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補助辦理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訓練計畫
訓練單位: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社會公益服務協會
訓練班次:照顧服務員班
訓練人數: 40 人 |
時數: 110小時 |
起訖日期:102年04月29日至102年0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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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 |
1.為鼓勵本縣失業、待業或在職勞工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 2.為充實本縣照顧服務職類人力資源,並促進中高齡、婦女及一般失業者之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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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目標 |
一、課程目標: 1.學科:建立學員對照顧服務員之基本學理知識並應用之。 2.技能:訓練學員對照顧服務員常見之技術培養並應用之。 3.品德:訓練照顧服務員之專業倫理及其職業道德之情操。 二、就業展望:學員結訓完成後就業領域包含安養護機構、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如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之照顧服務員或私人民眾聘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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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資格 |
一、年齡:16歲以上即可 二、性別:不分 三、兵役:不分 四、其他條件:年滿16歲以上之失業者、初次就業待業者及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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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訓方式 |
一、經甄選合格者,錄訓順位如下:1.持推介單失業者2.特定對象失業者3.一般國民失業者及在職勞工,前40名為正取人員,41~50名為備取名單,正取學員於開訓當日未報到者由備取依序遞補參訓。 二、其他身分者依甄選成績名次依序錄訓為原則。 三、依課程特性,採筆試、口試兩者,合計分數達80分以上,甄選合格者參訓。 四、一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者,應排除無就業意願之參訓者,以有效運用訓練資源並達成促進弱勢對象訓練就業之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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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退費 標準 |
一、收費標準 1、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南區職業訓練中心訂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2、收費方式原則上採全額收費,不得超收或以其他名目增收任何費用。 3、訓練費用之補助對象為學員個人,補助身份為一般生及特定生: (1).一般生:7,700元(全額學費)
1,540元(自行負擔) 6,160元(政府補助) (2).特定生:7,700元(全額學費) 0元(自行負擔) 7,700元(政府補助) 二、退費標準 1、開訓前辦理退訓者,最多得收取平均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五,餘者退還學員。 2、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平均個人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 3、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4、如未能開班,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5、退費受理時間:每週一~週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6、本指導班開課後,如因不可抗力之天然災害,經人事行政局發佈停止上班、上課之通知,當天將停止所有活動,主辦單位將延後上課或擇期補課,恕不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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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方式 |
一、學科: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解,建立學員對照顧服務員之基本學理知識並應用之 二、術科:透過專業講師課程講解及實務操作演練,訓練學員對照顧服務員常見之技術培養並應用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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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大綱 |
一、學科:70小時(占 64 %) 緒論(2)、照顧服務(2) 、資源簡介(2) 、疾病徵兆之認識與處理(4) 、照顧服務相關法律基本認識(2) 、失智症者(4) 、專業形象(2) 、人際關係與溝通技巧(2) 、身體結構與功能(2) 、生命徵象(2) 、營養與特殊膳食(6) 、特殊膳食(3) 、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2) 、臨終關懷及安寧照顧(2) 、基本生理需求(4) 、急救概念(4) 、活動與運動(4) 、急症處理(2) 、家庭照顧需求與概念(2) 、家務處理(4) 、清潔與舒適(8) 、意外災害的緊急處理(2) 、綜合討論與課程評量(2) 、性別平等(3)。 二、術科:40小時(占 36 %) 回覆示教(10)、實習(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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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編配 |
專業課程 |
實習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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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小時 |
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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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110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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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
政府補助經費係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就業安定基金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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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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