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章程:
壹、守望相助巡守隊組織章程:
一.本隊名稱為桃園縣大園鄉埔心村守望相助-巡守隊【以下簡稱本隊】。
二.本隊之集合、聯絡處設於桃園縣大園鄉埔心村25鄰50號(埔心國小內)
聯絡電話:03-3815483。
三.本隊之宗旨:結合本社區內之熱心人士,以自發性精神、具體之行動,參與本
村組成之巡邏、守望工作,協助維護治安、幫助別人,發揚敦親睦鄰之傳統美
德,以達到免於恐懼、安和樂利之生活。
四.本隊之成立受桃園縣警察局大園分局輔導,有關勤務運作與埔心村派出所保持聯
繫、會哨,並接受勤務上之指導、支援,巡守時段隨時與支隊聯繫、通報支援。
五.本隊編組人員依上級單位--市政府、警察局、分局之規定,接受訓練實施勤務運
作,以爭取上級所編列之經費補助。
六.本隊人員執行轄內巡邏、守望勤務,以發覺疑人疑事、防範搶劫、竊盜等不法情
事,發現可疑實施跟蹤、監視、報案、通報支援、協助逮捕,於警方到達前不主
動干涉、取締,以確保本身安全。
七.本隊之編組:
1.設督導一人、隊長一人、副隊長三人、總幹事一人、綜理隊務。
2.隊員若干人,原則上編服每日十時三十分以後之巡邏、守望勤務,每班次2小時
, 四人服勤,依參與人數多寡分組輪流之。
3.勤務編排以輔導單位設計之勤務表編排,執勤人員每班出(入)勤於出入登記簿填寫出
、入時問及所領裝備(電警棍等)返隊後填寫工作記錄,對於提供治安情報更應詳實,
以爭取獎勵、表揚。
八.守望相助巡守隊之裝備:
1.電警棒或木質警棍。
2.手電筒。
3.反光背心、便帽。
4.無線電對講機。
5.上項裝備向輔導單位爭取,如有不足以自等經費購買。
九.本隊之參與為無給職,有關隊員公約、權利、義務由本隊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