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錯誤的法律觀念 ...你不可不知
第一則
正確觀念:「簽名」有效,用「印章」代簽名也有效。
錯誤觀念: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第二則
正確觀念:公司欠錢只能找公司要,不能向個人要。
錯誤觀念: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第三則
正確觀念:刑事案件只有「告訴乃論」之罪,如果和解可以「撤回告訴」結案;至於大部分的犯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民事和解後,院檢方仍需依法處理刑案。
錯誤觀念:刑事案件可以和解銷案。
第四則
正確觀念:原則上父債子不用還,夫債妻不用還。
錯誤觀念:父債子還、夫債妻還。
第五則
正確觀念:抵押權必須到地政機關申請抵押權登記,而且登記完成後才能取得抵押權。
錯誤觀念:債務人交給您所有權狀,您就能享有抵押權。
第六則
不動產買賣常見糾紛與防止之道 1.買賣是一契約行為! 依據民法第345條規定:買賣就是一方支付價金,另一方移轉所有權,這就是買賣契約. 2.不動產買賣契約是一種諾成契約! ·法律上並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訂定書面契約,但因不動產買賣交易價值高,內容非常複雜,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