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棍徒侵墾牛埔碑,是大村目前唯一被保留下來的歷史文物。之前在大村鄉老人文康中心建立之際,此碑石就被遺棄在角落,幸好被有心之士傳報鄉公所,才經由社政課長程淑惠派人將其安頓在圖書館內加以保存。
2010年鄉長改選之後,程課長建議請張良煙鄉長進行立碑工程,以讓大村鄉的歷史與文化得以繼續保存。數日之後果真鄉公所立即將石碑樹立於百姓公旁之榕樹下。雖沒有很正式又莊嚴的場地但也已盡力完成歷史文物之保留,後世子孫對於過去歷史也有更加認識。
碑碣原文
特授福建臺灣府彰化縣正堂、加三級、紀錄三次劉,為願處率懇恩准永息事。
據王明稟稱:「緣顏疇以幫橫阻搶等事,具控吳蔭等阻墾伊給施業主埔地;而吳蔭、何蔡等以籍佔牛埔等事具訴。二比詰控互爭、提訊,于乾隆十六年間,蒙業主施長齡以遵查調處等事,勤令吳蔭、何蔡等出銀
據此,查此案業據二比控爭、拘訊,未經審結。茲據前情,除聽其立石為界息消外,合再出示曉諭永禁。為此,示仰燕霧保咳哈中庄、田美庄附近庄村佃民人等知悉;嗣後如有外方以及本庄附近棍徒侵墾者,許該庄農佃民赴縣指稟,以憑拏究。該庄佃亦不得藉端滋事,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乾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