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榮華 先生
老家在三芝,俗稱「小基隆」,是昔日基隆河上下游的水運重要貨物集散中心。
10歲開始就在煤礦場討生活,14歲正式進坑挖煤礦,至「田仔內」礦場收礦停工為止,整整耗去40年的青春歲月。
1952年來到「田仔內」,當時「本坑」(今麥金路11巷口)已經封坑。只有「二坑」以及「石黎坑」(今安樂區八德路)在「出炭」。
早期的挖礦人在坑底作業時,為了方便確實是「一絲不掛」。後「礦物局」以「有礙觀瞻」理由而嚴格規定必須「穿戴整齊作業」。大夥才蒐集「舊卡其」、「兵仔衫」穿戴下坑工作。
礦坑作業以「班」為單位,由「小頭」領隊及處理與「公司」帳務來往之事務。人數約7、8人不等,作「挖炭」、「鏟炭」、「推車」之分工,工資均分。以「台車」計價,兩車約一公噸,後期的台車約三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