台北市大同區慶安社區發展協會代表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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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第三屆慶安盃桌球團體賽,歡迎北市各機關、社團、學校、社區發展協會、里辦公處組隊參加
2006-03-31

第三屆慶安盃桌球團體賽辦法
一、宗 旨:為提倡全民體育活動,並達以球會友之目的,增進大同、中山區各界桌球同好之聯誼,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大同區體育會、大同區桌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大同區慶安社區發展協會、 大同區重慶里辦公處 技術指導:蕭淵林教練
四、協辦單位:救國團台北市大同區團委會。
五、比賽時地:94年4月30日(星期日)9:30~17:00:於大龍區民活動中心
六、參賽資格:凡符合下列1~3項條件之一者,均可以各該團體之名稱組隊報名
參加:
1.大同區、中山區各里辦公處:設籍大同區、中山區各該里三個月以上者:
報名時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大同區、中山區各社區發展協會:大同區、中山區已立案之各社區發展協會入會滿三個月以上之會員;報名時需繳交協會會員名冊影本。
3.大同區、中山區各學校、機關:在大同區、中山區轄境內之學 校、公務機關、立案社團,服務滿三個月以上 或現籍學生;報名時需繳交服務証件或學生証影本。
七、比賽組別: 1.男子團體組
2.女子團體組
八、報名規定:1.即日起至4月24日止,每天晚上八時至十時請駕臨大龍區民
活動中心(重慶北路3段347號B1;TEL25853929)辦公室或傳 真25325174報名;報名時需繳交証明身份之證件影本,無證件
影本或不具証明效力者歉難受理;若有疑問,請連絡:
慶安社區理事長林伸龍(25325313 0931101838)
2.報名時每隊需繳交報名費500元,實際出賽之球隊則發給超值.
之精美參加獎(每隊一律發給九份),棄權未參賽之球隊則不予
發給;報名費一律不退還。
3.每隊男子組限報名球員七人(含隊長);女子組限報名六人(含隊長);另領隊、教練、隨隊裁判各一人,領隊、教練符合參賽資格者(第六條規定)亦得出賽,隨隊裁判需由球員兼任。
4.同一球員不得跨報參加二隊,一經查覺即取消其參賽資格。
5.報名男子組之球隊、若人數不夠,得以女子球員混合組成之;而該女子球員則不能再跨組報名女子組。
九、比賽辦法:
1. 視各組報名隊數再決定採單淘汰或雙敗淘汰賽,於抽籤時公佈之。
各組報名未達五隊以上,則該組取消。
2. 比賽順序或分組之抽籤於4月25日下午8:30假大龍區民活動中心
舉行,未親自到場抽籤者,由主辦單位當眾公開代抽。
3.參賽者球拍需自備,比賽用球由主辦單位提供(日製三星Nittaku 40mm)。
4.排定之比賽時間,若參賽之隊未出賽,逾時五分鐘,則視為棄權,請
參賽者務必遵守。
5.主辦單位得視賽程進行情形,調動比賽順序、場次或時間,並事先告
知參賽者,參賽者不得異議。
6.比賽採『五點制』;男子組第二、四點為雙打,女子組第三點為雙打,其餘均為單打(單打球員不得重複兼打雙打);勝三點即判定勝負,後續之點則不再打;而每點則採五局三勝制,每局採十一分制。
7.每場比賽前十分鐘,雙方均需提出上場比賽順序之名單,逾時未提出之
球隊則視為棄權;上場比賽之球員未按提報順序出場,對方球隊可於該
點未賽完判定勝負之前提出檢舉(該點賽完後再提出無效),被檢舉屬
實,該點即逕予判定『失點』。
8.參賽球員需帶身分證或駕照、健保卡、學生証等(任一種均可),以備
隨時核對身份。
9.比賽規則悉依照國際桌總暨中華民國桌協頒行之桌球規則執行。
十、獎 勵:每組的冠、亞、季軍分別由主辦單位頒給獎盃或獎牌。
十一、比賽優勝球隊,於四月三十日下午5:00在大龍區民活動中心舉行頒獎典禮中接受頒獎表揚。
十二、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於賽前另於活動中心補充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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