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坑地區位於龜崙嶺山區,凱達格蘭族(或另分為龜崙族)龜崙社後方的鶯歌溪谷地,鶯歌溪谷地因稱社後坑,兔坑地區則位於社後坑的北側。
坑為山谷之意,兔仔坑之名的由來有三種說法。
1.為古時野兔眾多。本地區至1960年代仍有相當多的野兔。
2.因出產煤炭而稱炭仔坑,再訛音為兔仔坑。
3.為古時土匪伏居,由土匪仔坑音變為兔仔坑。
清朝一代地方行政區域的劃分僅至縣、廳一級,以下不明。直至清朝末年巡撫劉銘傳為清丈土地,始分為堡、庄二級,但僅為相對位置,並無清楚的界線。
日治初期延續堡、庄的劃分測繪地形圖,明治37年(1904)台灣堡圖發行,至庄級的行政區域才算清楚,此時兔坑地區隸屬桃仔園廳、桃澗堡、兔仔坑庄。
日治前期地方行政區劃變更頻繁,直到大正9年劃分為州、郡、庄三級,奠定台灣地方行政區域的雛型,此後才較為穩定。此時並改仔為子,是為新竹州、桃園郡、龜山庄、兔子坑(大字),下分(大丘田下)及(大湖頂)兩個(小字)。
光復後改制為新竹縣、桃園區、龜山鄉、兔坑村。民國39年桃園設縣,民國87年因人口增長,分置為兔坑、福源兩村。
紅色範圍︰今兔坑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