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翁氏宗親會獎助學金設置實施辦法97.07.13
一、主旨:鼓勵及協助宗親子弟向學以發揚宗親之光。
二、獎助對象:1、現籍金門縣之翁氏子弟。
2、原籍金門現設籍台省之翁氏子弟。
三、申請時間:國曆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
四、頒發時間:國曆九十七年十月七日星期二(農曆九月初九日祭祖日)舉行。
五、獎助事項:
(一)獎學金:
國 小:取二十名 每名獎學金五百元。
國 中:取十二名 每名獎學金六百元。
高中職:取八名 每名獎學金八百元。
大 學:取三名 每名獎學金一千五百元。
碩士班:取一名 每名獎學金二千元。
博士班:取一名 每名獎學金三千元。
(五)專生前三年併高中組,後二年併大學組,三專、二專併大學組。
(三)國小組按年級(一、二年6名,三、四年級及五、六年級各7名)。
(四)凡公費生均不得申請。
(五)成績只填寫優、甲等者,應註明分數,否則不予申請。
六申請規定:
(一)申請資格:
1、成績:智育八十分(國小為八十五分以上)、德育八十分。
2、獎懲:不可有任何被記過之紀錄。
3、限制:巳畢業或輟學者不得申請,國一新生申請國小組,高一新生申請國中組、大一新生申請高中職組。
(二)填寫本會印製申請表乙份(空白表可自行影印或上網下載)。
(三)應付證件:全年度(上、下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
(四)申請者請將申請表及附件於申請期間內送交各角落常務理事:
翁杏仁、翁炳義、翁文溫、翁文陣、村長翁炳炎(0933284912)
總幹事翁文?(0963166057)
收,逾期或附件不全者,影響個人權益時,請自行負責。
(五)審查時,各項資料齊全者,優先考慮。
七、審 核:(一)由本宗親會組成審核小組進行審核。
(二)審核結果由宗親會通知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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