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於鼓勵全民參與環保事務,特訂定「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義工人員遴選表揚要點」,以獎勵有功人士及團體對環保的貢獻,凡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不含社區發展協會及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從事環保工作的義工人員,自即日起至100年3月1日止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相關資料如下:(如附件)
1.100年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義工人員遴選表揚要點
2.推薦表
3.推薦表填寫說明
4.審核意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