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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燈會之南區、北區名產美食區為縣府規劃設置,其他非法私人擺攤或市集,如涉及違反都計、建築、交通、食品及環境衛生等相關法令,各主管機關將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規定裁處,以維護燈會期間之交通及民眾飲食衛生安全。縣府籲請遊客勿向非法設攤之攤販消費,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縣府為考量燈會期間大量遊客將湧入鹿港小鎮,現有的店家將無法容納過多的遊客,同時為行銷各地具特色的名產美食,特設置南區、北區名產美食區,除提供彰化及台灣地區各地的美食名產外,並嚴格要求公共安全、食品衛生與環境清潔,打造一個優質的消費空間。
近期有民眾反映在網站上出現以燈會名義招商所刊登廣告「2012年台灣燈會在鹿港,”主燈區”黃金攤位招商中!」,縣府在此鄭重聲明此廣告非由縣府委託之專業服務廠商所刊登。
此外,目前在燈區附近的空地發現已有廠商進行整地、募集攤商中,或計畫於道路上擺攤,縣府聲明如有違規使用,屆時將依相關法令規定依法究辦,以保障民眾和合法攤商的權益。
如民眾有興趣設攤,請進駐「2012台灣燈會南、北區名產美食區」設攤,使攤商、消費者都得到保障,可洽詢縣府所委託專業服務廠商「黃式國際行銷有限公司」(洽詢專線:02-2654-7861、0977-237739)。
縣府再次呼籲,在燈會期間應避免到無保障的路邊攤販和私設市集購物,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消費糾紛,為2012台灣燈會之旅留下歡樂美好的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