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榮幸在我即將畢業的前夕,因緣際會下得到協會幹事的賞識,讓我不至於面臨畢業即失業的窘境。就學期間,沒有任何工作經驗,因此對於第一次進入職場的我而言一切都是新挑戰、新事物,尤其是進入公益服務協會深感自己身負重任,不得不拿出臺灣人勇於冒險犯難的精神以及原住民天生富有的韌性來面臨看似棘手,其實只要用『心』,讓『同理心』發揮到極致就能使個案得到最大的福祉。
對於社工助理職位或許談不上多專業,利害更談不上,但我擁有的是一顆積極願意學習的態度,所以未來投入職場,我將有信心繼續累積我的知識。如今工作快屆滿一個月,深感體會到「社會工作的成功與否,取決於人的潛力到底可以發揮多少功效」,所以如何發揮你的潛力,來迎向未來將會遇到的課題,就是取決於現在。
個案面臨的種種問題,總是讓人沉重,輕則妻離子散,重則可以是喪夫、喪女,連唯一的兒子甚至已成植物人了,此時唯一可以依靠的母親辭去工作,全心全意照顧兒子,然而現實是殘酷的,畢竟雙手帶來的能量是有限的,生活開銷以及醫療費用對一位沒工作的人而言,金錢帶來的問題是最殘忍了,妳問我她的下一步該何去何從?
這不只是社工的義務,也是全體人民需要關注的弱勢問題,尤其原住民原鄉地區弱勢問題是一直以來的隱憂,如果我們能夠伸出援手,幫助弱勢基本的生活需求,以同理心為出發點,讓弱勢人口不再是社會角落的一員,現在起,大家一起為原住民服務,一起加入從「心」出發、從「心」認識、從「心」感動、從「心」創造。
物資捐獻方式:
立案字號:屏府社政字第0990285556號
郵局劃撥帳號:4227-6138
戶名:屏東縣原住民社會公益服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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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字號:屏府社政字第0990285556號
郵局劃撥帳號:4227-6138
戶名:屏東縣原住民社會公益服務協會
會址:屏東縣獅子鄉楓林村楓林二巷31號
聯絡電話:(08)877-1414 0937-58-1414
傳 真:(08)877-1187
經過7月4日社工助理的第一天工作日,發現這個工作是如此的挑戰及發展性,在這有限的鄉村裏要創造在地人的希望,讓我感到榮幸能擔任這為人謀福的工作,為了讓更多需要幫助的部落家庭、婦女、孩童負擔起學校與家庭的各項經濟雜支。
從今年100年創立了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社會公益服務協會屏東縣獅子鄉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陪著這個邊遠的部落獅子鄉進入到無限的希望,這26天以來的感受到學習看見這部落鄉民及公益服務者彼此的互動是如此的相互相助,看見他鄉志願服務的愛心人士對孩子們的付出與辛勞。
在今年的100年7月15日丹路國小有一群來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的志願服務小隊帶著丹路國小生與家長參與暑期成長活動,親身感受到家長們一同參與與協助的熱忱,讓這些高度被輔導者進入內心的輔導及關愛,已經是非常滿意的!
因此,只有以行動參與來支持他(她)們,同時以參與孩子們成長的行動,來陪伴這個曾經也是所有家長們經歷過的青少年時期。隨著這個公益服務協會,即將進入100年度下半年度,還有許多的家庭、婦女、失業人士、孩童的暑假活動,需要諸多方面的支持及贊助,才能將這部落的希望建立完善,達到這些原住民貧困、弱勢家庭、新台灣之子兒童及青少年之實際的扶助及照顧等等,藉此繼續參與他的日常生活,讓孩子們能安心、有信心的完成國小、國中、高中、五專、大學及碩博士的等學業,讓我們一起成為他們的支持的後盾。
我的學業生活是在無憂無慮的環境中成長的-那是在台灣的後花園(屏東)渡過的,至從五專畢業到了繁華的台中都市後,才知道都市中競爭的恐懼!經過了5年,如今看見這些部落想學習的孩童們即將面對競爭的壓力,能在獅子鄉感受到各界人士為使這些對未來還感到些許希望的孩子提供的優質環境與人文素養教育,不但輔導優質學生步上求學之路,也為資質較差的孩子,提供一個公平的學習環境,這樣的環境是非常不容易的。相信多年來,這些孩童的家長們也希望讓孩子在學習中達到更好的教務、訓導、輔導等相關扶助,藉此本會提出完善的計畫與展現出有效的執行力,從奠定基礎,兼顧對孩子的期許與鼓勵!相信我們寧攜手為這部洛的鄉民訂定下個階段的目標了!
為了提供孩子們及需要被關注的婦女有更優質的環境與學習品質,獅子家婦中心會持續進行這項募款與招募愛心志工的活動,懇請各界人士的 回應 (0)
社會救助法於民國99年12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新修正之條文即將於本(100)年7月1日起施行。此次重要的修正內容包括最低生活費以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與世界先進國家標準一致;中低收入戶首次入法,擴大照顧弱勢群體;社會救助通報機制的建立,提高弱勢民眾扶助的可近性;以及具體強化工作誘因,鼓勵低收入戶自立脫貧等。這些修正一方面回應了先前行政窒礙難行之處,一方面也因應了社會情勢的需求。
然而,該法在實施後將面臨三個行政作為的挑戰。第一個挑戰是如何調合多元的社會救助標準。該法修正後因五都成立,台灣地區最低生活費將由原先三個增為六個不同的金額,且各直轄市對於動產與不動產分別有不同的規定。又中低補助原先係以老人、身障、兒少等特定對象為主,修法後增列中低收入戶,固然放寬了救助對象,但也因而形成彼此之間在資格與給付上的競合關係。行政部門如何在短期力求避免紛雜,長期又如何建構完整的連結,將是一個難度高的社會工程。
第二個挑戰是如何落實社會救助的脫貧自立。社會救助法雖有協助自立的目的,但在修法前主要係規定有工作能力者若不接受訓練或輔導可不予扶助,但因行政部門並未能落實協助輔助自立,因此該規定並未實際執行。此次修法增列多項鼓勵自立脫貧條文,雖然條文中的「得」字有為德不卒之憾,但相對先前僅為消極懲罰,已屬進步思維。修正後的條文不僅有懲罰條款,更有脫貧自立激勵條款,已屬完整的配套;因此行政部門,特別是社政與勞政部門應對此議題有更好的聯結合作,不要再次淪為宣示性大於實質性成效。
第三個挑戰是如何執行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入的理念。社會排除是現今社會政策中的一個重要思維,它豐富了貧窮概念的內涵,強調貧窮不僅是所得偏低及物質資源的匱乏,而且還包括文化歧視、群體排斥、社會隔離、權力缺乏、制度排斥與關係排斥等面向。此次修法增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促進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社會參與及社會融入,得擬訂相關教育訓練、社區活動及非營利組織社會服務計畫,提供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參與。」將社會排除精神納入修法,是一進步,但同樣在條文中的「得」字,也讓人憂心僅為宣示性。對此,行政部門如何理解社會排除的論述,積極將此概念發展成為可操作的指標,並付諸實施也是要面臨的考驗。
綜言之,在建國百年之際,社會救助法的修正象徵著社會救助邁向另一個新的發展歷程。徒法不足以自行,誠盼行政部門能展現有效執行力,使需要照顧者可以得到照顧,有工作能力者可以就業,弱勢成員獲得社會更多的融納。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原文: 社會救助法修正實施後的行政挑戰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網址: http://www.npf.org.tw/post/1/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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