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業務員小李拜訪客戶,越談越投機,話題轉到飛機失事上,客戶突然想起什麼,有些擔憂的樣子。
小李急忙關懷的詢問:「有什麼問題嗎?」
客戶說:「若我投保壽險,沒有指定受益人,我的孩子是否就是受益人?」
小李:「是,還有你太太也是。」
客戶:「這次飛機失事,罹難者那麼多人,其中可能不乏夫妻同機者。萬一我們夫妻搭到那班飛機,孩子固然可以獲得保險的理賠金,但應由誰來監護?」
小李:「可由你父母來監護。」
客戶:「我父母早過世了。」
小李:「對不起,不過我想你的岳父母可以。」」
客戶:「但他們沒跟我們住在一起,我好像聽說,法律規定若外祖父母未與孫子同住,就沒有監護權。」
小李:「不會吧!」
客戶:「如果我的岳父母沒有監護權,我擔心會由我的哥哥來監護,我的兄弟我是信得過,但我這位嫂子一向小氣,待人苛刻․․․。」
小李心想:到底孩子該由外祖父母或由伯父母來監護,實在弄不清楚,只好以自覺的推理萊安慰客戶。
小李繼續說:「我想法律不外人情,若一般人認為外祖父母會比伯父母較疼愛小孩,我看法律不會規定伯父母較有優先權。」
撫平了客戶的情緒後,小李趕快回去請教公司的法務人員。法務人員告訴他:
依照民法第一0九四條規定:若父母死亡而且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時,依左列順序定其監護人。
(一)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二)家長。
(三)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
(四)伯父或叔父。
(五)由親屬會議選定之人。
由上可知,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應優先於伯父母有監護權,至於同居與否只是第一優先與第三優先之別,兩者都比位居第三的伯父優先。
得到了以上答覆後,小李對法律上是否有內外祖父母之分,仍感到疑惑,不知外祖父母是否也算「祖父母」?
法務人員回答他:「祖父母不僅指父之父母而言,母之父母亦包括在內(最高法院二七年上字第六九號判決)。」
小李明白了法律的規定以後,即興沖沖的轉告客戶。不管客戶購買保險與否,小李皆熱城的服務,盡量幫助客戶解決問題,或許這正是成為卓越推銷員的成功之道吧。
――《壽險法律實務》黃哲真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