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學生孝親獎 |
推薦辦法 |
第一條、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推薦表揚模範老人獎、敬老楷模獎暨學生孝親獎,成立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敦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指導單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為主辦單位,理事長為主任委員,全權負責召開會議與決議案之執行。
第二條、發揚暨實踐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為宗旨,推廣敬老陪伴孝親,每年重陽節敬老活動,表揚全國各界推薦之模範老人、敬老楷模暨學生孝親獎,促進關心與幫助社會貧苦無依者,蔚為風氣。
第三條、甄選標準:
(一)模範老人獎:年滿65歲,於民國102年至107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關懷獨居老人,濟助貧病,樂善好施,弘揚道德倫理與端正社會風氣,有啟導作用,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2、關心老人福祉,愛心捐贈財物土地,幫助孤苦老弱,獎勵行善孝親,推展敬老陪伴與傳承智慧,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3、傳承中華文化,教導兒女有成,親切和藹,勤儉惜福,宣揚節能環保愛地球,德孚眾望,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二)敬老楷模獎:未滿65歲,於民國102年至107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提倡敬老陪伴,照顧長輩,慈幼睦鄰,和善愛家,愛心耐心樂觀、長期表現卓著,足為國人楷模。
2、關懷老弱病殘、貧困孤苦或遭棄養的長者,定期探望並贈送生活財物,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3、運用個人專才,擔任社區志工,長期幫助和保護受虐的年長者,防制家暴,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三)學生孝親獎:於民國102年至107年,曾獲學校、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敬師、孝親,關懷老弱病殘、愛心服務長者,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2、協助照顧身心障礙家人、同學,長期陪伴,態度親善,服務表現卓著,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3、參加學校愛心志工,熱心服務時數與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第四條、推薦資料甄選與當選名額:
1、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惠轉所屬相關單位、人民團體暨學校,協助宣導與推薦。
2、推薦參加甄選資料,請於民國107年6月1日至7月20日,將下列附件寄(送)主辦單位收。
j推薦表:(附件一)紙本要蓋大小章;電子檔e-mail不用蓋章,是文字檔案word、doc檔,勿使用pdf或掃描的圖檔。
k同意具結書(附件二)正本。
l受推薦人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概況或心得。(附件三正本)和(電子檔案)
m活動照片正本,佐證資料影印本,不論當選否,都不予退還。
3、推薦甄選與當選名額:
請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暨全國或地方立案之社團推薦,名額不限。
j模範老人獎、k敬老楷模獎:依各單位推薦選2位當選為原則;
l學生孝親獎:請各級學校推薦名額不限。
4、如推薦事蹟優異,因名額而未獲當選者,評審決議得發給嘉勉狀。
5、曾榮獲當選,接受全國性之表揚者,請勿再推薦參加同項目之甄選。
第五條、複審與決選公告:
全國各界慶祝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委由主辦單位,函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院轄市與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單位,派員蒞臨指導,並由主辦單位聘請全國相關社團負責人與學者賢達,組成複審決選委員會,就被推薦人之具體事蹟,詳加審核,預定於8月20~24日完成決選,8月31日之前於「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公告,並專函通知榮獲當選與推薦單位,敬請推薦單位長官陪同得獎人和親友團,陪伴到場接受表揚,分享生命成就之榮耀。
第六條、頒獎時間地點:
謹定於民國107年10月21日(星期日)下午2點整,假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臺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舉行頒獎典禮。如遇天候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時間與地點之權利。
第七條、表揚方式:
榮獲當選者,恭請中央部會首長頒發獎牌和禮品,並贈送得獎人優良事蹟長青特刊和頒獎典禮全程錄影光碟等。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經全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於民國107年4月23日,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告。
註:推薦表word表格請上網http://sixstar.moc.gov.tw/blog/abc666或google搜尋至「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之新聞欄區下載填寫
附件一、推薦表紙本要蓋大小章
(並請檢送電腦WORD打字檔或郵寄電子檔案光碟)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
推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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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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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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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年 月 日 |
最近半年 二吋光面 大頭照浮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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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戶 籍 |
(郵遞區號 ) (市縣) (鄉鎮區)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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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訊 |
1.□同上 2.其他請詳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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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日: 夜: |
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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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蹟 |
請用電腦標楷體14大小,條列式或分段撰述300字以上,如欄位不敷填寫,請另紙浮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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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選 推 薦 單 位 |
由各縣市政府立案之社團或鄉鎮區公所及各學校單位,直接推薦 推薦單位名稱: (請蓋用圖記) 推薦單位地址: 負責人職稱姓名: 電話: 承辦人員姓名: 手機: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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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本:附件一要蓋大小章;附件之電子檔案,不是掃描圖檔。
影本:事蹟佐證相關資料光碟或影印紙本,不論當選否,都不予退還。
※ 推薦表與相關資料請於6月1日至7月20日止,掛號寄送到主辦單位收
(11053)臺北市信安街78號2樓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 收
附件二、同 意 具 結 書
本同意具結書說明,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本人同意報名參加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提供事蹟資料與照片等佐證,均屬真實。
二、
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保護及規範下,於申請時提供姓名、住址、電話、傳真、email等個資保密,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於次年定期銷毀所填具之申請表及同意書。
三、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此致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
推薦甄選委員會 |
□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 (請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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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自我介紹參加公益服務概況: 電腦打字word檔案三百字以上電子檔。
2、受推薦人參與公益活動4X6吋清晰照片二張或照片之電子檔案。
3、其他佐證資料,請用A4紙黏貼裝訂郵寄或用電腦email寄到下列信箱oldmanclubtw@yahoo.com.tw,供決選佐證暨刊登長青特刊登載得獎人榮獲表揚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