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志工問我.為什麼要當志工.做志工有何好處.我很肯定的口吻告訴她-當你選擇要做任何一件事.一定是出自內心的.不是為任何一個人去做的. 而且是快樂無壓力的.如果你覺得當志工不快樂或是因為人情壓力下去加入團隊.那你就必須回歸你自己的生活.不要那麼辛苦的.沒有任何人能去左右你.當你認為有能力去服務人群時.應該高興.
牽制協會工作內容的因素還不止於此,理事長與里長的職責重疊也造成了不少困擾。
如果理事長與里長的理念相合,許多活動便可以合作辦理,產生力量相乘的效果,例如人力可以相互支援,經費也得以統籌運用;然而理念相左時便要各自為政、資源分散,行政資源的取得也會變得比較困難,例如宜佳發展協會就因里長換人了、無法使用聯誼中心而不得不停止辦理社團活動及關懷據點,據區公所表示,箇中原因仍處於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中。此外,如果里長與理事長所屬派系不同,情況又將更為複雜。許多受訪者都不約而同表示,「這和選舉有關。」因為理事長沒潠上,新里長怕她東山再起連關懷據點都拆了。
這種雙頭馬車的傾軋情形,市政府社會局行政課和區公所都曾提出解決之道,認為應該將數個社區合併為一個,不過上級單位遲遲沒有下文。而有些理事長也認為不妥,因為如此將使情況更加混亂,派系問題也更為嚴重,因此應該只保留里或社區;然而又有人認為,兩個單位可以使力量強大,並激發許多創意,團體多可使社團活動蓬勃發展,同時這也是民主政治及現代人性的表現。
不主動的政府vs 被動的區民
政府除了協助社區發展協會之外,內政部、文建會也提撥經費供社區申請,再透過行政管道通知各個社區相關組織,例如內政部今年便提列了十個項目,只要申請計畫合乎內政部規定,一般都不難申請,但申請單位必須自籌1/3費用,而且相同的項目在四年中只能申請一次,也因為籌不出1/3經費而必須另想辦法。
前文曾經提及,政府推動社區發展是分三階段進行,第三階段時政府就會完全放手,由民間自行推動。顯而易見,政府對於社區發展是站在輔助性的立場,人民必須先動員起來,才能爭取到政府的支持。動員得少,援助就少,動員得多,援助便大。但目前大部分的區民仍是處於被動狀態,例如各個志工隊的義工人數仍然偏低。
社區發展協會夾在政府與區民之間,從上礙於政府政策而得不到充分的經費支援,從下又無法獲得民眾贊助、支持或意見提供,但卻必須承受來自兩方的批判。如果社區發展協會無法滿足我們的需要,那麼誰來彌補現在的不足呢?而我們下一代的未來,卻操在我們這一代的手上。 新任里長您於心何忍如此對待這麼用心的團體呢?他們服務的可都是您的里民。
服務對象: 社區大眾(以社區老人為主)
服務工作內容: 環境整潔、電話問安
服務學習感受和收穫:
一開始去被分配到的工作是電話問安,電話問安就是打電話問一些老人的健康狀況、飲食、用藥狀況以及與人互動狀況,但是因為多數老人只聽得懂台語,而我的台語又沒有說非常的標準,以至於偶爾會有被掛電話的情況發生,其實還滿挫折的,不過台語講不標準我也只能慢慢加強吧。
後來就換成環境打掃的工作,服務地點的伯伯跟婆婆人都很好,還會請我們吃東西,叫我們慢慢掃,我們通常都會在那裏掃到五點,甚至是五點多,那裏都快五點就關了,可是伯伯都還是會等到我們做完。偶爾還會跟他們聊聊天,講講話,後來車禍受傷後腳不方便,去做校外服務的時候他們也都很關心我,很感動。其實這樣我們也可以很開心的,或許他們需要有人跟他們聊天吧,去那裏做校外服務真的很開心。
元宵節是一般民眾的重要民俗節日,家家戶戶吃湯圓過元宵節,心裡就想如何能讓社區民眾過一次另類的元宵節,於是想到了由關懷據點的長輩及志工還有協會員由踩街方式手持志工自製環保手鼓及沙鈴向社區居民拜年,且宣導關懷據點的業務,家家戶戶分宣導單,礙於經費問題需題計畫書向市公所申請補助,一場百人的活動一定入不敷出,但我想有義意的活動必需執行,還好有對社區有共識的會員及理事相廷活動終於結束了,真是有點累了!還好沒有如社造老師說的「社造是你走,我走,咱大家做伙走!」,由於社區的夥伴情意相挺,使得每次的計畫案執行得很順利,大致上能獲得如預期般的結果。
由於協會首屆創辦,感覺像是「校長兼敲鐘!」三年來對外是代表社區,對內是負責推動、打雜、服務,還要兼任內部衝突的調解人,所幸有一群相隨相伴的伙伴,為社區長輩及協會付出,實在足感心、過程中也要感謝市公所社會課的淑玲有她專業與認真的輔導,讓我們受益良多,相信只要社區民眾有足夠凝聚力,我相信大家投入的心血都會開花結果。
『不經一番寒徹骨、那來梅花撲鼻香』,是完成計畫後的最佳心情寫照,也讓我再次感受到社區的潛力與值得開發的一面,最珍貴的是透過學習中能發覺社區的需要與未來,結論就是【滾動的石頭不長青苔】,【活躍的社區不會寂寞】,重要的還是要脈脈相傳的永續精神,相信所有社區理事長的共識名言【獨木不成林,百花才是香】大家共勉之。
理事長 ~許月鳳
如附圖(設立於馬路中央之電線桿及漸漸縮減的道路)稀有的特色成為社區奇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