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社會大眾人身安全,免於性侵害的威脅,雖政府在「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中,針對職場、校園及其他場域性侵害有防治。在人與人的互動過程中,對於性別的論述或身體的 碰觸,我們不應先假定每個人都和自己有一樣的觀點 和尺度,應該要尊重別人不同的感受。戲劇宣導媒介之精神,主要是讓宣導者從編劇、演出到觀賞的參與過程引起共鳴和學習,消除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見及性別歧視。透過此次活動也讓社區民眾將性別議題融入生活當中,並藉由戲劇多元模式,引導社區民眾反思其性別養成歷程,進而消除性別暴力。深化社區民眾於生活中落實反性別暴力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