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工作日誌
08:40 赴汐農存入現金32550元.支票34000元.提領60000元.
08:50 赴市公所辦理徵人求才事宜.
09:30 巡視前山水庫.進水情況.及廖先生清洗露天水庫.
預定12時開始全面供水.
10:00 148巷17號住戶到管理室.告知住家有虎頭蜂.遭到攻擊.請處理.
10:30 到現場查看後.門框下有直徑約20公分蜂窩.上百隻虎頭蜂.請住戶準備好殺 蟲劑 .
先避開後進行噴灑殺蟲劑 .摘除蜂巢.
11:20 整理文書及e-mail 資料.
12:30 支付 二筆退工程保證金60000元
13:20 收到管理費10080元.登錄檔案資料.
14:20 巡邏山莊.中繼抽水站.前山水庫.查看供水.一切正常.
15:10 赴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
16:20 法院開庭審理辯論宋會昌等97年湖簡字第678號請求給付管理費案.
17:20 辯論終結.法官裁定7月28日判決後.宋先生要求法官與本人對質回答
有關管委會與天外天管委合法性.法官告知全部離開庭上.
等審理另案結束後.再傳喚對質.
18:10 再度進入庭上.宋先生否定管委會合法行及收管理費沒有正當行.
法官接受吳忠信呈訴社區規約缺失.告知規約未經修正.既惡法亦法原則.
要求雙方是否和議撤回.回覆無權決定.須呈管委會決定.法官裁示.如十日
內未和議撤回.七月28日宣判.
18:40 結束開庭 .離開法院.處理私人事務.
明日補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