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雙鄉公所擔任村幹是八年(1973~1981),也曾參與社區工作多年,對於社區發展與推動多少認識一些,社區工作領導者(即理事長)任事的態度積極與否,對社區工作的推動有絕對的關係。
第一任理事長,較辛苦,萬事起頭難,村民都處與觀望態度,理事長難以聚集民眾力量推動社區工作,第一任理事長能將組織基礎打好,已是一件好事。
接著第二任及後續理事長就要積極有計畫的推動社區工作,此時居民若選出的理事長要是不能做事,一切都將功敗垂成,只成為一個掛名的社區,毫無作用,這樣的社區在新北市各鄉鎮市裡多得很,有用嗎?
居民選出願意做事的理事長,其他理監事組織幹部,自然會是很堅強的團隊,咱們龍崗社區能有此次優異的成績,應歸功於三任理事長的功勞,所以我曾說過,社區工作推動的成敗,人的問題是關鍵,由此可印證我的看法沒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