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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耕耘造福桑梓 民雄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何明宗
    2009/06/26 07:33 | 十載耕耘一書導覽

十年耕耘造福桑梓  民雄文教基金會創會董事長何明宗

  十年前,民雄文教基金會在各界殷盼中,終於成立。之前,雖有有識之士號召組織,但因故未能成形,直至十年前鄉民愛鄉意識逐漸高漲,且受鄰鄉「新港鄉文教基金會」積極推動藝文活動的刺激,經洪澄鑑兄與本人研商後,決定發起成立文教基金會,以推展本鄉藝文活動,提升文化生活水平。由於內外在因素的衝擊,經登高一呼,邀約到五、六十位鄉內中青輩熱心鄉情人士,齊聚於協志高中行政中心開會,在會中正式宣佈成立「民雄文教基金會」,並制定章則,推選董事與董事長。且自該日起,正式推展工作。

  基金會的成立,首須有兩佰萬元充做基金,以便向縣府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該筆款項,首由家父何登元先生提供,並由本人與家第何明道先生各提供一佰萬元充做登記成立時之基金款項,於是基金會經核准後正式掛牌運作。成立以來,各界人士捐款筆數很多,其中張枋霖先生、樊金和先生、許英訓先生、賴政友先生、林永正先生、何俊明先生……等等,還有許多有志之士共捐數佰萬元,使草創以來,資金雖不足,但尚能應付業務之推展。

  民雄文教基金會,自創立伊始,即標榜不得參與地方政治派系,讓它永久屬於「中性公益團體」,為全民服務,以避免將來為政客所利用。但基金會本身,並不脫離於現實環境,它須在各黨派中,擷取社會資源,以利會務推展及工作目標之實現。所以雖不干政,亦不為政黨所左右,但可以配合有利於鄉政或全鄉文化活動之推展,可批評督促或反應民意於相關單位,但永遠堅守「不得干政」之原則,使文教基金會只配合協助為政者,推展藝文活動。因是之故,擔任董事長者,從擔任之日起,即應以「中性言行」代表基金會對外行使職權,切勿讓基金會淪為所屬派系之裝飾台。萬一將來茍有不幸事情發生,切盼董事們應堅持理念,罷免改選董事長,使基金會能永永久久的為民雄廣大全體民眾服務。

  基金會成立同時,對本身宗旨目標已有明確規範,即在提升全民文化生活水平,文化生活,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的人生生活六大範疇,此六大範疇之內涵,如何從觀念、方法、行動、實現、創新去影響全體鄉民,是基金會永遠做不完,也須要做的最大任務。所以不論辦一場服裝秀、音樂會、營養發表會、體能活動班、烹飪班、合唱團、讀書會、美展……等等,都是在這六大範疇裡面,我們應從時間、空間與人際間把握住各項「需要性」縝密的規劃配合,使社會文化生活層次逐一的提升,使全民生活在合理、合法、合人性、受尊重、受肯定、受關懷的文明社會裡。有朝一日,民雄或我們的周遭環境若能變成人間樂土,任誰還想要移民美國或紐澳嗎?到那時候,人間天堂就在我們民雄!

  文教基金會的功能雖然影響這麼深遠,但它總沒有「鄉政」施展之急迫性,可是那累積一點一滴的文化的精隨,應讓它永續不能間斷。大家知道,基金會最大的原動力除了有良好的計劃、內容與推動力量外,最缺的,就是推動活動的「動力資源」。「資源」可分為人力與物力。人力是服務推動的人才,這方面基金會除了歷屆董事們,熱心奉獻地方外,尚有各組召集人及志工們,大家無不因公而忘私,全心奉獻,值得大家敬佩。其次就是物力—物力就是指資金,資金的短缺,是基金會的致命傷,若以現階段最起碼業務的推展來說,一年須有兩、佰萬元左右資金較合宜,若以現在情況,要辦一場較大型的活動,根本就無能為力。所以,自始我就一直主張,一般的經常性活動,應自力更生不可中斷,再苦都要想辦法克服。至於要辦中大型的活動,則要配合其他單位,以「借力使力」的方式來完成,譬如「雲門舞集」表演一個晚上,起碼要價一兩佰萬元,若我們能爭取縣府將「雲門」移地到本區公演,而由基金會負責宣傳、交通或其他服務,則我們可以用最少的經費(萬把塊錢)就可辦一場大型活動讓鄉民享受,例此活動,我們曾經與許多單位合作過,亦得到相當的成效。總之,「錢」,是推展業務最大的原動力之一,沒錢,做不了什麼事。所謂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正是如此。民雄有錢人家很多,但他們寧可捐給廟宇做「善事」而不願捐給基金會做「公益」,原因在於他們誤解做「善事」會讓自己來生更好,家庭更旺。其實,他們不知道做「公益」才是最大最好的「善事」。因為做「公益」,造福社會,不只人人尊敬,並且可以讓大家馬上享受到成果,馬上可以提升你在鄉親間的人格地位,並且可以滿足自我的成就感與慈善心,所以,我常說,多做「公益」是在積「陽德」,捐錢蓋廟是積「陰德」,「陽德」可以在現世就實現,並得到公眾的讚許,即使神明也會增添你的「福壽」。「陰德」則要等到死後到地府時,閻羅王才和你算總帳,且其功勞不及在世做「陽德」的人,因為做「陰德」的人,多為謀自己死後有好出路,比較自私,做「陽德」的人,多是因公施捨,如果要打分數的話,做「陰德」十分還不及「陽德」的三分,這種算法,連小學生都知道,難道神祇會算錯嗎?因此,我勸大家多做「公益」以積「陽德」是有道理的。譬如,我家父何登元先生一生樂善好施,在我的記憶中,從四十八年開始,每年終提供米糧、現款救濟貧戶逾四十年,又捐錢蓋圖書館做「公益」,還有很多經常性濟貧或樂捐事項,結果,每次柳相士斷他只能活到五十九、六十九、七十九……,但因他「陽德」做得多,所以到現在九十六歲身體還算不錯,且享受到八個子女的孝順與服侍,大家會說他真有「福氣」。我想這「福氣」就是冥冥中上天送給他的。反觀有些人,一生中自私自利,沒有一點公德心,甚至因私而害公,結果不是短命,就是家破人亡,這種人多行不義必自斃,既使他捐錢蓋廟,老天也救不了他。所以人生在世,為善最樂,多做「公益」就是莫大的善事,大家為自己子孫著想,何樂而不為呢?再舉一例說,十多年前有一股市大戶,返鄉參選,大家因其在台北賺很多錢,誤認為「艱苦有成」,助他一次次當選民代,但因素行欠佳,好賭成性,雖有萬貫鉅資,但一毛不拔,只為己而不利人,當時對我與好幾位董事前往募捐,折騰一晚,結果分文未得,大家竊笑於心,也不忍多說,事到如今,據說他經濟方面所剩也不過爾爾,如果此事為真,則大家當可切記「天助人助」「施捨必有福報」知道理。這些例子,在民雄數十年來,不勝枚舉,在在都足以證明好人有好報的天理。此外,我並不提倡或主張只有五分力,而要捐七分事,捐獻應量力而為,即使不出錢,為民眾出力,做志工或對公眾事務盡心盡力服務,就是做「陽德」最好的方法,千萬不要因小而不為,如此,大家將來必得好報,至少也給後代子孫留下好口碑,不要讓人罵名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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