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訓練計畫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社會公益服務協會
訓練班次:照顧服務員班
訓練人數: 40 人 |
時數: 110小時 |
起訖日期:102年04月29日至102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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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 |
1.為鼓勵本縣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 2.為充實本縣照顧服務職類人力資源,並促進中高齡、婦女及一般失業者之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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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
一、課程目標: 1.學科:建立學員對照顧服務員之基本學理知識並應用之。 2.技能:訓練學員對照顧服務員常見之技術培養並應用之。 3.品德:訓練照顧服務員之專業倫理及其職業道德之情操。 二、就業展望:學員結訓完成後就業領域包含安養護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之照顧服務員或私人民眾聘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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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資格 |
一、年齡:16歲以上即可 二、性別:不分 三、兵役:不分 四、其他條件: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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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方式 |
一、經甄選合格者,錄訓順位如下:1.持推介單失業者2.特定對象失業者3.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前40名為正取人員,41~50名為備取名單,正取學員於開訓當日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參訓。 二、其他身分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三、依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兩者,合計分數達80分以上,甄選合格者參訓。 四、一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者,應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以有效運用訓練資源並達成促進弱勢對象訓練就業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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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費 標準 |
一、收費標準 1、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訂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2、收費方式原則上採全額收費,不得超收或以其他名目增收任何費用。 3、訓練費用之補助對象為學員個人,補助身份為一般生及特定生: (1).一般生:7,700元(全額學費)
1,540元(自行負擔) 6,160元(政府補助) (2).特定生:7,700元(全額學費) 0元(自行負擔) 7,700元(政府補助) 二、退費標準 1、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平均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平均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4、如未能開班,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5、退費受理時間:每週一~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6、本指導班開課後,如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經人事行政局發佈停止上班、上課之通知,當天將停止所有活動,主辦單位將延後上課或擇期補課,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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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方式 |
一、學科: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解,建立學員對照顧服務員之基本學理知識並應用之 二、術科: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解及實務操作演練,訓練學員對照顧服務員常見之技術培養並應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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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一、學科:70小時(占 64 %) 緒論(2)、照顧服務(2) 、資源簡介(2) 、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4) 、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 、失智症者(4) 、專業形象(2)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2) 、身體結構與功能(2) 、生命徵象(2) 、營養與特殊膳食(6) 、特殊膳食(3)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2) 、臨終關懷及安寧照顧(2) 、基本生理需求(4) 、急救概念(4) 、活動與運動(4) 、急症處理(2) 、家庭照顧需求與概念(2) 、家務處理(4) 、清潔與舒適(8) 、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2) 、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 、性別平等(3)。 二、術科:40小時(占 36 %) 回覆示教(10)、實習(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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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配 |
專業課程 |
實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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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小時 |
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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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1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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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政府補助經費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安定基金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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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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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度原住民團體辦理山地鄉原住民職業訓練計畫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會公益服務協會
訓練班次:導覽解說員班
訓練人數: 20 人 |
時數: 240 小時 |
起迄日期:102年4月22日至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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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 |
為因應現代國家推展觀光旅遊,在觀光業每年都推出多元化的方案及策略,並且開放國外來台灣觀光旅遊,瞭解台灣的文化、習俗、觀光活動,屏東縣對於行動屏東計畫之結合了地方特色,發展科技觀光的應用服務,以達到行動台灣的整體發展目標,並且也推銷整體屏東的在地產業、不論是產業走帶(農漁業)、觀光走帶、學術走帶,都能讓每個人得到貼身資訊服務。本縣縣民之失業人員又以中高齡、原住民、農民等弱勢群居多,在學習觀光類最破切需要的,在就業或創業上最適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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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目標 |
一、課程目標: (一) 學科:配合屏東縣推行觀光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訓練課程增進專業知能。 (二) 技能:學習導遊領隊技能,輔導考取相關證照增加就業能力。 (三) 品德:增進專業知能建立自信心,更能夠與人溝通。 二、就業展望: (一) 生態解說員專業技能運用之職場領域為服務業、觀光業、休閒產業、商業。 (二) 訓後目標就業領域服務業、商業、觀光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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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 資格 |
一、對象:工作技能不足或需補充就業技能之原住民失業者、待業 一、對象:或轉業適訓者。(非原住民身份之失業者不得參訓)具 二、年齡:年滿15歲以上。 三、就業情形:失業、待業或轉業適訓者。 四、性別:男女不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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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 方式 |
一、為求公平、公正、避免爭議,以有效運用訓練資源並達成促進弱勢對象訓練就業之目的,本中心訂有甄試錄訓機制。 二、甄試錄訓規則:分為筆試(70%)及資格審查成績(30%)報名參訓者 (持非自願離職者推介單之原住民待業或失業者除外) 均需於公告之時間地點統一參加筆試。筆試成績合格者,以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之原則,據以辦理錄取作業至甄選名額額滿為止。 三、錄取名單將登錄於本會網站,並於1天前以電話通知;未錄取者將輔導推介至其他職業訓練班。 四、參訓優先順序如下: (一) 持非自願離職者推介單之原住民待業或失業者(一律錄訓),無須參加甄試。 (二) 一般原住民失業者,以成績高低為錄訓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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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 方式 |
一、學科: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解,建立學員對導覽解說員之基本學理知識並應用之。 二、術科: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解及實務操作演練,訓練學員對導覽解說常見之技術培養並應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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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大綱 |
一、學科:72小時(占30%) 就業前準備及技巧(2)、職場倫理與道德(2)、就業媒合講座(2)、勞退新制及勞動基準法(2)、談判與溝通(4)、性別與工作(4)、創新與創業(4)、職場安全衛生(4)獅子鄉簡介及觀光策略規劃(4)、導覽解說理論與實務(4)、解說工作安全須知(8)、生態旅遊及社區發展(8)、接待遊客經驗分享(24) 二、術科:168小時(占70%) 獅子鄉重要觀光景點介紹(12)、獅子鄉動植物資源介紹(12)、行程規劃案例書寫(16)、旅遊安全與緊急事故處理(8)、急救訓練(16)、觀光景點導覽實做(32)、導覽人員解說觀摩(16)、生態解說員常識與解說技巧教授(24)、自然人文生態資源維護技巧(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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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 編配 |
學術課程 |
實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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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小時 |
16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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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4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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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 來源 |
就安基金:2-2「偏遠地區原住民及新移民等特定對象失業者職前訓練」-722科目項下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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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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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法後不論會員或非會員農保被保險人,均須符合未領過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才能參加農保(第5條)。另為保障國保開辦後,因不了解法令來不及在年滿65歲前2日退出農保,繳納國保者之權益,得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申請追溯至年滿65歲前2日退保(第49條之1)。修正全文如下: | ||
第五條 |
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之農會會員,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所屬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非前項農會會員,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以其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參加本保險而有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修正施行後得繼續參加本保險;其因資格變更致喪失本保險加保資格者,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新申請加保。 農會會員已參加本保險者,因戶籍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或因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會員資格,經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審查仍符合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戶籍遷入農會組織區域或喪失會員資格之日開始。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因農會會員資格變更致喪失農會會員資格者,得於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二年內向戶籍所在地投保單位重新申請加保資格審查,經審查仍符合本條例九十九年一月五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之加保資格者,其保險效力自喪失農會會員資格之日開始。被保險人在其尚未向戶籍所在地之投保單位申請加保並完成資格審查前死亡者,得由其親屬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審查。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被保險人因戶籍遷移致喪失被保險人資格,其確有繳交保險費且在保險有效期間罹患傷病,並因同一傷病致診斷身心障礙者,得於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由本人重新提出申請身心障礙給付,不受第三十六條規定之限制。 第二項從事農業工作農民之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由中央農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
第二十條 |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保險給付: | |
一、 | 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 | |
二、 | 被保險人無正當理由,不接受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機構之檢查,或補具應繳之證件,或受益人不補具應繳之證件。 | |
三、 | 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非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掛號費、證件費及醫療機構所無設備之診療費。 | |
第四十九條之一 | 以農會會員資格參加本保險,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以後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以前自本保險退保,並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不受本條例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第五條第一項及第六條所定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一日後至本條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施行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有國民年金法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三款之情事者,得由本人於本條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六個月內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 | |
一、 | 年滿六十五歲之被保險人,未退保者。 | |
二、 | 年滿六十五歲之被保險人,且於六十五歲前一日或六十五歲後退保者。 前項申請退保或重新追溯退保者,其保險效力至其年滿六十五歲之前二日二十四時止。 |
相關內容:
1.本案申請日期為102年3月1日至4月1日下午五時(逾時不受理) 。
2.為協助社區了解本案之精神及協助社區掌握提案要領,本府訂於3月16及17日假本縣潮州鎮泗林社區活動中心(屏東縣潮州鎮泗林里通潮一巷4號)辦理培訓課程,請有意提案社區,至少三名以上社造團隊成員參加,相關說明請參閱附件「培訓課程簡章」說明。
3.參與培訓課程者請於3月4日前將報名資訊傳至台灣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戴小姐(電子郵件:actkr.taiwan@gmail.com;傳真:08-7881864;地址:900屏東縣潮州鎮光澤巷16號;若有疑問洽詢,請撥打電話08-7888438)
4.其他相關說明,詳見附件。
5.本案聯絡人:藝文推廣科李先生,7360330轉2151
相關網址如下:
說明:
一、為提供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並凝聚社區意識,本(102)年持續鼓勵青年與非營利組織及大專校院合作積極參與旨揭計畫。
二、本計畫自95年執行至今已產生262個在地行動計畫,內容涵蓋社區營造、地方產業、環保生態、文化創意及弱勢關懷等面向,促進社區活絡及永續發展。
三、相關訊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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