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4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
推薦辦法 |
第一條、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4屆老人節,推薦表揚模範老人獎、敬老楷模獎暨孝親學生獎,成立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敦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指導單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為主辦單位,理事長為主任委員,全權負責召開會議與決議案之執行。
第二條、發揚暨實踐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為宗旨,推廣敬老陪伴孝親,每年重陽節敬老活動,表揚全國各界推薦之模範老人、敬老楷模暨孝親學生獎,促進關心與幫助社會貧苦無依者,蔚為風氣。
第三條、甄選標準:
(一)模範老人獎:年滿65歲,於民國103年至108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關懷失智與身心障礙,濟助貧病,樂善好施,弘揚道德倫理與端正社會風氣,有啟導作用,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2、關心老人福祉,獎勵孝親,愛心行善,捐贈財物土地,幫助孤苦老弱,推展敬老陪伴與傳承智慧,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3、傳承中華文化,教導兒女勤儉惜福造福,宣揚節能環保愛地球,親切和藹,德孚眾望,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二)敬老楷模獎:未滿65歲,於民國103年至108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提倡敬老陪伴,慈幼睦鄰,和善愛家,耐心樂觀、長期愛心表現卓著,足為國人楷模。
2、關懷老弱病殘、孤苦貧困或遭棄養的長者,定期探望並贈送生活財物,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3、擔任志工,運用個人專才,長期幫助和保護社區受虐的年長者,防制家暴,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三)孝親學生獎:於民國103年至108年,曾獲學校、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孝親、尊師,關懷病殘老弱、服務長者,有具體愛心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2、協助家人照顧病殘老弱,長期陪伴協助身心障礙同學,服務態度親善,表現卓著,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3、擔任學校或公益團體志工,熱心與愛心服務,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第四條、推薦資料甄選與當選名額:
1、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惠轉所屬相關單位、人民團體暨學校,協助宣導與推薦。
2、推薦參加甄選資料,請於民國108年7月25日截止前,將下列附件寄(送)到主辦單位收。
j推薦表(附件一):紙本要蓋大小章;e-mail檔案是word、doc文字檔,電子檔案不用蓋章,非掃描的pdf或jpg圖檔。
k同意具結書(附件二)正本。
l受推薦人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概況或心得。(附件三正本和電子檔案)
m活動照片二張電子檔和佐證資料影印本,不論當選否,都不予退還。
3、推薦甄選與當選名額:
請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暨全國或地方立案之社團推薦,名額不限。
j模範老人獎、k敬老楷模獎:依各單位推薦選2位當選為原則;
l孝親學生獎:請各級學校推薦名額不限。
4、如推薦事蹟優異,因名額而未獲當選者,經評審決議得發給嘉勉狀。
5、曾榮獲當選,接受全國性之表揚者,請勿再推薦參加同項目之甄選。
第五條、複審與決選公告:
全國各界慶祝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委由主辦單位,函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院轄市與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單位,派員蒞臨指導,並由主辦單位聘請全國相關社團負責人與學者賢達,組成複審決選委員會,就被推薦人之具體事蹟,詳加審核決選,預定於8月27日完成,並於8月30日之前於「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公告及專函通知榮獲當選人與推薦單位,請推薦單位長官和親友團,陪同得獎人,到場陪伴接受表揚,分享得獎之榮耀。
第六條、頒獎時間地點:
謹定於民國108年10月13日(星期日)下午2點整,假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臺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舉行頒獎典禮。如遇天候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時間與地點之權利。
第七條、表揚方式:
榮獲當選者,恭請中央部會首長頒發獎牌和禮品,並贈送得獎人優良事蹟長青特刊和頒獎典禮全程錄影光碟等。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經全國各界慶祝第54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於民國108年4月26日,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告。
註:推薦表word表格請上網http://sixstar.moc.gov.tw/blog/abc666或利用google搜尋至「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之新聞欄區下載。
附件一、紙本要蓋大小章郵寄(另外電腦WORD檔案或推薦表光碟檔案非掃描檔)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4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
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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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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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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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年 月 日 |
最近半年 二吋光面 大頭照浮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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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戶 籍 |
(郵遞區號 ) (市縣) (鄉鎮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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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
1.□同上 2.其他請詳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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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日: 夜: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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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蹟 |
請用電腦標楷體14大小,條列式或分段撰述300字以上,如欄位不敷填寫,請另紙浮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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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選 推 薦 單 位 |
由各縣市政府立案之社團或鄉鎮區公所及各學校單位,直接推薦 推薦單位名稱: (請蓋用圖記) 推薦單位地址: 負責人職稱姓名: 電話: 承辦人員姓名: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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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正本:要蓋大小章;附件之電子檔案,不是掃描圖檔。
影本:推薦事蹟佐證相關資料光碟或影印紙本,不論當選否,都不予退還。
※ 推薦表與相關資料,請於108年7月25日截止前,掛號寄到主辦單位收
(11053)臺北市信安街78號2樓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 收
附件二、同 意 具 結 書
本同意具結書說明,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本人同意報名參加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4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提供事蹟資料與照片等佐證,均屬真實。
二、
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保護及規範下,於申請時提供之姓名、住址、電話、傳真、e-mail等個資保密,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期間為即日起至次年初,將定期銷毀所填具之申請表及同意書。
三、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此致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4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
推薦甄選委員會 |
□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請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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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自我介紹參加公益服務概況:請寄word檔案200字以上電子檔。
2、二張清晰4X6吋參與公益活動照片或照片之電子檔案。
3、其他佐證資料,請用A4紙裝訂黏貼郵寄或用e-mail寄到下列信箱oldmanclubtw@yahoo.com.tw提供決選佐證用,暨提供長青雜誌發行特刊,登載得獎人榮獲表揚事蹟用。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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