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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成果
社區工作成果
年度: 民國109年 計畫主持人: 夏聖禮 
計畫名稱: 「約定」的開發歷史與數位學習體驗活動 
補助金額: 125000元
計畫概要:

熱愛鄉土情懷  關心教育未來   



    社區傳家寶,「傳」是指傳統?還是傳承?是家庭,也是家族,具有價值與寓意的寶貝或寶物,到底是什麼? 



    「約定」除了解釋為「事先商量而議定」的意思,還有「約定俗成」的意思,指事物的名稱、觀念或法則,因大眾的公認或習用,而變為成規。早期民間的契約文書,保留了先民墾拓臺灣的歷程,成為土地開發史、族群關係史、家族史等領域珍貴的參考資料,是臺灣史研究非常重要的原始史料。



    不成文規範,口說無憑,歡迎到新店文史館探索「約定」的實例,每個傳家寶或多或少歷經歲月的洗禮與沉澱,都有其珍貴的價值,而背後更有讀不盡的在地故事與文化歷史,承載著先民當時生產、生活的概況與活動空間,對照昔今地圖與照片,早期新店地區的開發與時空人物情境呈現,更添體驗與想像的趣味~



社區傳家寶系列~「約定」的開發歷史與數位學習體驗活動



    新店山區聚落的歷史發展與族群的關係密切,尤其是早期漢人入墾新店溪中上游多與原住民有所遭遇,例如直潭地區許家就留有跟「結首制」有關的墾契,粗坑赤皮湖廖家也有一份「聯莊設隘」的契約,相當珍貴的文物資產,這也是新店文史館館藏的特色之一。



 「古代地契是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其中載明土地數



量、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價錢以及典、買條件等,由當事人雙方和見證人簽字蓋章。是轉讓土地所有權的證明文件。地契由賣方書立,內容包括土地面積、坐落、四至,地價,出讓條件,當事人雙方、親屬、四鄰、中人及官衙等簽字。未向官府納稅前的地契稱為「白契」,經官府驗契並納稅後稱為「紅



契」。只有「紅契」具有法律效力。地契由買方保存,作為土地所有權憑證。」(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GmQ5yd3.html)



    以古地契來進行展示與說故事,是本案規劃的重點,如何能使得一般人,尤其是地區內的國中小鄉土教學領域的師生們,能一睹歷史的文件,瞭解早期開發與經濟生活變遷,趣味的、生動的來增進地方歷史人文專業素養,激發社區文史蒐集研究風氣,促進民眾珍視與善用古文書資源,將是新店文史館責無旁貸的任務。。



一、數位學習與體驗活動展



    109年8月20日開展,為期一年。新店文史館從館藏的珍貴文物中展出古地契六張(直潭許家三張、馮家一張;赤皮湖廖家二張),以專櫃方式展示真跡複本,並透過文史館展場內設置的「知識點」(輸出的展板貼於牆面),簡介家族與契約內容,並藉由QRCORD的掃描,進入影音網站瀏覽,得以延伸性瞭解地契的趣味故事,新店區各國中小學鄉土課程師生藉由館方準備的學習單,循著知識點瞭解山區開墾的歷史故事。在主展櫃的學習區裡線上一窺地契的文本,隨後進行學習單答題,答對並在留言板上畫押(簽名之圖示)者,可獲得以地契地圖為底之紀念品。



       知識點部份將以許、馮、廖家的開發故事為主,並輔以地契內重要構成元素來安排簡介與問答,例如莊頭、坐落地點、四至邊界(地名認識)、畫押圖記(當事人用印)、關防(請准之印)、結首(隘丁首)、作物、契約用意等。



二、古地契工作坊



8月29日9:00-10:30



內容重點摘記)



       新店一帶以秀朗社為多,有時候會出現雷朗社,清朝雍正統治期間,一開始不准許漢人去開墾熟番的土地,有保護熟番的一個政策。但從後來的資料來看,基本上到處都是熟番的土地,若是沒有曝光的土地,通常是偷偷私下協調的,同樣會留下「契約字」。



    雖然政府是這樣規定的,但在訂契約的時候要在文字上強調沒有「私相授受」,所以我們現在在解讀當時的契約時,要多加思考,因為當時大規範下是不能私下銷售土地。由於私下開墾土地的情況越來越多,一直到政府不得不出來面對,直到1724年,雍正2年



,正式合法化,漢人可以承租熟番的土地。



    我住在萬盛街,乾隆年間的地圖就已經有萬盛莊,這些都地名都是很早以前就有的,我們大坪林這三個村莊漢人開墾的很早,大概乾隆21年,1756年。萬盛街這些地名的取法,表示過去這些地方是進不去的,還有古亭(打鼓的地方)、水源路、三軍總醫院,還有晉江街,說明當時開墾時族群之間有很緊張的一面。



    到了日本時代,泰雅族在文山區這一代造成漢人開墾威脅很大,所以官方派軍隊到當地,目前還沒有看到很詳細的資料,所以景美這邊很多土地是官莊(表示官方有介入)。萬盛往文山區,木柵、深坑這一條,另外一條是大坪林往青潭、屈尺,兩個方向,往北邊(往木柵)簡單的防禦,沿著景美溪到深坑街,有一個地方叫阿柔莊,就是隘丁莊。約道光20年,1740年,契約裡出現一些資訊,當時為了防範泰雅族,有繳錢給他們,道光20年後錢減少了,說明威脅減少。



    新店有很多「張」,分區來講很整齊,因為土地很平,容易分成一塊一塊,所以早期比較大的問題是水,這裡就先不談。廖家來到台灣後住在三重埔,三重以前常淹水,到新店粗坑,這些資訊都是從契約裡面建構起來,證明他們有在新店開墾。在看一個地區發展的時候必須把空間整理出來,花園新城後面的山谷,赤皮湖,有兩大墾戶,當時與秀朗社一起開墾。河谷開墾是台灣最大的開墾方式,有時候湖的下面還有很多小湖,沒有資料我們就不知道。



    從契約裡看到很多姓廖的,可以看到一個現象,過去招了很多福建當地鄉親來台灣開墾,福建山多,所以生活很辛苦,尤其是第一波來台的。廖姓和張光耀買了一些土地,但一切並不是那麼順利,例如遇到分土地、工作的紛爭,這個契約強調不可以恃強凌弱、賭博、藏匿匪徒,必須要互相幫助。



    1830年隘丁有自己的組織,和開墾者也有維持關係,秀朗社的韓正元、君孝這兩個人非常重要,他們和隘丁、村莊簽訂契約。赤皮湖那邊的契約保留得很完整,可以從契約裡面看到有人開始種樹,一直到孫子輩1883年,開始有人種茶。英法戰爭失敗以後台灣的港口開放了,許多洋人開始在台灣找尋做生意的機會,後來在文山區找到種茶的地方,包括赤皮湖這個地方。



    在赤皮湖訪問廖家的時候,他們那邊還保留過去的遺跡、當時製茶的機器都還在。我認為廖家可以變成一個很好的點,代表一個歷程、很完整個故事。廖家三個兄弟,其中一個聽說被泰雅族滅了,另一個坐船回到原鄉,推測當時有做一些生意,有遇到船難也過世了。



    秀朗社的土地後來延伸到文山區、平溪。秀朗社旁邊面臨的是泰雅族的威脅,所以會把他旁邊的地方給秀朗社,我在南部有發現,田寮那邊,現在的月世界,那裡的土地屬於新港社,我推測在朱一貴事件後,清朝覺得那邊很危險,就把土地給北邊的新港社。(資料整理:于孟代)



    (2)8月29日10:30-12:00



      蘇全正教授:新店屈尺地區的開發史料新發現



      (內容重點摘記)



       我們做研究要放在一個大區域來看,以台灣的漢人開發為演進,一條溪的兩岸要比較研究,才會把區域的變遷、特色整理出來。可以再找幾個家族個別分析,變成一個個案。在新店,道光年間1820年代都還有從事土地開墾、招佃的記錄。這是很少見的,因為台灣土地開發在清代乾隆年間就已經差不多了。推測新店因近山區、原住民所以有些緩衝地區、散缺土地可開墾。



    從古書的角度來看,裡面的墾批、招佃是比較珍貴的。每個地區古文書有所不同,例如:地名、買賣價,在廖家、許家契約書裡看到的結首制(從宜蘭引進,其他地方看不到)。台灣古文書學會裡有古文書鑑定小組,古文書是有價證券,在官府是有效力的,即使現代法院土地糾紛的案件也常被拿出來。那法官看不懂,早年研究台灣歷史學者常被傳喚上法院看古文書真偽,現在則偶爾會轉到古文書學會鑑定。拿真跡鑑定和拍照拿過來是兩回事。拿真跡來我們可以從紙張、墨色、印章做鑑定。



    書寫形式,一定寫到最底下,上面留一點空隙,和書的編排一樣,要抓出天地。契約破損怎麼辦?所以早期古契不太受重視,尤其在日治時期日本人用制式的土地契約代替契抄。這張地契地章戳是官方給的,要是地方的墾首、頭人,或是地方性小家族,家族找個人當管事,另外架構一個管理叫總理,所以總理有時後是一個堡的,有時是兩個堡的。又怕家族勾結,所以另外派一個地保,地保就有點像村里幹事。所以我們以前唸書說天高皇帝遠管不到,是我們對歷史的錯誤認識。清朝是用盡各種方法掌控地方的,有比如宗教上的僧官、道官。僧官除了管理出家人之外,就是協助清朝管理地方廟宇,因為廟宇就是以前的中心。因此清代的出家人住在道教的廟裡面是很正常的。



    我們看到這張道光年間,在這邊開墾為什麼有隘丁,為了開墾雇用專業保全替我們防守,相對的,萬一佃戶被原住民出草,那隘丁要付喪葬費,表示你防守不利嘛! 這些戳章要看是哪個單位給的。中間這個是花押,官員自己寫的一個字防止人家偽刻。那給漢人的戳記大多是用木頭刻,給原住民用的是一種台灣沒有的石材來防止偽造。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漢人家族就直接連印章一起收購,下次土地買賣自己蓋章。



    像這種就是鬮約,就是以前當兵抽丁籤,或分家產時也是要等值分配,做成籤在公親面前抽。有三房的話基本上就會有三張,為防止大家有意見,寫一式三份,中間折在一起用一個騎縫章。以後三章放在一起,中間的字能否完全吻合,來防止偽造。契約有分紅、白契,紅契有章,沒有的是白契。若是蓋原住民的章這種叫番契。價值當然不一樣,番契比白契價值高一、兩倍左右。現在數量越來越少,價格也被炒作到無法理解的程度。一張劉銘傳的帳單,以前大概九百到一千,一千五就沒人買。現在可以在網路上到一萬多,大家就卻步,因為帳單實在太多。



    這張是日本時代,房屋的面積,日本開始用制式的表單,用印刷的。民間用毛筆書寫的契約書大概晚到明治39,最晚41年左右就不再通行。接收土地代書或官方印的制式版本。土地所有權狀就改成土地財產。現在一整張像獎狀的土地權狀是從日本時代開始的。



    我解讀廖家這兩張黃朝陽的墾批,有些字直的、橫的,是因為折橫,古文書多對折成方便攜帶的大小,時間久了重疊的地方就破損了。這東西還是要托裱,托裱後就能補救。上面有三個章,古文書的章往往和交易金額有關。尤其買賣契約會在金額上蓋章,因為要呈報官府課稅、登記授權,官府根據買賣價金,縣堂的官防(蓋章),就不能改了。我們統計平均是3%的稅。



    劉銘傳時,台灣隱田太多要重新清查,但了解古文書後會發現其實不盡然,台灣常有民變,土地買賣完要趕快過戶,登記到官方的圖冊確保所有權,真的會為了省一點契稅而不去變更嗎?我不太認同。有些甚至契約回去找管家抄一到兩份叫契抄,萬一原件天災遺失,契抄上還有稅號,有稅號就能去衙門申請補發。至於為什麼劉銘傳清丈田畝從四十幾清丈到七十幾萬畝,有可能過程中發現有些土地是違法開發,那些違法地上的小農和官府不熟,會集資找一個大戶的,給他錢請他掛名當墾首,因為他和官府較熟。有些大戶不要錢,要插竿土地,若不給就去告官。這個隱田,我推測這是造成原因之一。包括剛剛溫老師提到的,山區複雜容易藏匿土匪,清朝官方就全部劃給某個平埔族或某個集團,所以所謂的隱田,這是其中之一。所以黃朝陽等十股業戶的章蓋在這個地方,後面這個批明,是說講定的錢有沒有拿到,在後面要寫。還要找中間人,避免私下買賣。



    我們要如何解讀契約一般題名,這張契叫甚麼名子就是第一句話。再來看誰打的,立字墾戶:黃朝陽,他是代表。再來看到土地坐落,一般先提土名,土名就是當地人的習慣稱呼。再來這塊地大概在哪裡,新店溪兩旁的林地,再來他開墾這裡有經過前任縣令核准,可以招隘丁、募佃。不然山區聚眾在清朝是很危險的。再來要把地的四角頭,東西南北全部描述出來。接著重點:買賣價金多少。這邊佛銀十二兩,佛銀是西洋銀幣,不是清朝的錢,又叫佛頭銀,因為硬幣上有塑像,看起來像佛陀的頭。用西方銀幣是因為他成色好,材質比較穩定,不會灌鉛灌錫且攜帶方便。用西方銀幣是從乾隆年間開始。以前認為使用西方銀幣是台灣特色,事實上不是的,在中國的契約上也有發現使用佛銀交易。清朝收的是銅錢,和佛銀匯率官方規定是0.63,在民間會到0.68,叫六八佛銀,北中南匯率各有不同,折率越高表示這個地方的對岸貿易越發達。



這張契約提到:要向番業主按例繳納口糧租。因為土地大多是原住民共有,頭目要負責所有住民的開銷。土地有時會註明這裡有甚麼水源、水圳,這是加分的。清朝水田價金最高,官方是六大洋,但我們在牛罵頭那邊看過八大洋。



有時我們看到在場的公親、代理人,基本上是有功名 文化部台灣社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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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時間 :  2024年5月5日下午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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