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一牛
顏思齊死後,鄭芝龍當上首領後專心於海上霸業,把內十寨、笨港與外十莊等開發經營權,交由楊經、郭文等眾兄弟手上,藉保護各國航行海上船隻收取過路費,大多用來援助海上防務與台灣屯墾工作,當中向荷蘭收取金額最大,趁荷蘭勢力尚未坐大,仍用海上船隻來掩護招募移民與荷蘭來互相制衡,加上船上船仔媽(與開台媽祖同時來台湄洲三媽,俗稱平安媽)保佑,每次都讓郭文順利回大陸福建沿海招募族親(以漳州府海澄、龍溪、漳浦及詔安縣與泉州府晉江縣與同安縣人最多),並同意給大陸來台每人銀
荷蘭:
以與海爭地著稱(填海造陸),受農業發達,畜牧、園藝及種植等輸出特別有名,舊稱尼德蘭形容為平坦低地國家之意,中國人最早稱荷蘭人為紅毛鬼或紅毛番等居多,明末開始與中國商業交易來往,西元1624年佔領台灣時,開始阻隔日本人海上貿易強權,有「海上馬車夫」之稱,直到清乾隆皇帝下旨,才改稱荷蘭。
頌歌
荷蘭-阿姆斯特丹-市政廳 約斯特·范·登·馮德爾 編寫
我們阿姆斯特丹人揚帆遠航,利潤指引我們跨海越洋。
為了愛財之心,我們走遍世界上所有的海港。
約斯特·范·登·馮德爾(Joost van den Vondel,西元1587年-1679年):
為荷蘭十七世紀文學家,著有《晨星》(西元1654年)、《流放中的亞當》(西元1664年)及《諾亞》(西元1667年)等傑出創作。
信用為上的「海上馬車夫」:
荷蘭人靠海上貿易來增加國家財富收入,從其製造船隻以成本低,船身肚大甲板小,沒有多餘裝備及架設火砲武器平台,甘冒海盜劫船之險來獲得利潤,因有信用獲得多國信賴將貨品交付託運。
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
西元1602年荷蘭在共和國大議長奧登巴恩維爾特的主導下,成功地將分散的財富變成了自己對外擴張的資本,成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經濟組織,就像他們創造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國家一樣。
荷蘭政府給東印度公司的特權,是可以協商簽訂條約或發動戰爭,讓它成了在亞洲的獨立主權個體來運作。
而且西元1609年成立阿姆斯特丹銀行,它是一個兼具城市、財政和兌換等功能銀行,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當有一定數量的支付款都要經過銀行,因此阿姆斯特丹銀行對於荷蘭的經濟穩定起到了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它發明了我們現在所說的額度,那時叫做「想像中的貨幣」。
當時為了保障銀行的額度,阿姆斯特丹市通過立法規定: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限製銀行的交易自由,卻造成不可思議的現象出現了:當荷蘭和西班牙的軍隊正在海洋上廝殺時,而西班牙貴族手中的白銀仍可以自由地從阿姆斯特丹銀行的金庫中流進流出,即荷蘭的銀行,可以合法地貸款給自己國家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