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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105年小璞玉在地美寫生比賽活動簡章寫生日期及時間:
105年4月1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1212時。
一、 參賽資格及方式:全國就讀國中、國小之學生,於本活動九個寫生地點,擇一報名參加。
二、 比賽組別:
(一) 國小低年級組:就讀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 國小中年級組: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 國小高年級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 國中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三、 報名方式:
(一) 賽前報名自3月28日起至4月11日止於北區九縣市受理報名。
(二) 參賽者填寫報名表(如附表)後,逕寄(送)或e-mail、傳真至北區各縣市報名地點。
(三)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主辦或執行單位索取,或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www.nhclac.gov.tw) 「藝文活動>105年小璞玉在地美寫生比賽」項下下載。
基隆市/ 基隆市原鄉文化協進會 |
基隆市七堵區福一街93號3樓 |
02-24620141 0918197711/周總幹事 02-24512822 0921933987/白理事長 |
海科館區域探索館、八斗子漁港和漁村 報到處:基隆市八斗街10號(八斗仔漁鄉工作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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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賽規則:
(一) 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畫紙背面印製比賽相關規定,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畫具及顏料由參賽者自備,媒材不拘。
(二) 報到方式:活動當日上午8時30分開始報到,參賽者本人或由家長(或指導老師)於比賽當日逕向各寫生地點報到並領取畫紙,至遲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三)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參加組別務必標示清楚,如勾選錯誤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四) 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計分。
(五) 各區參賽者一律於寫生當日中午12時前現場繳交作品,可獲贈宣導品1份,逾期未交者,不得再行補交作品。
(六) 報名參賽者視同同意以下著作產財產權授權及個資使用規定:
1.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散布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公開上映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及相關文宣品發行。得獎作者並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2.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提供「105年小璞玉在地美寫生比賽」報名表所需之個人資料,同意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及承辦單位處理及使用於本活動期間相關之業務(例如活動聯繫等)。
3.參賽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有向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以及承辦單位請求查詢、閱覽、更正、刪除或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自身個人資料等權利。
七、評審: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美術教育專家學者,依創意、內容及技巧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八、獎項及獎勵:
組別/獎項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入選 |
國小低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若干名(每組至多5名) |
若干名(每組至多10名) |
國小中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國小高年級組 |
3,000元 |
2,000元 |
1,000元 | ||
國中組 |
5,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一) 獎項:各組選出前三名各1名、佳作若干名至多5名、入選若干名至多
10名,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各組別第一、二、三名獎項得從缺。
(二) 得獎者每人發給獎狀1紙及得獎作品專輯(前三名每人3本、佳作每人2本、入選每人1本);各組前三名者並發給獎學金。
(三) 佳作以上得獎作品將於5月5日至5月15日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美藝堂展覽,由主辦單位裱褙裝框。
(四) 所有得獎作品訂於5月7日於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舉行頒獎典禮。
(五) 前三名之得獎作品,發給指導老師獎狀乙紙以資獎勵,倘一位指導老師有超過1件以上指導作品獲得前3名之獎項,以獲獎之最高名次為準,不重覆發給獎狀。服務於國中、小之學校之指導老師,請各縣市教育局優先敘獎。
九、作品退件: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由主辦單位退還;未得獎作品統一於5月1日至5月7日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5時)由參賽者自行至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取回,聯絡人:推廣輔導組吳雅琪,電話:03-526317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