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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客風情-客家流行服飾創作比賽
【比賽詳細資訊】 \r\nㄧ、活動宗旨 \r\n 藍衫是客家重要的標誌,也是重要的文化傳統。但是藍衫因為時代的變動而逐漸式微,其形式、色彩也不適合現代生活穿著,所以必須在保留傳統精神、元素之下以新的方式重現。\r\n 為了要讓客家服飾延續生命必須在傳統的基礎上,有所「創新」才能讓藍衫文化傳承下去。除了設計開發產品之外,要讓各族群認識、喜愛使得藍衫能建立在傳統的基礎上,發揚光大,得以「延續」、「拓展」、「深化」。\r\n二、辦理單位\r\n(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客家委員會\r\n(二)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花木蘭文化產業發展協會\r\n(三)協辦單位:屏東縣客家文化協會、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屏東科技大學\r\n三、競賽主題\r\n南客風情:利用南部客家元素結合新穎設計,創造出現代感的古著。在設計時採用獨特客家印花、印染、剪裁等設計元素,融合而成另ㄧ股時尚風潮。\r\n四、競賽範圍\r\n依競賽主題進行客家服飾創新設計之系列作品,一系列需具備男、女上衣款式各一件。\r\n五、參賽資格\r\n凡是居住、設籍或登記於六堆地區,對服裝設計與客家文化有興趣之民眾、工作室皆可參加。(報名表須檢附身分證明或立案證書)\r\n六、獎項\r\n1.金獎:一組 \r\n (1)獎金壹萬元整\r\n (2)獎狀乙只\r\n2.銀獎:一組\r\n (1)獎金八千元整\r\n (2)獎狀乙只\r\n3. 銅獎:一組\r\n (1)獎金五千元整\r\n (2)獎狀乙只\r\n4.入圍獎:17組\r\n (1)獎金三千元整\r\n (2)獎狀乙只\r\n凡入選以上作品均列入「南客風情-客家流行服飾目錄」廣告宣傳用,並於其中列明作者姓名、製作履歷。\r\n七、競賽時程\r\n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r\n2.初賽收件截止日:2009年5月31日【所有初選作品需於2008年5月31日前寄送至執行單位(以收文單位戳記為憑),若未於規定時間完成作品繳交,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r\n3.初賽結果公佈:2009年6月15日\r\n(進入決賽之參加者,執行單位將以正式書面通知)\r\n4.決賽收件截止日:2009年7月10日\r\n(所有決賽作品需於2009年7月10日下午五點前送達執行單位,請參賽者自行預留作品運送時間,若未於規定時間寄/送達,執行單位ㄧ概不受理)\r\n5.決賽與頒獎典禮:預定於2009年7月25日前公佈決賽結果,8月中旬舉行動態服裝秀及記者發表會,並社會大眾正式推薦入選作品之設計師,正確地點將發函通知得獎者,其於參賽者將不再個別通知,歡迎所有參賽者參加頒獎典禮。\r\n八、作品及文件繳交\r\n1.初選:平面設計稿 \r\n (一)創作主題:客家元素創新設計。\r\n (二)請融合客家元素設計男、女各一件上衣\r\n (三)創作作品應以量產性為首要設計要點\r\n (四)報名資料中應附上設計理念、布料樣品與作法。\r\n (五)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截止前送交下列文件,完成報名:\r\n(1)報名表(如附件1):1份。(含參賽同意書)\r\n(2)作品說明表(如附件2):1式6份。\r\n(3)設計圖稿:請使用A4尺寸手繪或輸出圖稿並以裱板單頁呈現,裱板內容可自由發揮,但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主要概念與特色平面圖、並附布樣。裱板正面不可出現設計者姓名等任何相關文字。\r\n(4)電子檔光碟:包括報名表、作品說明表及設計圖稿內容燒製一份\r\n2.決賽:實體創作品\r\n (一)4週的實品製作時間\r\n (二)尺寸規格(標準11號)請依照主辦單位的規定製作成品。\r\n (三)參賽者可委託他人代為製作實體作品,但為本案外雙方間權利義務自行議定,與執行單位無涉。\r\n九、評審方式:\r\n由主辦單位遴聘學者專家籌組審查委員會審查決定。\r\n十、評審標準:\r\n評分項目 比重\r\n美感 創作理念與客家意象結合美感 20%\r\n創新表現 客家服飾創新設計手法 20%\r\n客家意向 客家文化意象融合度 30%\r\n量產性 作品量產性 30%\r\n十一、智慧財產權:\r\n1. 作品智慧財產權一律歸屬參賽者,但執行單位基於本案宣傳等需要,對所有入選/得獎作品仍享有攝影、出版、著作、展覽及其他圖版揭稿等使用權利,各入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r\n2. 所有入選/得獎作品將保存於執行單位作,為未來展覽及宣傳使用,時間一年為限,期間若有損壞、遺失,若無直接故意原因,不得歸咎於執行單位,請求賠償權。\r\n3. 所有入選/得獎作品,台灣地區廠商具有購買智慧財產權之優先權。\r\n十二、注意事項\r\n1.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做,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執行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參賽者需自行負完全之責任且執行單位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獎項費用,並公告之。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r\n2.所有繳交作品(包含作品文字說明、圖面、樣品…等)之正面除標示作品名稱外切勿標示任何與作品無關之簽名或標示記號,一經發現則取消參賽資格。\r\n3.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或不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有權不予收件。\r\n4.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公開、公平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r\n5.凡報名參加競賽者,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競賽規則中各條款,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r\n十三、聯絡方式\r\n1.主辦單位聯絡人:花木蘭文化產業發展協會 張庭維先生 \r\n2.電話:08-7215842 傳真:08-7220500\r\n3.收件地址: 屏東市信義路169-1號2樓(簡章備索)\r\n4.E-mail:sungsweety@yahoo.com.tw\r\n
2009-05-07 21:49:32分享到facebook分享到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