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附內政部的補助計畫供參(共4個檔案) ●99年度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作業要點
●99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礎(截取 2 項和 DOC 較有關連的內容如下)
●申請文件
●社政機關通訊錄
煩請輔導團隊協助有需要的DOC提出申請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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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九十九年度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
三、辦理婦女及單親家長生活資訊教育訓練
(一)補助對象:
1.立案之社會團體。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4.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二)補助原則:
1.本項係屬地方性活動之補助計畫,應向計畫服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轉。
2.資訊教育訓練應以一人一機方式授課為原則,為多人共機方式者,請於計畫內說明理由。
3.申請補助時需檢附課程表(註明每班至少上課二十八小時、講師名冊及招生報名表-需註明
特殊境遇、原住民、單親、外籍配偶等弱勢婦女為主,免費參訓,其他婦女得酌收費用)、
學員上課出席紀錄表(格式參考附件七)、師資簡歷。課程內容應包括資訊素養及安全課程。
4.預期效益:
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學員於結業時能上網、收發電子郵件、建檔及運用網路資料。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提供婦女生活資訊教育訓練之課程。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
項目為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費、器材租金、臨時酬勞費(配合活動辦理所需之臨時
托兒服務等)、雜支。
四、辦理單親家庭子女課後照顧服務
(一)補助對象:
1.立案之社會團體。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
3.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4.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者。
(二)補助原則:
1.本項係屬地方性活動之補助計畫,應向計畫服務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轉。
2.採集中照顧服務方式。
3.申請補助時需檢附課程表、受照顧服務之單親家庭子女名冊(含姓名、地址、電話、就讀
學校及年級等),申請單位註明不對外收費,核銷時需附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規定之
單親家庭子女課後照顧服務個案出席紀錄表(如附件一)。
4.直轄市、縣(市)政府年度內層轉民間團體申請獲得本項補助案者,次年度一月底前應將
辦理成果填寫附件一之一送本部。
5.申請補助餐費者,辦理課後照顧時間至少到下午七時,且參加教育部夜光天使計畫者
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
(三)補助項目及標準:
限辦理偏遠地區(山地鄉)、離島地區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需要加強課後照顧服務
之地區,每班至少照顧服務3人以上,每班每小時新台幣100~350元補助照顧服務人員費(
大專青年新台幣100~200元,社團老師或社團遴聘老師新台幣150~250元,小學老師或代理
老師新台幣250~350元,退休老師或大專學校老師願意擔任服務者,比照小學老師或代理老
師標準)、教材費、餐費(每人每餐最高補助新台幣50元,每案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