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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蝦米(御史) 2011/04/27 12:32
有正義感的話,一起保護社區財產!
不要這麼容易爆跳如雷!
住戶大會現場發的資料,我看到了!
其中也有縣政府的回函,主管機關的重點在建商那六席應只剩一席,所以委員會已召開臨時會,取消建商席次,你們到底在模糊什麼焦點呢?
以"正義"之名,卻隻字不提"前總幹事"涉嫌侵佔社區財產被提告一事!
若連議事內容都這麼清楚,怎會忽略這個重點!
對區權人而言,是議事程序比較重要,還是社區財產被侵佔比較重要!

阿杰 2011/04/27 10:59
沒有學校了
小朋友~你有沒有讀過禮、義、廉、恥四個字阿!還在蝦起鬨甚麼?真是夠了你;你以為住戶眼睛都瞎囉,還是住戶的腦袋都故障了呢?就是有你這種人,把社區搞的烏煙瘴氣。陳年舊版~事情過了就不用再追究了嗎?

小蝦米(御史) 2011/04/26 12:46
保護社區財產才更重要吧!
有住戶去函問主管機關,主管機關自然要來文!
因為建商房子已售出,喪失代表權,所以委員會已重新召開臨時會,主管機關也沒意見了!
還在炒這陳年舊飯!
如果這麼熟悉委員會,
那麼住戶大會中主委提到,委員會正在提告"前物管總幹事"涉嫌侵佔社區公費的事,為何會隻字不提呢?
保護社區財產才是對社區更重要的事吧!
如果講得如此義正嚴辭,怎麼會選擇性"不提"對社區如果重要的事呢?
委員會從去年12月換掉物管公司以來,
就在網路上不斷被攻擊,
攻擊提告"前物管總幹事"的委員會,
看起來,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淡大財庫4樓住戶 2011/04/26 10:25
北府公使字100年1月19日函覆
"北府公使字100年1月19日函覆社區有關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資格喪失...."請問有沒有這個公文的電子檔,可否讓區分所有權人們參考?謝謝!!

▼ 引述《佩佩》的文章 : 2011/04/25 02:27
致:淡大財庫社區富公義、理性的區分所有權人
本於社區共有的緣分,安定舒適居住品質的永續經營維護,猶需諸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監督與支持,今就社區目前之隱憂,僅題以下供參詳。
題一:
2010年社區獲推選擔任主任委員張貴堂先生,經查年度應召開12次例行管理委員會議,僅2011年3月份會議親自擔任主席召開會議,餘等會議9次授受由薛招琴女士主持,期間更多達10次以上會議之召開出席人數均在未達法定人數即行召開(應出席17名管理委員,法定應有9席以上)僅由少數出席委員簽名代理即進行開會及決議。
依據:
1.本社區規約第七條之五-2款明定有關主任委員等有下列情事者,即當解任。 任期內達三次未向管理委員會請假且未出席者,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議解任。
2.委託出席規定,主任委員出缺由副主任委員代行職權。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其討論事項應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
4.本社區規約第六條之五款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管理委員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同選區其他住戶出席行使權利。
討論:
1.年度內召開之管理委員會議僅由少數委員參加,未達法定人數即召開會議與決議(均由少數出席委員簽名代理),明顯與社區規約不相符。
2.2010年多次會議,建商代表於管理委員會佔6席次,且會議僅由一人代表出席,卻具有6席之表決權,又建商所佔席次委員,多數早已辦理產權轉移,應依社區規約第七條之六款辦理出缺委員遞補補選,何以如此縱容建商,佔高比率優勢決議權。
3.主任委員張貴堂授受由薛招琴女士擔任其職務行使職權,是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社區規約明訂有關主任委員權利之行使與代理規定,令人質疑其做法,亦令社區之規約辦法失去準則。
4.社區規約均有訂定管理委員組織及各職委員職責,亦須函送主管機關核備,確認各職委員職務及相關責任,依規約過半數即可決議社區相關事務,如果委員無法出席,可以請假或遵照社區規約之委託出席規定,都是有效的決議。依本社區現況,僅以少數人出席會議代理簽名方式,並未符法定規範是不妥的,出了問題要找誰負責?
5.主任委員無法出席,當然由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社區管理辦法若不遵行,勢必有違議事之機制公正性,且由非管理委員會成員擔任重要職務,實在令人擔憂啊!
題二
社區於2010年12月進行委託管理服務社區之物業公司評選,共計五家保全公司參予評選,結果由現今服務社區之雄衛保全公司獲得,該公司2011年1月1日正式進駐社區服務,其公司竟以服務費用最高金額承攬本社區,不免讓人疑竇及不解,評選機制為何?財務管理有否失當?
說明:
1.社區應有監督機制,避免受少數人把權掌控,影響正當行政。應訂有招商辦法和做成會議紀錄備考,避免黑箱作業,以求公正透明。
2.管理委員會招商五家保全公司至社區評選,並於2010年12月12由出席委員7名(未達法定開會人數)即草率決議由雄衛保全獲選。
3.其中建商代表一員到會,卻以6席計算決議票數比例,已違規約中所訂委員會議出席規範,依此狀況產生會議決議,終致形成弊端。
4.後經住戶質疑此案,招商是否透明公開?怎未於公佈欄公告相關評選依據標準為何?未達法定開會人數之決議是否正當?雖於12月19日委員會改正過錯重新評選,試問過去管委會會議決議案如何形成?是否依法依規約進行?
5.經住戶指正後,管委會與雄衛保全約定實施三個月評鑑期,屆時再討論是否續約,評鑑期間即曾發生過年重大危安事件:集體於地下室車道警衛室賭博,亦多有住戶反映打瞌睡,怠惰勤務狀況,管理委員會竟於評鑑期滿續約,卻未對保全公司有任何究責處理,監督功能盡失,這樣的社區保全維安您住的安心嗎?
後話
誰也不願見社區的管理組織形成不正常的運作機制,更需依良善、依法行事,若由少數人把權操弄,社區經營將日漸沉淪,因此必須讓各位區權人知悉目前社區之隱憂,提出討論。共同維護社區安寧與安全,社區品質提升,房價飆漲,住戶也受益。相信;不管是買來投資的區分所有權人還是自住的區分所有權人都能有此共識。
本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將於4月24日舉行,屆時併將選任新管理委員代表,請各位區分所有權人重視您本身的權益,撥冗親自出席會議,並鼎力促成管理委員輪替,共創美好社區,僅代表一群憂心淡大財庫社區住戶所提出之建言。
欽 悉
附件:
一、北府公使字100年1月19日函覆社區有關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資格喪失,仍
進行管理委員會議投票決議事項及主任委員均由其配偶代理主持會議情事
乙案,復請 查照。
二、淡大財庫社區99年12月17日函請淡大財庫管理委員會公開說明12月12
日管理委員會程序暨物業公司決選案之重大缺失,惠覆。
馬先生 2011/04/25 11:00
憂心!
是的!
我也看到吵架的情形了!
當有人質疑委託書時,那位"前副主任"便大聲嚷起來,身旁還有一位女士及男士在囋聲!
大家的委託書,都有蓋大章,都是惟一的,沒有蓋大章,如何分辨真假!如果委託書可以隨便自己做,那以後開會,豈不大亂,現場工作人員要如何一一跟所有權人確認是不是真的委託某人,這個惡例一開,永無寧日!
而且問題票都出在同一區!同一個人身上!
我認為,社區發的委託書一旦遺失或丟掉,要不親自參加,要不棄權,不然也應該屋主親自請社區補發,社區也應紀錄原委託書作廢!
自己做一張,實不是正途!由於該區選舉結果是33:31,這三張選票是勝負關鍵,有爭議的委託書,令人遺憾!
現在她當選B棟的委員了!
我真的很憂心!
新當選的委員會,請更加用心,務必發揮群體力量,好好監督!

▼ 引述《秋彩婷》的文章 : 2011/04/24 20:59
今天淡大財庫開住戶大會,一進去就有人開始吵架的,居然還有人拿沒有蓋財庫大章得會議出席委託書3張要換委員選票....那個人是前威翔保全的副主任(女生)她還A廠商的錢進自己口袋,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更扯的是她居然還選B棟的委員還33票高票當選...她哪a來那麼多選票....會吃錢的人沒有資格當管理委員會的委員,還高調的當面嗆主席...跟她來的還有兩個男人...他們3個把開會搞的好像黑社會,如果妳真的沒吃錢,那幹麻出言恐嚇,心虛的大聲吼叫,司法一定會還妳清白的呀~如果妳真的a錢,那妳跟本沒臉再來開會,還帶兩位幫腔....這樣的住戶太恐怖ㄌ,(大部份都是頭資客,他們不是住在這裡的人無法體會)還有?去年的管理委員,如果她真的吃錢,那是否表示你們跟本沒再做事,只是掛名ㄉㄇ,沒有盡到看管的責任,甚至於不清楚?什麼都不知....所以我認為她沒有資格當選委員
佩佩 2011/04/25 02:27
已經夠客氣.要司法解決也可以
致:淡大財庫社區富公義、理性的區分所有權人
本於社區共有的緣分,安定舒適居住品質的永續經營維護,猶需諸區分所有權人共同監督與支持,今就社區目前之隱憂,僅題以下供參詳。
題一:
2010年社區獲推選擔任主任委員張貴堂先生,經查年度應召開12次例行管理委員會議,僅2011年3月份會議親自擔任主席召開會議,餘等會議9次授受由薛招琴女士主持,期間更多達10次以上會議之召開出席人數均在未達法定人數即行召開(應出席17名管理委員,法定應有9席以上)僅由少數出席委員簽名代理即進行開會及決議。
依據:
1.本社區規約第七條之五-2款明定有關主任委員等有下列情事者,即當解任。 任期內達三次未向管理委員會請假且未出席者,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議解任。
2.委託出席規定,主任委員出缺由副主任委員代行職權。
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管理委員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其討論事項應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之決議通過。
4.本社區規約第六條之五款委員因故不能出席管理委員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同選區其他住戶出席行使權利。
討論:
1.年度內召開之管理委員會議僅由少數委員參加,未達法定人數即召開會議與決議(均由少數出席委員簽名代理),明顯與社區規約不相符。
2.2010年多次會議,建商代表於管理委員會佔6席次,且會議僅由一人代表出席,卻具有6席之表決權,又建商所佔席次委員,多數早已辦理產權轉移,應依社區規約第七條之六款辦理出缺委員遞補補選,何以如此縱容建商,佔高比率優勢決議權。
3.主任委員張貴堂授受由薛招琴女士擔任其職務行使職權,是否已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及社區規約明訂有關主任委員權利之行使與代理規定,令人質疑其做法,亦令社區之規約辦法失去準則。
4.社區規約均有訂定管理委員組織及各職委員職責,亦須函送主管機關核備,確認各職委員職務及相關責任,依規約過半數即可決議社區相關事務,如果委員無法出席,可以請假或遵照社區規約之委託出席規定,都是有效的決議。依本社區現況,僅以少數人出席會議代理簽名方式,並未符法定規範是不妥的,出了問題要找誰負責?
5.主任委員無法出席,當然由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社區管理辦法若不遵行,勢必有違議事之機制公正性,且由非管理委員會成員擔任重要職務,實在令人擔憂啊!
題二
社區於2010年12月進行委託管理服務社區之物業公司評選,共計五家保全公司參予評選,結果由現今服務社區之雄衛保全公司獲得,該公司2011年1月1日正式進駐社區服務,其公司竟以服務費用最高金額承攬本社區,不免讓人疑竇及不解,評選機制為何?財務管理有否失當?
說明:
1.社區應有監督機制,避免受少數人把權掌控,影響正當行政。應訂有招商辦法和做成會議紀錄備考,避免黑箱作業,以求公正透明。
2.管理委員會招商五家保全公司至社區評選,並於2010年12月12由出席委員7名(未達法定開會人數)即草率決議由雄衛保全獲選。
3.其中建商代表一員到會,卻以6席計算決議票數比例,已違規約中所訂委員會議出席規範,依此狀況產生會議決議,終致形成弊端。
4.後經住戶質疑此案,招商是否透明公開?怎未於公佈欄公告相關評選依據標準為何?未達法定開會人數之決議是否正當?雖於12月19日委員會改正過錯重新評選,試問過去管委會會議決議案如何形成?是否依法依規約進行?
5.經住戶指正後,管委會與雄衛保全約定實施三個月評鑑期,屆時再討論是否續約,評鑑期間即曾發生過年重大危安事件:集體於地下室車道警衛室賭博,亦多有住戶反映打瞌睡,怠惰勤務狀況,管理委員會竟於評鑑期滿續約,卻未對保全公司有任何究責處理,監督功能盡失,這樣的社區保全維安您住的安心嗎?
後話
誰也不願見社區的管理組織形成不正常的運作機制,更需依良善、依法行事,若由少數人把權操弄,社區經營將日漸沉淪,因此必須讓各位區權人知悉目前社區之隱憂,提出討論。共同維護社區安寧與安全,社區品質提升,房價飆漲,住戶也受益。相信;不管是買來投資的區分所有權人還是自住的區分所有權人都能有此共識。
本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即將於4月24日舉行,屆時併將選任新管理委員代表,請各位區分所有權人重視您本身的權益,撥冗親自出席會議,並鼎力促成管理委員輪替,共創美好社區,僅代表一群憂心淡大財庫社區住戶所提出之建言。
欽 悉
附件:
一、北府公使字100年1月19日函覆社區有關本社區管理委員會資格喪失,仍
進行管理委員會議投票決議事項及主任委員均由其配偶代理主持會議情事
乙案,復請 查照。
二、淡大財庫社區99年12月17日函請淡大財庫管理委員會公開說明12月12
日管理委員會程序暨物業公司決選案之重大缺失,惠覆。

秋彩婷 2011/04/24 20:59
心灰意冷
今天淡大財庫開住戶大會,一進去就有人開始吵架的,居然還有人拿沒有蓋財庫大章得會議出席委託書3張要換委員選票....那個人是前威翔保全的副主任(女生)她還A廠商的錢進自己口袋,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更扯的是她居然還選B棟的委員還33票高票當選...她哪a來那麼多選票....會吃錢的人沒有資格當管理委員會的委員,還高調的當面嗆主席...跟她來的還有兩個男人...他們3個把開會搞的好像黑社會,如果妳真的沒吃錢,那幹麻出言恐嚇,心虛的大聲吼叫,司法一定會還妳清白的呀~如果妳真的a錢,那妳跟本沒臉再來開會,還帶兩位幫腔....這樣的住戶太恐怖ㄌ,(大部份都是頭資客,他們不是住在這裡的人無法體會)還有?去年的管理委員,如果她真的吃錢,那是否表示你們跟本沒再做事,只是掛名ㄉㄇ,沒有盡到看管的責任,甚至於不清楚?什麼都不知....所以我認為她沒有資格當選委員

阿匹婆 2011/04/23 16:06
勿需亂猜疑~一切都是據實以報!
全體委員職責都是合力來堅守監督社區管理,公開會議全體討論一切都是攤在陽光下~就連廠商報價委員們完全不推薦,由樓管主任找多家比價在來會議上討論決議,一切都是避免節外生枝!但是有心人老是外面造謠滿天飛,對社區對委員已造成損害名譽,我們的財產在這裡~當然樂意關心熱心的參予社區管委會,有何圖利可言?對於社區管理看緊每筆花費這是必定職責,如果有任何違法事實是逃不掉法律制裁,
管委會在區權大會上交待清楚,請大家好鄰居明察秋毫勿被謠言中傷也得以水落石出!如果有任何質疑問題請大會上提出討論一切公開明朗來進行!躲在暗處人身攻擊都是不正確做法!

▼ 引述《小女人》的文章 : 2011/04/23 11:16
看完你的長篇大論知道你一定是重量級人士,威翔可能不太適用淡大財庫,但我看不出齊家物業有何不好,月費低、車道收費也合理,至於服務態度我相信這位重量級人士也很清楚才對。而且最近一年多的財務報表在網路上都查不到,我希望這位重量級人士能為我們這些小投資可說一句話。說實在45萬元/月跟52.99萬元/月差距是真的還不少。有幾位人士都說雄衛月費是52萬多,何不說是53萬元/月才差100元/月有差嗎?據我所知雄衛的副主任已離職一段時間了吧,是不是雄衛公司當初是為了應付淡大財庫的委員跟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而標榜有甲級電匠人員。你是不是請現任主任跟大家說清楚。至於電匠師已離職,這位重量級人士不會連這個也不知道吧,你是不是最近沒有來了解呢?我希望這位重量級人能站在我們這些小投資客的立場好好守住我們管委會的錢,謝謝!!!
小莫 2011/04/23 15:44
看到大家在談空哨的問題,想請問一下大大們,F棟這邊的入口是不是也是只有白天哨呢?有時剛好是從1樓回來會發現都沒有人耶,那樣是正常的嗎?

小女人 2011/04/23 11:16
瞎報了
看完你的長篇大論知道你一定是重量級人士,威翔可能不太適用淡大財庫,但我看不出齊家物業有何不好,月費低、車道收費也合理,至於服務態度我相信這位重量級人士也很清楚才對。而且最近一年多的財務報表在網路上都查不到,我希望這位重量級人士能為我們這些小投資可說一句話。說實在45萬元/月跟52.99萬元/月差距是真的還不少。有幾位人士都說雄衛月費是52萬多,何不說是53萬元/月才差100元/月有差嗎?據我所知雄衛的副主任已離職一段時間了吧,是不是雄衛公司當初是為了應付淡大財庫的委員跟所有區分所有權人而標榜有甲級電匠人員。你是不是請現任主任跟大家說清楚。至於電匠師已離職,這位重量級人士不會連這個也不知道吧,你是不是最近沒有來了解呢?我希望這位重量級人能站在我們這些小投資客的立場好好守住我們管委會的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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