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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屆老人節表揚推薦辦法
    2018/05/07 21:43 | 第53屆老人節表揚推薦辦法
第53屆老人節表揚推薦辦法如新聞發布附件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學生孝親獎

 推薦辦法

第一條、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推薦表揚模範老人獎、敬老楷模獎暨學生孝親獎,成立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敦請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指導單位,由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為主辦單位,理事長為主任委員,全權負責召開會議與決議案之執行。

第二條、發揚暨實踐中華民族傳統文化與倫理道德為宗旨,推廣敬老陪伴孝親,每年重陽節敬老活動,表揚全國各界推薦之模範老人、敬老楷模暨學生孝親獎,促進關心與幫助社會貧苦無依者,蔚為風氣。

第三條、甄選標準:

()模範老人獎:年滿65歲,於民國102年至107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關懷獨居老人,濟助貧病,樂善好施,弘揚道德倫理與端正社會風氣,有啟導作用,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2、關心老人福祉,愛心捐贈財物土地,幫助孤苦老弱,獎勵行善孝親,推展敬老陪伴與傳承智慧,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3、傳承中華文化,教導兒女有成,親切和藹,勤儉惜福,宣揚節能環保愛地球,德孚眾望,事蹟足為國人典範。

()敬老楷模獎:未滿65歲,於民國102年至107年,曾獲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提倡敬老陪伴,照顧長輩,慈幼睦鄰,和善愛家,愛心耐心樂觀、長期表現卓著,足為國人楷模。

2、關懷老弱病殘、貧困孤苦或遭棄養的長者,定期探望並贈送生活財物,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3、運用個人專才,擔任社區志工,長期幫助和保護受虐的年長者,防制家暴,有具體事證,足為國人楷模。

()學生孝親獎:於民國102年至107年,曾獲學校、地方政府或社團表揚,有下列事蹟之一,能提供具體佐證資料者。

1、敬師、孝親,關懷老弱病殘、愛心服務長者,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2、協助照顧身心障礙家人、同學,長期陪伴,態度親善,服務表現卓著,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3、參加學校愛心志工,熱心服務時數與工作表現優異,有具體事證,足為全國學生楷模。

第四條、推薦資料甄選與當選名額:

1、敦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惠轉所屬相關單位、人民團體暨學校,協助宣導與推薦。

2、推薦參加甄選資料,請於民國10761日至720日,將下列附件寄()主辦單位收。

j推薦表:(附件一)紙本要蓋大小章;電子檔e-mail不用蓋章,是文字檔案worddoc檔,勿使用pdf或掃描的圖檔。

k同意具結書(附件二)正本

l受推薦人參加社會公益服務概況或心得(附件三正本)(電子檔案)

m活動照片正本,佐證資料影印本,不論當選否,都不予退還。

3、推薦甄選與當選名額:

請各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暨全國或地方立案之社團推薦,名額不限。
j模範老人獎、k敬老楷模獎:依各單位推薦選2位當選為原則;
l學生孝親獎:請各級學校推薦名額不限。

4、如推薦事蹟優異,因名額而未獲當選者,評審決議得發給嘉勉狀。

5、曾榮獲當選,接受全國性之表揚者,請勿再推薦參加同項目之甄選。

第五條、複審與決選公告:

全國各界慶祝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會,委由主辦單位,函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各院轄市與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民政局、教育局等單位,派員蒞臨指導,並由主辦單位聘請全國相關社團負責人與學者賢達,組成複審決選委員會,就被推薦人之具體事蹟,詳加審核,預定於820~24日完成決選,831日之前於「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公告,並專函通知榮獲當選與推薦單位,敬請推薦單位長官陪同得獎人和親友團,陪伴到場接受表揚,分享生命成就之榮耀。

第六條、頒獎時間地點:

謹定於民國1071021日(星期日)下午2點整,假臺北市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臺北市中華路一段69號),舉行頒獎典禮。如遇天候因素,主辦單位保有變更活動時間與地點之權利。

第七條、表揚方式:

榮獲當選者,恭請中央部會首長頒發獎牌和禮品,並贈送得獎人優良事蹟長青特刊和頒獎典禮全程錄影光碟等。

第八條、本實施辦法,經全國各界慶祝第53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活動籌備委員,於民國107423日,第一次籌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核備。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告。

 

註:推薦表word表格請上網http://sixstar.moc.gov.tw/blog/abc666google搜尋至「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網頁之新聞欄區下載填寫

附件一、推薦表紙本要蓋大小章 (並請檢送電腦WORD打字檔或郵寄電子檔案光碟)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推薦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最近半年

二吋光面

大頭照浮貼

 

地址

(郵遞區號      )          (市縣)        (鄉鎮區)

          (路街)                  

1.同上

2.其他請詳填:

電話

行動

 

具體事蹟

請用電腦標楷體14大小,條列式或分段撰述300字以上,如欄位不敷填寫,請另紙浮貼:

由各縣市政府立案之社團或鄉鎮區公所及各學校單位,直接推薦

推薦單位名稱:                                        請蓋用圖記

推薦單位地址:                                                     

負責人職稱姓名:                       電話:                     

承辦人員姓名:                         手機:                    

      e-mail                                                    

   正本:附件一要蓋大小章;附件之電子檔案,不是掃描圖檔。
影本:
事蹟佐證相關資料光碟或影印紙本,不論當選否,都不予退還。

  推薦表與相關資料請於61日至720日止,掛號寄送到主辦單位收

11053臺北市信安街782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協進會 

附件二、同 意 具 結 書

本同意具結書說明,當您勾選「我同意」並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若您未滿二十歲,應於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瞭解並同意本同意書之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規定後,方得使用本服務,但若您已接受本服務,視為您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並遵守以下所有規範。

一、 本人同意報名參加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推薦甄選,提供事蹟資料與照片等佐證,均屬真實。

二、 您的個人資料在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保護及規範下,於申請時提供姓名、住址、電話、傳真、email等個資保密,利用地區為臺灣地區,期間為即日起1年內,於次年定期銷毀所填具之申請表及同意書。

三、 本同意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本同意書有關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此致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第53屆老人節表揚全國

模範老人獎

敬老楷模獎

孝親學生獎

 推薦甄選委員會

 

我已閱讀並接受上述同意書內容

當事人簽名 (請親簽)                            

 

中 華 民 國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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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自我介紹參加公益服務概況: 電腦打字word檔案三百字以上電子檔。

2、受推薦人參與公益活動4X6吋清晰照片二張或照片之電子檔案。

3、其他佐證資料,請用A4紙黏貼裝訂郵寄或用電腦email到下列信箱oldmanclubtw@yahoo.com.tw,供決選佐證暨刊登長青特刊登載得獎人榮獲表揚事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