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 教育訓練> 社造能力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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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參加人數: |
不限 |
活動地點: | 雲林縣 斗六市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
活動日期: | 起:2010/03/20 8:00 迄:2010/04/11 17:00 |
活動費用: | 免費 |
聯絡人: |
姓名:談繼威 連絡電話:05-534-2601*2851 |
主辦單位: |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
指導單位: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協辦單位: | |
委辦單位: | 雲林縣林內鄉社區營造協會 |
99年度雲林縣新故鄉社區培力課程-社區經營研習入門班
一、 計畫宗旨
配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社區總體營造為政策方針,期許透過此觀念以喚醒居民對自己所在居住地方的認識關心,凝聚居民之共同意識,關心區域的人、文、地、景、產,全民一起努力於居住地區的營造,雲林縣持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並與農業首都的理想目標扣合。
本培訓課程培養社區、鄉鎮公所社區營造基礎概念,使參與社區對營造點計畫工作有初步認識並具有提案能力,以為徵選的前置培訓,預計徵選類別與數量包括:
A類社區:未曾接受社造點補助之初階社區(雲林縣東區[1]5個,西區[2]5個)。
B類社區:具社造基礎,有意以自發力量改善社區環境之社區(雲林縣東區2個,西區2個)。
C類社區:具社造基礎,有意願藉由社區相關藝文活動、紀錄等凝聚公共意識之社區(雲林縣東區3個,西區3個)
D類社區:鄉鎮公所提案類整合轄區社區推動(雲林縣東區1個,西區2個)。
E類社區:欲參加雲林縣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路線規劃之社區(預計徵選8-10個)
F類社區:文建會社區創新實驗對產業發展、在地文化議題等整合創新策略、配合措施,有初步的需求與想法,且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限曾參與文化處營造點計畫1年以上之進階社區)
故藉此培訓課程發掘出有自主營造潛力的社區,透過文化處及社區營造中心的協助與輔導,激發社區活力,致使政府資源進入社區更具顯著的加乘效果。
1、徵選分類:99年度規劃社區營造點分為四類:
A類:凡雲林縣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社區(不限於既有里鄰之社區劃分方式),且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四年內已參加本計畫入選之社區,不在補助範圍內)。
B類:凡參加過本局辦理之社區營造點輔導一年以上對社區環境(小工程且以雇工購料方式執行)有意願之社區,皆可參加。
C類:凡參加過本局辦理之社區營造點輔導一年以上對社區文字及影像記錄、社區故事、社區繪本、社區劇場等有興趣之社區。
D類:(整合型)由鄉鎮市公所選擇轄區之社區,與社區發展協會配合,可提跨社區整合型的社區文化活動計畫,輔導並整合該轄區內之社區。
E類:(產業型)欲參加99年度雲林縣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路線規劃之社區,以及文建會社區創新實驗對產業發展有初步的需求與想法,且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限曾參與文化處營造點計畫1年以上之進階社區)
F類:(產業型)欲參加99年度文建會社區創新實驗對產業發展、在地文化議題等整合創新策略、配合措施,有初步的需求與想法,且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限曾參與文化處營造點計畫1年以上之進階社區)
2、課程分類
本計畫將五類社區,依據計畫進行所需知識進行基礎、進階之課程規劃,基礎課程著重於社區營造的基本理念及參與人員願景激發,進階課程則以各類別推動項時所需知識內涵以及相關推動經驗進行課程安排。第一階段基礎課程3小時,第二階段進階課程分成5個類別共41小時,第三階段分享與討論10小時,總合計54小時。
二、計畫目的
承上述,本培訓之目的包括:
1、創造社區營造與環境營造的基礎學習機會。
2、藉課程學習,發掘出具有自主營造潛力的社區。
3、持續推動雲林縣的社區營造運動。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承辦單位:雲林縣林內鄉社區營造協會
四、選課與提案規定
(1)基礎課程:欲提案五類營造點計畫任一類者,皆須修畢第一階段基礎課程,共3小時,每社區參與課程人數越多越好,至少有3人以上報名參加,1-2名成員為全程參與。
(2)進階課程:共分成五個類別,欲參與某一類別提案營造點計畫者,需修畢該類學程所有課程,每社區參與課程人數越多越好,至少有3人以上報名參加,1-2名成員為全程參與。
(3)分享與討論:每個社區必須參與第三階段的模擬提案,將邀請各領域專業工作者,針對提案內容進行回饋與討論。
(4)各社區參與人員依上述規則修畢基礎課程與該組進階課程後,即取得提案資格。
(5)本課程鼓勵跨組選修其他類別課程,修習他組課程者於提案計畫書中出示修課證明,可為提案加分之參酌。
相關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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