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名間鄉大車路社區代表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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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屆第三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類別: 座談會
開放參加人數:

不限

活動地點:
活動日期: 起:2008/07/31
迄:2008/07/31
活動費用: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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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王國公寓大廈 第九屆第三次管理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97年7月9日(星期三) 晚上7點30分整 地點:本大樓圖書室 主席:陳志賢先生 記錄:萬安保全-王天賜總督導 壹、 清點人數 應到人7人,實到6人,已達法定開會人數。 出席委員:陳志賢、孫鵬程、郭文紅、崔振英、施意敏、楊嘉銘。 出席住戶:朱榮裕、黃秀洵、張正賢、賴俊章、賴崇仁、王沙玲由張正賢代理。 貳、 主席宣佈開會暨致詞: 各位委員、各位住戶大家晚安,感謝出席本日管理委員會議,現在出席委員已達法定開會人數,請按議程進行。 參、 上次(97.5.22)會議決議事項執行情形: 一、討論事項執行情形: 案由一:社區後門檢修案。 說 明:社區後門屢遭未帶磁卡之住戶騎機車或腳踏車碰撞,造成門框移位,鐵門無法上鎖之現象,又隔鄰社區部份之住戶經常借道由社區後門進出(丟垃圾),形成門禁不易管制;為維護社區安全及避免再遭破壞,建議:(一)於後門內或外砌一道概約8吋之圓弧行障礙物,以防止機車及腳踏車碰撞。(二)加一道鐵框,防止被撞後門移位,無法上鎖。 決 議:照案通過,委請主委辦理。 執行情形:97.06.21辦理完畢。 案由二:消防授信總機檢修案。 決 議:同意以142,857元,委請嘉保消防器材行更換施工。 執行情形:97.06.28線路更換完畢。 二、 臨時動議執行情形: 案由一:請萬安公司王總督導協助製作管理室、派出所、消防隊等單位之電話號碼卡,供住戶貼置電話機旁,以備不時之需。 決 議:請王總督導協助製作。 執行情形:97.06.02印製70份發各住戶。 案由二:地下室一樓第二車位上方漏水,洽請工人檢修。 決 議:請主委協助辦理。 執行情形:尚未辦理。 案由三:地下室一、二樓恆亮之燈泡、及電梯出口處更改為省電燈泡(座)並改為恆亮,以增加亮度。 決 議:同意,本案委請主委辦理,崔振英委員協助辦理。 執行情形:更換中。 案由四:6及9號後面水泥柱因地震有些裂縫,下雨時所沖刷之泥土不知流到何處,建議填土,以避免爾後形成凹陷。 決 議:洽請泥水師傅檢查後視狀況再予回填。 執行情形:已洽請水泥師傅勘查後,稱其無影響結構體。 三、 委員會交辦事項: 近來深夜11-12點時間有外來不速之客,來社區丟倒大包垃圾,該時段請管理員到外面執勤,阻止其傾倒。 執行情形:97.05.22夜間囑付管理員依其規定辦理。 肆、 工作報告: 一、 委員會工作報告: (一)97年6月21日完成後門內、外圓弧形障礙物,防止機車及腳踏車碰撞。 (二)97年6月28日完成消防授信總機更換線路。 二、萬安保全公司服務工作報告 (一) 掛號信件、包裹收發及訪客登記: 月份 掛號信件及包裹 來賓訪客人數 5月 112件 173人 6月 101件 187人 (二) 管理費收取統計表: 繳費週期 應收金額 已收金額 未收金額 已收累計 1-3月 $314,550 $314,550 $0 $314,550 4-6月 $316,050 $290,850 $25,200 $290,850 伍、 討論事項: 案由一:頂樓琉璃瓦拆除更換案。 說 明:(一)本大樓建造迄今,已十餘年,頂樓琉璃瓦橫擋木條已有腐蝕之現象,且經二次大地震之破壞,其支撐功能部分已喪失,致偶有瓦片掉落,所幸未傷及人員,應予以拆除更換,以維住戶人員財產安全。 (二)琉璃瓦拆除很費工,可能需使用吊車,瓦片更換所費不貲,前主任委員孫鵬程先生曾洽請廠商勘查估價,費用約需300餘萬元。 (三)本案勢必要執行,否則傷及人、車,管委會及頂樓住戶難辭其咎,亦需負擔責任。 (四)請各位委員及頂樓住戶共同思考:1.更換何種材質。2.費用如何分攤。 張正賢先生: (一)更換之材質,建議不要用琉璃瓦。 (二)更換費用如果全由頂樓住戶支付並不合理,部分由頂樓負擔實屬合理。 (三)建議管委會研擬出具體辦法後再討論。 黃秀洵小姐: (一)頂樓瓦片更換時,建議屋簷下加裝排水槽,以利排水。 (二)防水、通風管一併檢修。 (三)外牆清洗。 決 議:洽請廠商報價後再行討論。 陸、 臨時動議: 案由一:關於貴會重新分配車位案,本戶暫無法同意並確認,惠請妥適處理。(提案人:6-8F2王沙玲) 說 明:(一)本人於民國86年9月11日向蔡麗貞小姐購買附有大樓地下室二樓編號為C16車位的本大樓6號(原盧厝28-62號)8樓2公寓迄今在案。 (二)本戶因故未能出席歷次大樓委員會有關車位重新分配議題之討論,日前接獲 貴會會議記錄通知,決議重新分配本戶車位為位於可能妨礙大樓消防設施使用的迴旋空間處(6-8-2,見附件),不但與本戶所原持車位不符,且可能因消防使用不便造成全大樓及本人停放該處車輛之安全,故本戶無法同意並確認 貴會所重分配車位之決議。 (三)本戶曾於97年元月7日函請現、前任主委協助處理(如所附書函)。 決 議:委員會研究解決方案。 案由二:雅舍范太太車位處理案。 說 明:(一)本大樓於96年2月14日第八屆第二次管理委員會議討論雅舍社區住戶范太太在地下室車位案,決議:請其文到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車位確認之訴。 (二)96年2月16日及5月7日分別以函文、存證信函,告之本管委會決議事項,迄今年餘,尚無回應,建議再以存證信函告之促請其至法院辦理車位確認之訴,否則本管委會將循法律途徑解決。 決 議:照案通過。 案由三:社區自行辦理資源回收案。 說 明:觀察本社區之資源回收物品數量很多,建議可選擇比較乾淨之回收物品(如舊報紙),由管委會出面洽請舊貨廠商前來回收,販賣所得用於社區節日活動。 決 議:照案通過,洽請舊貨商前來收購,詳細回收物品再研究公告。 柒、 散會 藝術王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9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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