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再生 魅力農村
總統愛台十二建設之一的「農村再生條例」,雖在立法院審查的過程中有一些反對聲音,但他卻認為這是一個可以讓農村活化的難得機會,農村再生很可能是未來台灣農村突破的契機,也可能是浴火重生的轉機。
當然一個攸關農村整體發展的條例制定,不可能由少數人去決定,唯有集眾人的智慧才能逐步完成,農村未來發展的發動者,都是農村在地居民,因此秉持由下而上精神的農村再生計畫,確實能讓農村有自主權,加上親自看見一些農村居民能每週自主性的討論社區的未來發展,更令人相信居民期待農村再生的推動。農村再生讓社區更了解社區未來所需事項(包含軟硬體),也讓社區居民更加團結,社區凝聚力更加團結。剛開始注意社區整潔而後開始關心社區大大小小的事。進而討論社區窳漏破敗地方亟需改進地方,由在地居民所討論出來的東西更符合現況也較貼近社區居民心之所向。
推動農村朝向產業、土地活化利用、環境、社會、文化與經濟等多整體性發展,強調農村社區內部之活化及整體環境改善,促進農村的活化再生,重建人與土地和諧共處的生命秩序,打造成為富麗新農村。
農村的問題沒有解決,農業的問題也無法解決。環境不好,年輕的子弟就不願回鄉,轉往都市發展,不但造成城鄉發展的問題,農業沒有後繼者,也沒有辦法永續發展,聚落就會慢慢沒落,鄉土文化就無法永續經營下去。農村再生條例就是希望農村有發展的機會,否則農村還是凋敝、農業問題還是沒解決。因此農村發展必須有專法引導,透過農村再生條例可以找回農村的優美性、鄉土性,農業能回復農業耕種場所,農民才能獲得重視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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