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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碑-牛埔阻墾碑文
2010-11-15

嚴禁棍徒侵墾牛埔碑,是大村目前唯一被保留下來的歷史文物。之前在大村鄉老人文康中心建立之際,此碑石就被遺棄在角落,幸好被有心之士傳報鄉公所,才經由社政課長程淑惠派人將其安頓在圖書館內加以保存。


2010年鄉長改選之後,程課長建議請張良煙鄉長進行立碑工程,以讓大村鄉的歷史與文化得以繼續保存。數日之後果真鄉公所立即將石碑樹立於百姓公旁之榕樹下。雖沒有很正式又莊嚴的場地但也已盡力完成歷史文物之保留,後世子孫對於過去歷史也有更加認識。


碑碣原文


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三次劉,為願處率懇恩准永息事。


據王明稟稱:「緣顏疇以幫橫阻搶等事,具控吳蔭等阻墾伊給施業主埔地;而吳蔭、何蔡等以籍佔牛埔等事具訴。二比詰控互爭、提訊,于乾隆十六年間,蒙業主施長齡以遵查調處等事,勤令吳蔭、何蔡等出銀二十兩給顏疇收領,以作墾資;地為庄眾仍作牛埔,給示立界等情。蒙前老爺蘇批;如果處明允愿,即送二比遵依呈繳,以憑消案,原詞畫圖存。緣二比一以明給有主之地、一以原屬牛埔,俱不遵行,復再控爭,現蒙拘訊。茲卹體愛民無訟,從中勸處;仍照施長齡原處,令吳蔭等出銀十兩給顏疇收領,地仍為牛埔,給示立界,求杜爭端。二比俱已允服,現處遵依,率仝當堂呈繳。伏乞恩准消案,給示立界,以息訟端,民各安業,均沾鴻仁無既」等情;并繳遵依二紙到縣。


據此,查此案業據二比控爭、拘訊,未經審結。茲據前情,除聽其立石為界息消外,合再出示曉諭永禁。為此,示仰燕霧保咳哈中庄、田美庄附近庄村佃民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方以及本庄附近棍徒侵墾者,許該庄農佃民赴縣指稟,以憑拏究。該庄佃亦不得藉端滋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給咳哈庄、中庄、田美庄掛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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