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01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於3月10日開始受理申請囉!
一、申請資格:凡101年度列冊低收入戶持有本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且年滿25歲(含)以下持續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及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在學之低收入戶學生,惟重讀、延修或新轉系降讀之學生,不予補助。
二、 請符合資格者,備齊下列文件於期限內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幹事提出申請。
應具備證明文件如下:
(1)101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2)全戶戶籍謄本。
(3)蓋齊註冊章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4)申請人郵政存摺封面影本及私章。
三、受理日期:自3月10日起至3月31日截止。
四、有關本案標準作業流程(SOP)請至「新竹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ccg.gov.tw)-便民服務-便民手冊-申辦表單-業務機關-教育處」下載。
如對以上說明有疑義者,請洽業務承辦人陳小姐(電話:5152525分機212)本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