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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熱蘭遮城日誌》記載的Lassong-or社試論沙阿魯阿群

由《熱蘭遮城日誌》記載的Lassong-or試論沙阿魯阿群作者:李瑞琳

壹、前言

    臺灣原住民族群是一個口語文化的民族,「其歷史大都靠該族群的口碑代代相傳;固然口碑難免有其缺失」,譬如在歷史事件上的年代和「緣由有錯置的情形等,卻不失為該部落重要史料的參考價值。」[1]如能根據荷治時期文獻記載與十七世紀地圖詳細的標示,以當時的時間和空間,做為與當代原住民傳說中歷史文化的探討,可以解析台灣早期原住民活動的村社和領域,還原歷史真相與原住民傳說中的口碑相互印證。

    本文所要論述的南鄒族群沙阿魯阿群(aʔroa ,Saaroa),目前被學界分類在南鄒族群與卡那卡那富群(Kanakanabu)二亞群。關於「沙阿魯阿群有玉山發源地的傳說,大約指出洪水時期,祖先避難於玉山山頂,洪水退後使得下山移住各地。雖然各社之祖先來自不同地方,但相信祖先在玉山原是同胞兄弟,因此有本為同一族之意識觀念。」[2]除去洪水傳說以外,沙阿魯阿族群中最常提及的祖居地為東方asunga之地根據移川子之藏等人之紀錄南鄒族,「沙阿魯阿群自稱aʔroa分為Toma-marukisa a Toma- a asungaToma-t a- kanakanabuPakisia 4個系統」,在四系統之下又分為多數的氏族;

1.Pakisia系統指閩南系的漢族」。2. Toma-t a-kanakanabu系統原來是卡那卡那富群的人」,該系統在「加入沙阿魯阿群後被視同沙阿魯阿群人,習俗也『沙阿魯阿群化』」。3.Toma-marukis a a系統的人可能在最早的年代居住於荖濃溪(sakur a -taisia,『大河』之意)」河階台地一帶,「現在則多數住在美蘭社。」4.相關「Toma- a asunga人的故址,亦即asunga的位置」,近代的「沙阿魯阿群的一些口述者都没有清晰的記憶。[3]

    本文擬先陳述多位近代學者所採集的口碑傳說和實際調查,關於沙阿魯阿族群的文獻資料,以解析荷蘭人在1651年所記載Assongorou社的描述。文章的引用主要參考近代學者所調查的資料、清領時期文獻、荷治時期資料、史前時期晚期文化的調查與發掘以及筆者曾在此地區所做過的田野調查,經透過整理進而提出來探討。

貳、卡那卡那富族與沙阿魯阿族口碑傳說的紀錄

    根據文化人類學學者對南鄒族的調查紀錄中,沙阿魯阿(Saaroa)族群與卡那卡那富(kanakanavu)族群的口碑傳說,其祖居地都有來自於東方 asungaNatsunga山地的相同的紀錄。而相傳卡那富族群是比沙阿魯阿族群較早遷到荖濃溪附近,從祖居地的遷移及兩族群後來所居住的地方,兩族群幾乎關係密切。以致本文在探討沙阿魯阿族群時,相對於卡那卡那富族群就有必要提及。

一、近代學者調查研究

() 卡那卡那富群的口碑傳說

卡那卡那富(簡仔霧群)的故地,依據移川子之藏的調查資料,在「荖濃溪東方的Natsunga之地,此即沙阿魯阿族所稱 asunga、北鄒所稱Yasunga之地」,其地應在東部「臺東縣新武路溪上游的山地,也就是已南遷的布農族現居地。」卡那卡那富群的祖先在離開在Natsunga後,就有直接遷入楠梓仙溪流域及先遷往荖濃溪流域居住的傳說。然而沙阿魯阿群的口碑傳說部分指出如下:

卡那卡那富群曾經居住過荖濃溪流域,而且直到今日,卡那卡那富群本身也主張包括荖濃流域的地域,是他們祖先固有的土地。關於這一點,沙阿魯阿群似乎也大致上承認,所以每年小米收穫後,都遵照往例,設宴款待卡那卡那富群的人。這個習俗被維持到最近幾年前。據沙阿魯阿群的解釋,卡那卡那富群先來荖濃溪一帶居住,土地所有權掌握在他們的手裡,因此,沙阿魯阿群借用他們的土地,當然要每年設宴款待,做為補償。[4]

    後來,在日治時期該族人遷至楠梓仙溪流域,屬布農族的Takupuyanu  (塔克布蘭社)已居住曾文溪岸至Rantsurunga(河表湖)方面的高地。最後遷居地,即今的高雄市那瑪夏區民主里、民權里、民族里等。

又,根據臺灣總督府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四卷:鄒族》記載:

takopulan原定居於荖濃溪(masikapulaha)右岸的yava'ayu而後才遷徙至楠仔仙溪右岸的yukuasana最後又來到了takopulan(舊社,今稱為nia-hosa)在【附記】kanakanávu 番說:「takopulan曾在tavárana(現三石際社之中)居住過,也在kucukucung(芒仔市駐在所對岸)住過,並有一段時期居住於後堀仔(現噍吧哖支廳轄區內)。據聞楠仔仙溪右岸原屬takopulan所有,後由我們的祖先向他們購買了該地。」5

() 沙阿魯阿群的口碑傳說

    沙阿魯阿群在臺灣方志記載為「內幽、內優或美壠社」等,而「到清末本地人即稱為頂四社日人沿其名稱上四社,或單稱四社。」6沙阿魯阿族人的傳統四個社,其部落組織形態四社大體相同,分別為雁爾社(kaluvungalilara或雅你,ngani)、排剪社(paiciana)、美壟社(virangana)及塔臘袷(tapataparutala)等社。過去對於沙阿魯阿族群之民族研究大抵仍以日人如小島由道移川子之藏等人調查研究為最,「民國以後主要有衛惠林、劉斌雄」之報告。

劉斌雄教授,所綜合沙阿魯阿族口碑傳說的紀錄,相關沙阿魯阿族形成的過程,他在其報告書推測引用如下:

最初來到荖濃溪流域者為Toma:marukisa a 系統,是從 a suŋa地方遷來的第一波在該地方與kaburua族接觸而接受kaburua族特有的miatongoso祭儀。本系統也許是kaburua族的一支;因為後來從 a suŋa地方來的Toma: a: a suŋaTomatal kanakanavu系統,均無此習俗。Toma: marukisa a的勢力未曾到達荖濃溪以西之地,而侷限於溪以東之地直到現在。當時荖濃溪以西之地為達果布蘭族領有,敵視新來Toma: marukisa a系統Toma: marukisa a系統為著抵抗從西北方來的壓力,從故居邀Toma: a : a suŋa系統來,做為北側的藩屏,Toma: a : a suŋaToma:marukisa a可能是同族,或者是有親緣關係的隣族(從兩系統間語言風俗不同的傳承看,可能後者比較妥當)Toma:marukisa a鑑於其人口寡少從tappan社邀來一批居民,以增其軍事力量。tappan社的勢力曾及 a suŋa附近。兩者間可能從古就有來往,現時兩者的獵場亦相接壤。同樣從東方 a suŋa之地西進的另一波有卡那布的祖先,在六龜、荖濃附近徘徊。從此北上佔據現排剪及甲仙等地。在排剪社後來又遷入達果布蘭的原居地(即現在的卡那布族居住地)。在甲仙者承襲前者之地,定居於排剪社。由此緣故荖濃溪,以西之地原屬於卡那布族領有。該族移往楠梓仙溪以後,在北側之地雁爾社使用。在排剪附近者,由從甲仙附近遷來者使用。故雁爾、排剪兩社人均認為卡那布族是原有的主人,每年收穫後,宴請卡那布族,又,現排剪社人從六龜、荖濃或甲仙撤回該社,是因受到西拉雅平埔族的侵入而引起的。兩地的西拉雅族均認為排剪社人為該地的原有地主,每年納番租為習。(美壠、雁爾兩社與此無關)。排剪社與平埔族的接觸,吸收一部平埔族人歸入於排剪社。7

() 人類學者的採錄

除此之外,日人學者伊能嘉矩在1895年來到臺灣,明治三十年(1897十月十四日,今高雄市杉林區採錄的有關「四社生蕃」的來歷,在老蕃們的話引述如下:

今日的所謂四社熟蕃及四社生蕃,原本是同一族,原分居地分別在台南的東北方四十華里處的大坵山之一角的虎頭山山麓,以及東方的水滴崁山西麓。

上述,四社熟蕃1. Tavakan(現在的頭社庄附近)2.Vongavon(現在的石排庄附近) 3.Kapoa(現在的茄拔庄附近) 4.Siyaurie(現在的噍哖庄附近)

四社生番1. Vieran社(現在的木櫸寮庄)」2.Paitsien社(現在的甲仙埔庄)」3.Tararu(現在的四社寮)」4.Ganri社(現在的溪東庄)」8

()小結

誠如學者的調查及報告書,卡那卡那富群與沙阿魯阿群都是從荖濃溪東方的Natsunga asunga之地遷移來。而沙阿魯阿群從 asunga之故地西遷到荖濃溪流域的Toma- marukis a a系統的人,是先到達荖濃溪東岸,現在則多數住在美蘭社定居。在更晚的年代的Toma- a asunga系統的人,也遷居荖濃溪岸,另一部分的人西進到西南方楠梓仙溪的甲仙埔(即今高雄市甲仙區)一帶居住。也有沙魯阿群的口碑傳說,在早期必須要設宴款待卡那卡那富群的人。其「Toma-marukis a aToma- a asunga兩系統的人口和戶數占沙阿魯阿群的80‰」9是構成阿魯阿群之骨幹。此外,依據伊能氏所採集的口碑,其說法是「四社熟番」與「四社生番」同樣是鄒族,伊能氏所採集的這一則口碑記錄,與本文要探討的南鄒族群幾乎有關係,是值得深入探討。

參、清領初期內幽文獻的記載

清領初期的文獻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周鍾瑄的《諸羅縣志》卷一封域志;山川,則有描述把「內幽社」歸屬在「大武壠山內社九」。在同書卷二規制志;坊里,社,將該群多個部落的記載如下:「諸羅山社、哆囉嘓社、大武壠、礁吧年社、木岡社、茅匏社、內幽社」等等,以上各社皆俱在縣西南。又於同書卷六,賦役志;餉稅亦有記載「內社」附在「大武壠社10

到康熙六十一年(1722)出任「巡臺御史」的黃叔璥在其修纂的〈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四」附載裡,亦根據諸羅縣描述:大武壠內社有九社。以及同書增加陳述:「大武壠南為八里打難,東為達里打猿,俱生番,與傀儡番通」。黃叔璥又在同書「北路諸羅番五」亦記載:內優(一作內幽,附大武壠納餉) 11

從康熙五十六年起就有明確記載「內幽社」或「內優社」,其社名也出現在各台灣輿圖、台灣縣志附圖與台灣縣境圖裡。筆者整理後以表格製作引用如下:

1康熙年間到乾隆年間相關內幽社文獻記載

         

        

          

康熙五十六年周鍾瑄的《諸羅縣志》卷一封域志:山川;

(內社九:大離蚌、礁吧哖、邦鶻、內蹈綱、敦里礁吧哩、萬打籠、內幽、籐橋頭、美籠。)

10:此處用山川加以描述,這幾個社歸屬諸羅縣的轄區內。敦里礁吧哩社尚未釐楚。

《諸羅縣志》同書卷二/規制志/坊里/社:

諸羅山社、哆囉嘓社(「郡志」作倒咯嘓)、大武壠社、礁吧年社、木岡社、茅匏社、內幽社、麻豆社等等。

30:此處把「內幽社」歸屬在縣屬轄內,可能歸屬為化番。

《諸羅縣志》同書卷二/規制志/坊里/社:

阿里山社、踏枋社、鹿楮社、唣囉婆社、盧麻產社、干那霧社、奇冷岸社、大龜佛社。

31:此處唣囉婆社與干那霧社歸屬在阿里山等社內

康熙五十六年周鍾瑄的《諸羅縣志》又在於同書卷六,賦役志;餉稅記載陸餉:

大武壠社,額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零四毫(內礁吧哖、木岡、茅匏、內幽等四社餉銀俱附入合徵)

97:此處把「內幽社」與礁吧哖、木岡、茅匏等共四社附入合徵在大武壠社內。

康熙六十一年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北路諸羅番四」附載:

大武壠內社九:太離蚌社、礁吧年社、邦鶻社、內踏綱社、敦里礁吧裏社、萬打籠社、藤橋頭社、內優社、美籠社 (諸羅志) 。大武壠南為八里打難,東為達里打猿,俱生番,與傀儡番通。

112:此大武壠內社九與上述康熙五十六年周鍾瑄的《諸羅縣志》類同。在附載內後面又加記「大武壠南為八里打難,東為達里打猿」。歷史文獻所記載原住民的社尚模糊?

《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同書「北路諸羅番五」亦記載:

內優(一作內幽,附大武壠納餉)壠社、屯社、綱社、美壠社(自壠社以下俱生番)

113:內優(一作內幽,附大武壠納餉)。與康熙五十六年的《諸羅縣志》記載類似。

〈番俗六考〉同書「北路諸羅番七」亦記載:

阿里山五社(踏枋、鹿楮、唣囉婆、盧麻產、干仔務)

119:此處把唣囉婆與干仔務歸屬在阿里山五社內。

﹝雍正5-12年台灣輿圖﹞(南部圖)標示 (本文圖1-2)

從山區干仔務往南過溪後標示:內優優社、皂羅婆社、美壠社、網社、走社、墩社、噠里打猿社及八里打難社。

此圖把上述幾個社標示出。在此噠里打猿社=墩社社群 (荷治時期Alitavang)。八里打難社(荷治時期Patkidaran)

乾隆七年劉良璧的《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五/坊里()/番社:

內灣社、米籠社、邦尉社、篢社、望社、墩社(以上為內優六社,皆歸化生番)

92:除內灣社、篢社兩社記載譯名與上述不同外,其他類似。

乾隆十七年(1752)王必昌的《重修台灣縣志》,﹝台灣縣境圖﹞,附圖:

由北往南亦標示著:從籠社、內優社、米隴社、藤茄社、皂羅婆社、綱社、墩社、邦尉社等。

資料來源:﹝台灣縣境圖﹞。

乾隆二十七年至三十年(1762-1765)間﹝乾隆中葉台灣輿圖﹞:

內優社內有生番六社:邦尉社、墩仔社、網社、皂羅婆社、藤茄社、米籠社」等。是由南往北排寫。

141-143 (圖版-23)其中「綱社」已經改修為「網社」。此圖並未列出籠社及內優社。

資料來源:周鍾瑄《諸羅縣志》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雍正5-12年台灣輿圖﹞故宮博物院。劉良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王必昌《重修台灣縣志》。﹝乾隆中葉台灣輿圖﹞故宮博物院

上述,表1透過整理在康熙五十六年及康熙六十一年,其「內幽社」等四社附大武壠陸餉銀合徵已經有較明細記載。因為餉稅在此之前的康熙三十三年(1694)高拱乾的《臺灣府志》及周元文的《重修臺灣府志》。對於陸餉徵銀九百一十四兩八錢一分零四毫,尚未明細記載包含:「內礁吧哖、木岡、茅匏、內幽」社等。12

此外,康熙六十一年亦記載,大武壠南為「八里打難,東為達里打猿」與﹝雍正5-12年台灣輿圖﹞的「噠里打猿社及八里打難社」兩社亦相同字意。筆者引用如下(1、圖2)


        1資料來源:雍正5-12年台灣輿圖故宮博物院。

        說明:南部山區:1圖;長方形與橢圓形,李瑞琳修正。

    由圖1(南部1)可觀察到東邊山區以長方形中標示,由北往南「干仔務」、「內優優社、皂羅婆社、美壠社、綱社、走社、隴社」等;後續南部圖2


        2資料來源:雍正5-12年台灣輿圖﹞故宮博物院。

        說明:南部山區:2圖;長方形與橢圓形,李瑞琳修正。

由南部東邊山區圖2接上圖1,可觀察到往南標示方形:「隴社」、「噠里打猿社」及「八里打難社」兩社及橢圓形「大武鍵」13

之後,在乾隆十七年(1752)王必昌《重修台灣縣志》,﹝台灣縣境圖﹞,附圖2-3:由北往南亦標示著從「籠社、內優社、米隴社、藤茄社、皂羅婆社、綱社、墩社、邦尉社」等。14此外,﹝乾隆25年台灣番界圖﹞,在南部圖東邊山區同樣把「枋尉社」亦標示在「墩仔社」的南邊。15甚至到乾隆二十七年至三十年(1762-1765)間﹝乾隆中葉台灣輿圖﹞,在屬於南部地圖中有標示著楠仔仙山地名,其東側標示寫著「內優社內有生番六社」等也類似排序,是由南往北排名,其中前者「綱社」改寫為「網社」,而此圖未列出「內優社」。16筆者整理之後,認為「內優社」可能是與「生番六社」,在清初時期的標示是分開,其社域是不同。在下段文章的論述裡,筆者透過整理《熱蘭遮城日誌》的記載,對於上述「內優社」的社域,荷蘭時期又如何描述這幾個村社呢?

肆、荷蘭人探訪山區村社與地方會議部分的記載

荷治時期從1641年起每年3-4月期間,都在大員召開南北區地方會議。在16443月,荷蘭人履行召開北區地方會議,在出席會議上「由代理地方官Joost van Bergen先生用新港的語言向那些長老宣布」,之後再由幾個長老用Tarrokay的語言宣布,「那些最重要的條款也翻成山區的語言宣布。」17顯示,當年就有屬於山區原住民村社的酋長,到大員出席地方會議了。而荷人長官認為須加強與原住民互動以及對山區村社的了解,亦可以掌握各村社的行政資源增加稅收,以致也派荷蘭士兵進入山區。

一、荷人探訪山區村社的記載

荷人長官派出代理地方Joost van Bergen帶領13個士兵進入山區探訪,曾經出席1644年地方會議北區的長老們。在16445月初他從大員出發進入大武壠社及山區,事後回到大員報告,相關記載引用如下:

()1644521(發生日期54)記載:

57。離開大武壠,當晚來到Tarroquan。在這裡看到一個人和他的妻子,他們以前住大武壠的,乃命令他們再回去那裡。

58。逗留一天,用以休息。

59。出發繼續前往Lijwangh

510。下午來到LijwanghLeyssing-an。經過山區的那條道路情況惡劣,跟上述這兩個村社友好的Lassong-or社,也就是我們想要去的地方,位於東方四日的路程;那條道路非常險峻,現在因下雨,山區溪水高漲,不能通行。以前他們說,要去Lassong-or社只須要兩天。該社的人常來Lijwangh社採購生活用品,他們的住屋是洞穴裡。從Lassong-or社向東南三日路程,即可抵達海邊的Tovalerie社,該社原住民使用標槍,有很多物產,使用舢舨,而且是食人族。這些Lijwangh社人要求荷蘭人和中國人〔去住在他們那裡〕。他們的房屋,下面是用石頭,高一點的地方用的是木頭,屋頂是茅草蓋的。他們準備每年要納稅。

511來到kannekannevo社,他們最近獵取一個Talipangalangh社人的頭,該頭顱現在已埋葬,並已跟該社以及NackanawanghTapangh和解了。

521下午回到大員。18

在事經10年多後(1655),荷人長官又派一位學校教師去探訪山區的村社。顯示,在荷治時期荷人對於經營山區的村社很積極且重視,教師回來他向長官閣下報告:

()165539記載:

今天,學校教師Jan Druyvenda回來向長官閣下報告,他去邀請位於福爾摩沙北邊山區裡的幾個村社的長老來參加地方會議的情形。他是於上個月15日,從大目降社啟程出發,當天就去到大武壠社隔日,他繼續他的路程,去到VongovangorTataravo社,在那裡得悉,Alitavangh社的人跟這些人關係不好,甚至有時爆發敵對的行為,就像僅在八天以前,他們就來長老Laula Uttal的田間房屋,偷走一批稻子和農具。在那裡辦完所有的事情以後,就繼續前進,去Maurits社,那裡的居民都和諧相處。這些社民告訴上述Druyvendal說,從那裡往北兩、三荷里處,建造一個新村社,是Leysingang社民去建造的,他們稱之為Tajoywang社。這些人,他發現也都很順服,他們都答應會來參加地方會議,因為,他們跟其他村社的人一樣,希望由長官閣下指派一個長老首長。

在那中間,他也派兩個人去上述Alitavang社,以及Pangalang社,希望從他們得知那邊情況如何。這兩個人回來以後告訴他說,當他們走近Pangalang社時,看到該社周圍都埋設陷阱,而且他們被一群武裝的人用弓箭逼退。從這情形可以看出,這兩個村社都很張狂,蓄意不良。不過Maurits社酋長答應,他會應邀出席地方會議。

他繼續去到Leywangh社與Lissingang社,在那裡辦好所有事情以後,從Maritalatalaser社有幾個人來看他,雖然該社的社民是公司的朋友,但從未參加過地方會議,他們向他解釋說,因為那〔地方會議開會的〕時間常常都是他們忙著收割的時間,而他們的法律禁止他們在那時間出外,必須留在那裡,因此請求原諒,也答應以後會來出席。Assongouw社與Caringal社人也都肯定答應會來出席。這個Druyvendal隨即從那裡繼續北上,去到山區的Kanakanaro〔干仔霧〕社與大Takapoulan社。在前往那裡的途中,他看到那些高山鋪蓋著很厚的雪,照那裡居民的說法,那些雪在45月以前不會融化。19

()小結

根據1644描述,代理地方官帶領13位士兵進入大武壠社,在荷治時期大武壠社是一條要進入▲山區的村社,必經的道路。他描述跟這兩個村社友好的Lassong-or社,該社的人常來Lijwangh社採購生活用品。這Lijwangh社是在西部丘陵地要進入山區,當時原住民的一個交易處,顯示Lassong-or社人在荷人未探訪之前,就經常出入Lijwangh社採購。

文中亦描述「Lassong-or,是位於東方四日的路程;那條道路非常險峻」,如山區在下雨溪水會高漲,就無法通行。以前要去那個村社「只須要兩天,而從Lassong-or社向東南三日路程,即可抵達海邊的Tovalerie社。又特別提到「該社原住民使用標槍,有很多物產,使用舢舨,而且是食人族。荷人記載所指海邊的Tovalerie是食人族,是否是指東部的Tavaley(太麻里?)一帶的社,不得而知?而與上述人類學者(1935)所記錄到「Kaburua族」的口碑傳說,似乎又有一說,顯然都指向有食人族的部落存在。如假設紀錄是指太麻里社群,其地理位置和名稱又似乎不同? 20

此外,165539教師Jan Druyvenda所走的路線,除從大目降出發外其他所經過的村社是類似。他在那裡辦好所有事情以後,有從「Maritalatalaser社有幾個人來看他」,此「Maritalatalaser社」,筆者推測可能是即今所稱的「塔臘袷社」。由上述的「Assongouw社」與1644代理地方官所描述Lassong-or社」可能是指同一社;致於「Caringal社」人也都肯定答應會來出席,此社是與「Assongouw社」一同和荷人締盟出席地方會議,筆者推測他們是同一社群。

二、北區地方會議山區部分村社的記載:

    7(1651)之後,根據《熱蘭遮城日誌》北區地方會議記載。筆者推測在1644年所記錄的Lassong-or社,可能與在1651年出席在北區地方會的Marits長老,所引導的Assongorou社是同指一個的社群。而這一個社群後來受到荷蘭長官的命令遷居到Lissingangh同居,他們也答應遵辦。對於Assongorou社群遷居到Lissingangh這個社,如當年中國人向荷蘭人贌租時,都稱四社Y – U(同其他三社)21上述,有關這幾個山區的社,似乎影響到後人對他們諸多的解讀。

()根據165137召開北區地方會議山區村社部分記載引用:

Kanna Kannavo干那霧:長老Ongay因年老又生病,繼續留任一年;(從略)

Tarroquan:這社現在分成兩個村社,稱為Vongovongor社與Tatatarourou社;長老Latasapangare親自來出席,Laula Uttul則因年老,派他一個親戚名叫Laparey的送他的權杖來;兩人都繼續留任;

Leysvangh:長老Larangh派他的兄弟送他的權杖來;兩人都繼續留任;

Lissingangh:長老Takuy親自出席;而Tavorack則派他的僕人名叫Mey的送他的權杖來;兩人都再繼續留任一年;兩人連任;並質問他們社人為何去年從Sorapissangh社砍殺了34個人頭;他們回答說,是Sorapissangh社人先向他們發動戰爭,從他們社裡砍殺一個人頭,因這可惡的行為,他們才去Sorapissangh社報復,砍殺那些人;我們乃嚴厲責備他們,並訓斥他們說,他們若被攻擊,得以自衛,但像這樣的殺戮,未告訴我們以前,不得再發生;對此他們答應遵照辦;

Marits:長老Amilavia親自來出席,予繼續留任,並贈送他2cangan布,因他引導一個新的尚未締和的Assongorou社的酋長Marris來參加這地方會議,要來跟公司結盟;有一個名叫Attay的人,是Marrits社的長老隨從,我們也贈送他一件嗶嘰布的衣服和15cangan布,他是對這締和最辛勞賣力的人,也是引導新的村社Karangal社來參加地方會議最主要的人,關於此事下面將會敘述;

Assongorou:這是一個很大村社,位於Marrits社東方三日路程處;以前從未締和過;那些長老名叫TavoeyParannauwOcrongal,他們都來出席這地方會議,要來跟公司結盟,並要求給他們權杖;把權杖給他們以後,乃如同其他福爾摩沙的村社那樣接受他們為公司的朋友與盟友,並贈送這些長老每人2cangan布;上述長老們帶一枚公豬皮來交結我們,作為歸屬我們的表徴;

Karangal:這是一個約有二十戶小村社,是由山區的一些居民來平地建造的村社,以前未曾參加過地方會議;長老名Tavoey,現在親自來出席,要來跟公司結盟,因也交結他一根公司的權杖;

Lasar:這一個在平地新造的7戶的小村社,長老名叫Lavare,他親自來這地方會議請求結他一根權杖;乃交結他一根權杖,立他為長老,並像對Karangal社的人那樣勸勉他一番,也贈送他3cangan布;

Pangalangh:長老Sauky稱病,派他的女婿帶他的權杖,乃予繼續留任;因該社戶口眾多另立一個名叫Amul的人為第二個長老,並交結他一根權杖。22

()根據1654330召開北區地方會議山區村社部分記載引用:

Kannakannavo干仔霧Ongay生病,由他的同伴Lapaang代他出席;(從略)

Tarroquang,這社分兩部分,稱為VongovangorTartatararouvou:長老LatsapangareLaula Uttel都來出席;(從略)

LeywanghLawale親自來出席;

LissingangTavorag親自來出席;

MaritsAttay來出席,再予繼續留任;

Essongorauw:有一個長老Oringal 去世;另外一個長老也名叫Oringal的,在半途生病,所以没來;

BacklouanghParigol健康久佳而缺席,雖然這兩人都生病了,都還予繼續留任;

Karingal:長老Tanoy因病缺席,不過也讓他繼續留任;

Nieuwe Asar:長老的名字是LavareRassouwangLaving没有一個出席;

PangalangTaupTamul兩人都親自出席,因他們的良好服務都予繼續留任;並贈送Taup一套衣服和一件汗衫,也贈送Tamul 一塊cangan布,因為他們去和位於南方的Alitavang社人,又稱Terroadikan社人和解,並帶領他們來求和,即由TagrijIding來求和。23

()根據1655319北區地方會議山區村社部分記載引用:

Kannakannavo〔干仔霧〕:Ongay也來出席,感謝他,繼續留任;(從略)

Tarracquangh:這社分兩部分,即Vongo VongoaTaria Tainouro

LeywanghLassaleCavangh都來出席,兩人都繼續留任;

Lissingangh:長老TavorachTavoy都親自出席,兩人都繼續留任;

MaritsAttay來出席,因為特別良好的表現,感謝他,讓他繼續留任;

Tauylivangh:此社有十二戶人家,現在首次任命Lauvur Lopa為長老;

AssongorouwOringalParigol來出席,兩人都繼續留任;因為他們的社民略為分散,因此命令他們要帶他們去Lissingangh同居,他們答應遵辦;

KarangalTanoy因腳受傷缺席,派他的兄弟送權杖來,令Tanoy繼續留任;他們因害怕他們的敵人,希望去Leywang的土地居住,乃准許他們去Leywang同居;

Nieuwe- Asar:像去年一樣,没人來出席,因他們都已搬去別社居住;

PangalanghT . RaupTamul出席;兩人繼續留任;質問他們,為何在他們住處周圍埋設陷阱;對此,他們說他們是無辜的,那不是他們做的,而是Tamataloes社民埋設;乃命令這兩人要忠於職守;

Alitouang,又稱TerraodikanTayvrijPulung來出席,命令他以後要跟他們的鄰社和睦相處,解除一切敵意,他們都答應遵辦,兩人都繼續留任;24

根據165637第十三屆北區地方會議山區村社部分記載:「只有Kannakannovo【干仔霧】Angay前來出席。我們命令他要繼續維持最近跟Groot-Tackapoulangh的人建立的和平和友誼。再次予以續任。」25

其他的村社同1655年的記載類似,並未有特別記載,可能這一區域的村社,在荷人長官命令之下該遷居或自己要遷居的作業都已經完成。

()小結

    上述,關於原住民酋長或長老,每年從山區長途拔涉到大員,也許是為了保有土地及族人的安危與荷人長官訂約結盟,才參加所召集的北區地方會議。在日誌記載中有1652~1653年從缺,1657之後也未見記載資料。筆者將部分有記載相關村社整理分析如下:

2 Lasson-or社群整理分析

   

/

      

1644510

Lassong-or

278以前他們說要去Lassong-or社只須要兩天。筆者推測Lissangang社域在今甲仙區如往東方行可能在何處

 

Tovalerie

該社原住民使用標槍有很多物產使用舢舨而且是食人族。此記載與人類學者紀錄都指向食人一族。

165137

Assongorou TavoeyParannauwOcrongal

187這是一個很大村社,位於Marrits東方三日路程處。此社可能是Lassong-or。如Marrits社域在今玉井區,往東方行三天,同上述兩天行程是符合。

 

Karangal:長老名Tavoey

這是一個約有二十戶小村社,是由山區的一些居民來平地建造的村社。長老Tavoey名與Assongorow內長老同名。

 

Lasar:長老名叫Lavare

這一個在平地新造的7戶的小村社。

1654330

Essongoraow:長老Oringal

300;一去世;一生病2位長老。從3 位長老轉記2 位。

 

Backlouang:長老Parigol因病缺席。

長老Parigol與次年出席的Assongorouw長老同名,之後,未再記載,可能合入Assongorouw社內。

 

Karingal:長老Tanoy因病缺席。

筆者推測此社可能民族誌所記載,即今的「雁爾社」?

 

Nieuwe Asar:長老LavareRassouwangLaving没出席。

荷人在此記載有點混淆,因只有七戶的社怎可能有三位長老呢?Rassouwang似乎是代表一個社或是指一個氏族。

1655319

AssongorouwOringalParigol來出席,兩人都繼續留任;

450;因為他們的社民略為分散,因此命令他們要帶他們去Lissingangh同居,他們答應遵辦。答應之後,其社群可能有遷居Lissangang社域,即今甲仙區。

 

KaringalTanoy因腳受傷缺席。

他們因害怕他們的敵人,希望去Leywang的土地居住,乃准許他們去Leywang同居。此社事後可能遷居Leywang的領域。

 

Nieuwe- Asar

像去年一樣,没人來出席,因他們都已搬去別社居住。(可能己經癈社)

165637

AssongorouwOringal前來出席Pirigol沒來他因妻子生病而留在家裡。

12荷人當年未再記載提遷居一事,可能己經完成遷社。

 

KarangalTavoy因生病沒來。

KarangalKaringal應是指同一社。

 

Nieuw Asar【即新的Asar社】: 沒有人來。

此社已經廢社了。

資料來源:江樹生(註譯)《熱蘭遮城日誌》(第二冊~第四冊)。筆者只列相關村社以提供參考。

由表2的分析,在1644年荷人代理地方官描述:「要去Lassong-or社只須要兩天,但因天氣不好下雨,山區溪水高漲,不能通行」,行程就必須要多出兩日的路程。所描述的村社,與1651年地方會記載的Assongorou(Essongoraow),是位於Marrits(今玉井區)東方三日路程處,其兩社的音譯及所指的方向路程似乎都類似推測這兩社可能是同指一個社。筆者請教過一位楊姓登山者,他說當年早上6時許,從玉井往甲仙鍚安山走到傍晚才到達(近一日程)。張宏振同事父親當年從甲仙油礦巷往六龜里,請回醫生到家看病當天往返(一日程)(僅供參考) 

Karingal (Karangal)是一個約有二十戶小村社,是由山區的一些社人去平地建造的村社。推測可能指由山區遷居到河階台地,此社也在1651年出席地方會議;在Karingal社的長老TavoeyAssongorou社內,其中一位長老是同名稱。到了1654(16521653從缺)記載又出席Backlouang社,Backlouang社,筆者推測可能當時以地名參加出席,即今在荖濃溪流域岸邊的一個地名。

此外,1655年出席的Assongorou長老Parigol,亦是出席在1654Backlouang社的長老同名。顯示,荷人在記載Assongorou社群尚有點混淆不清;而荷人長官因為他們的社民略為分散,「因此命令他們要去Lissingangh同居,他們答應遵辦。」在同年Karingal社人也向荷人長官提出遷社要求,「因害怕他們的敵人,希望去Leywang的土地居住。」荷人長官乃「准許他們去Leywang同居」。筆者推測Karingal社所指的敵人,可能如移川之藏等人紀錄的郡社群(Isi-bukun)或魯凱族下三社。Leywang社域是即今台南市南化區境內。26 上述,Assongorou社與Karingal社,在答應荷人長官命令和自己要求遷居之後,可能在荷蘭時期已經完成遷居。

伍、東埔一鄰-比鼻烏遺址的分佈與〈卑南圖〉標示的村社

目前根據考古學者對史前時期晚期文化的調查與發掘,在楠梓仙溪流域甲仙地區及荖濃溪流域六龜與桃源地區的調查發掘,經劉益昌教授分類,今歸屬於東埔一鄰文化比鼻烏類型。27而在南化、楠西、玉井及左鎮地區史前時期晚期文化,可分為蔦松文化與蔦松文化─東原類型的二個群組。28從最晚階段史前文化體系的界線而言,基本上與民族誌早期記載的族群分布區界有若干相符。此段筆者引用劉益昌的論述:

一、東埔一鄰文化─比鼻烏類型

北起陳有蘭溪流域南至荖濃溪流域的淺山及中海拔地區的史前文化特徵類似,石器以變質砂岩材質製作的片狀長橢圓形打製斧鋤型器為主,也有少量的磨製石錛、石鑿、石鏃、石刀及打製的刀形器等,陶器則以夾細砂礫的橙色素面陶為主,因此稱為東埔一鄰文化,作者劉益昌依其分布區域與年代區分為東埔一鄰、Yingiyana上層類型、比鼻烏類型等三個地區性類型,此一文化整體年代約在3000~200年之間,延續時間相當長,比鼻烏類型則為此文化體系的南部類型,主要分布在荖濃溪流域荖濃以上、楠梓仙溪流域甲仙以上的地區。29

此文化類型目前發現的遺址數量很多,重要遺址包括荖濃溪流域的寶來、比鼻烏、關山、KKavanguan、薩巴阿爾、歐帕喀爾、烏巴客、美秀等遺址;楠梓仙溪流域則有檨仔坑坪、小林、五里埔、民生二村、河表湖等遺址。1988年高有德曾在關山K遺址進行試掘,發掘二個探坑。劉益昌於1997年曾在比鼻烏及民生二村遺址進行試掘,獲得大量資料,因而得以確立此一類之文化內涵;2010年亦曾進行民權、五里埔、民生國小B、及民生國小C等遺址的試掘,出土遺物以打製斧鋤型器居多,陶器大多過於細碎,但特徵與比鼻烏類型一致。

目前此類型並没有年代測定數據,但根據田野調查遺物主要出現在地表的情形,以及遺址的試掘結果,顯示本類型的文化層都在地表或地表下較淺的地層中,其年代不會太早,可能在二千年以內,目前仍無法年代測定資料,推測年代距今1500~300年前。這個類型的遺址大多分布於河流中游的階地、緩坡及更高的緩起伏面上。從遺址內涵、大小及分布型態來看,同時可能存在著主要聚落、次要聚落、農小屋和耕作地等不同類型的遺存,其生活型態無疑是以山田燒墾式的農業為主,狩獵為輔,漁業似乎並不發達30

東埔一鄰文化比鼻烏類型遺址的分布調查與發掘,學者劉益昌推測年代距今1500~300年前。顯示,部分遺址年代的下限接近到荷治時期。而遺址地理位置,也處於本文所探討的村社活動區域。在相關「比鼻烏類型」遺址,筆者2009年進入甲仙區五里埔田調,在五里埔遺址地表上有採集到一些陶器片與石器如圖3。在甲仙區「比鼻烏類型」遺址的分布,最南邊有西安里檨仔坑坪遺址、寶隆里妙音寺遺址等。至於南邊杉林區史前時期晚期文化的調查與發掘,根據劉益昌(2011)對新象寮遺址的調查與發掘,今歸屬於蔦公文化美濃類型,因而得以確立上述兩個地區的文化內涵,亦確定中海拔山區與丘陵地文化的界線面31筆者曾經在20072010年多次進入新庄里、集來里新厝及枋寮一帶田調,在地表所集到類似「美濃類型」橙紅色夾砂陶片零星幾塊,目前在這幾個地方,尚未發現史前時期晚期文化的聚落遺跡,有待將來再進一步確認。32


3比鼻烏類型打製石器、石鏃。(甲仙區五里埔陶器片)

二、〈卑南圖〉標示的村社

    荷治時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籍,所描繪的1653年地圖(遲至1753年)。33這張簡稱為〈卑南圖〉的航海圖,經筆者部分描繪如圖4;在地圖內標示在西部平原有Zincan(新港社)Machinan(馬氣南社)Duckduck(卓猴?);以及往山區的 1.Tivorang(大武壠社)2.Liowang(內烏社)3.Canneso(干那山社);在東邊山區標示4.Hoffadan5.Kinadoang6.Tolloracan7. Poeneck8.Pebeie等社。


4資料來源:格斯‧冉福立(Kees Zandvliet)著,江樹生審稿

《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台灣老地圖》上冊頁63

                  說明李瑞琳修正加註號碼。

    上述,〈卑南圖〉所摽示的村社,曾經荷人在1644年派代理地方官1655年學校教師,他們都經由1.Tivorang(大武壠)社進入到山區。其中所描述的村社有標示2.Liowang社是指一社群,尚包括 LissingangMaritsTarracquangh(分兩村社)等四社,至於標示3.Canneso(干那山)社,筆者認為荷蘭人當時可能意指Kanna Kannavo﹝干那霧﹞社群。另在東邊山區4.Hoffadan是歸屬於排灣族Raval群。而5.Kinadoang6.Tolloracan兩社,荷人似乎把這兩社歸屬在所謂的▼Kinitowang峽谷社群中,在出席南區地方會議就記載「Sodavangh,又稱為KinitowanghTongohotowanghAlitoangh。其他社是TaroadikangSoelapissangh(1650被敵人燒毀)SopatkidaranghSapanoeck等社。」34上述,Alitoangh則指「噠里打猿社」,而Sopatkidarangh社是指「八里打難社」

三、Liowang等四社與Pangalang社的地理位置

根據《熱蘭遮城日誌》記載及〈卑南圖〉所摽示的村社,筆者以衛星地圖描繪再配合現今地圖加以推測,這幾個山區村社的地理位置如圖5



5 資料來源:取自衛星地圖。

                         說明李瑞琳修正(地名標示)。

    由圖5所標示在台南市左鎮區到玉井區的Tarroquan社,是最早在1635年出現在荷人的文獻中,當時因為「Tarroquan(塔拉狂)社人被住在更深山的人所驅逐,所以到大武壟躱避。」351655年出席地方會議的Tauylivangh,也是從Lissingangh社移居到「Maurits社北邊3~4荷浬的地方」。如從區域地理位置與社群的分布,筆者推測TauylivanghTarroquan兩社人,後者亦可能是從Lissingangh社域(今甲仙區)北邊遷移下來,兩社亦可能與Kannakannavo社群有關係。此外,在1650Maurits社人請求荷人長官准予社人遷居平地,此事荷人予以准許了。此社可能遷居到今玉井盆地一帶。致於Liowangh即今的南化區烏山境內,如根據考古學者對此區域史前時期晚期文化分布的調查,其早期舊社可能在後堀溪沿岸北寮里一帶。36由於荷人在描述Leywangh社常直接就包含Leyssingang社的領域(今甲仙區),荷人辦完事才再繼續北上到Kannakannavo社。

   又根據《熱蘭遮城日誌》的記載,Pangalangh(5 )是在1648年參加結盟,荷人亦把此社排列在山區語言與Leywangh等四社一起出席。在1655年出席地方會議時,荷人長官質問他們:「為何在住處周圍埋設陷阱」,該社長老回答:「他們是無辜的,那不是他們做的,而是Tamataloes社民埋設」。37準此,由Tamataloes社的音譯,可能是出現在清初時期稱為「萬打籠社」。其「萬打籠社」經學者分類是在魯凱族下三社群中,如根據馬淵東一教授的調查發現:「下三社魯凱族曾居住於高雄縣杉林鄉的十張犁及枋藔一帶。」他認為該地區「只是下三社魯凱族的一個『飛地』」。又,根據簡炯仁教授在此區域的田野調查,以及訪談劉益昌則認為:「該『飛地』可能與狩獵時暫住,或交易,或婚姻有關。就『扇平文化』遺址的分佈看來,『魯凱族下三社』的勢力範圍一直没有越過荖濃溪西岸。」38由上述荷人描述及學者的調查,顯示,至少在荷治時期「Tamataloes社」人,當時已經來到六龜、杉林地區狩獵。

四、小結

根據劉益昌教授論述到東埔一鄰文化的分布,是較當今南北鄒族的分布領域為廣,亦與鄒族口傳之領域相近。對於在荖濃溪流域及楠梓仙溪流域的「比鼻烏類型」遺址,進行試掘,也獲得大量資料,因而得以確立此一類之文化內涵。此外,劉益昌等在2008年執行《台南縣考古遺址調查與研究計畫(第一、二期)結案報告》,今南市溪北、溪南蔦松文化與蔦松文化─東原類型分布的調查。都經由測定史前最晚期的年代,部分遺址年代下限調幅到荷治時期。

經由史前時期晚期遺址的分布,筆者引用到荷人繪製〈卑南圖〉所標示的村社,與現今地圖的描繪。推測荷人描述的地理位置;以Kannakannavo約在今高雄市那瑪夏及甲仙區北邊LeywanghLissingangh兩社的活動領域在今台南市南化區及甲仙區,至於Pangalangh在今甲仙區擴及杉林區活動。而AssongorouwKaringal兩社,在1651年之前可能如荷人描述是在荖濃溪東方Lassong-or社群,之後,1651年以其地名稱為Marris的地方參加地方會議。在1655年之後兩社,如上述已經遷居到在今內英山列西邊,在今甲仙區與南化區域。

陸、結語

    根據文化人類學學者對南鄒族的調查紀錄中,沙阿魯阿族群與卡那卡那富族群的口碑傳說,其祖居地都有來自於東方 asunga之地方。而相傳卡那富族群是比沙阿魯阿群較早遷到荖濃溪附近。最初沙阿魯阿群來到荖濃溪流域者為Toma:marukisa a 系統,是從 a suŋa地方遷來的第一波,此系統依據學者的記錄,其勢力未曾到達荖濃溪以西之地,而侷限於溪以東之地直到現在。Toma: a : a suŋa系統是第二波到達荖濃溪流域者

    在清初文獻記載,沙阿魯阿群記作「內幽(內優)、美壠等」,到清末稱為「頂四社」。而﹝雍正5-12年台灣輿圖﹞所標示的「內優社」,與﹝乾隆中葉台灣輿圖﹞圖內標示的「內優社」內有生番六社等,可能在清初時期已經是分離標示,其社域是不同,尤其「內優社」可能是在今內英山列的西邊一帶。此外,在﹝雍正5-12年台灣輿圖﹞(2)標示的「噠里打猿社及八里打難社」兩社,在荷蘭時期前者被記載在Alitavang (清代墩社社群中;後者「八里打難社」荷人當時的音譯是Patkidaran,在初期是分開記載,到清初時期延用其音譯。筆者推測此社,可能是清初輿圖標示的「邦尉社」,而Patkidaran社,亦可能與南邊的排灣族群Raval群有關係。

如本文所分析在荷治時期的記載,其中一部份的沙阿魯阿群在1644年名稱記名為Lassong-or社群,直到1651年出席地方會議名稱為Assongouw(Essongoraow)社,當時尚在Marris的區域。在其社群中的Caringal(今雁爾)1655年自願遷居Leywang的領域,當年記載的Maritalatalaser(今塔臘袷)社,亦是Lassong-or社群之一,尚未有遷居之意。上述,Lassong-or社群和學者所調查紀錄中來自於東方 asunga之地方,可能皆同指來自這一個區域的族群,此族群Toma:marukisa a Toma: a : a suŋa兩系統。而Lassong-or社群在1655之後,其中部分Toma: a : a suŋa系統的社人,從荖濃溪流域附近一帶遷居到楠梓仙溪流域LeyssingangLeywngh兩社一帶居住。

由於荷蘭時期記載,Assongouw社群是在1655才有部分的社人遷居Leyssingang社與Leywangh領域。在此之前,楠梓仙溪流域區域已經是KannakannavoLeywanghLissinganghPangalangh社人的活動領域。又事經鄭氏王朝,清代時期之後,到日治時期經由人類學者調查的記錄中,得知在古老的口碑傳說裡,曾經在楠梓仙溪流域活動的有達克布蘭(Takopulan社、干仔霧(Kannakannavo)社及比較晚期才遷移的沙阿魯阿(Saalua)社三族群。而根據荷蘭時期文獻,這幾個族群已經有明確的記載,如再參考考古學者調查發掘的比鼻烏類型」遺址,所推測其年代下限的資料,亦已經相當接近。而值得注意的Assongouw社群是經荷人長官的命令1655年之後,才遷居到楠梓仙溪流域,此區域的「比鼻烏類型」遺址與三個族群之關係,仍需考古學者進一步對遺址研究後才能確定。

上述,本文試圖從原住民部落舊遺址所留下的遺跡,十七世紀荷蘭人留下的記載,清朝時期府志和輿圖文獻;以及近代人類學者所調查的紀錄。經透過分析整理進而提出來探討,祈望這一篇文章的整理,可以填充此區域文史上的一些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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