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經 費 收 繳 辦 法
一、目的─
為維護社區財務管理運作,依據住戶規約第十一條第3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規範之。
二、經費來源及運用
管理經費係以社區全體住戶之共同利益為出發,包括下列各項:
〈一〉收入部份
1.管理費:全體住戶按房屋權狀坪數,共同分擔之。
2.汽車管理維護費:以停車車輛多寡計算。
3.利息收入:基金、管理費結餘、存款之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二〉支出部份
1.管理服務費:保全員、清潔員、服務人員薪資。
2.電梯服務費:支付電梯保養維護之費用。
3.行政雜支:管理委員會運作及社區所需之行政、庶務費用。
4.特定清潔:水塔清洗、管理中心大廳、騎樓及後穿堂清洗等特定費用。
5.花木維護:中庭花園維護、施肥、噴藥、換栽等費用。
6.有線電視費用:支付有線電視收視費用。
7.污水系統維護:污水系統維護、修繕、申報等費用。
8.機電設備保養、維護費:發電機、消防系統、揚水馬達、電燈等,修繕、保養、申報等費用。
9.修繕準備金:建物或設備大規模修繕及汰換需大筆之金額,成立「修繕準備金」日積月累、積少成多,以支付日後大額修繕費用,避免費用負擔責任之糾紛,以收儘速修復之效。
三、費用計算方式─
本社區之每月收費標準如下:〈並得視實際需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調整之〉
1.房屋管理費:
每坪每月收費標準新台幣伍拾元整,空屋管理費不打折(須提出申請)減免
清潔費新台幣壹佰元計算之(104.11.11委員會決議)。另污水處理費含在
清潔費每戶每月新台幣壹佰元整。
2.汽車管理維護費:
汽車停車位每位每月收清潔、管理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增停一輛需增收伍
佰元,空位無停車則以八折收費。
3.社區後門川堂腳踏車停車場,車主需向管理中心登記每年繳交清潔費新台
幣伍佰元整,不得退費但可轉讓(104.7.22委員會決議)。
4.裝潢施工辦法:住戶申請施工時,需繳交裝潢保證金及裝潢施工清潔費用
酌收每日新台幣壹佰元整(104.7.22委員會決議)。
5.公布欄使用每週$100元,使用傳真機每張$5元:(第17屆105.8.3委員
會決議):社區大門口公告欄看板提供需要住戶或廠商使用.暫訂A4規
格.7日酌收$100元清潔費供需要者運用。
6.使用傳真機辦法:依照 (105.8.24日通告每張A4酌收工本費$5元辦理)
四、費用收繳─
各住戶應於每期一至十五日至管理中心繳納各項管理費用,並索取收據。
五、費用保管及支付
〈一〉本社區各項經費之管理應在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專戶處理保管之。
〈二〉帳戶應同列「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及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印章。印章應分別保存於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處。
〈三〉除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各項常態性支出外,各項費用支付權限如下:
管理服務中心總幹事─新台幣伍仟元〈含〉以下
委員─新台幣壹萬元〈含〉以下
主任委員─新台幣伍萬元〈含〉以下
管理委員會─新台幣參拾萬元〈含〉以下
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之大筆支出,須由住戶大會通過後始可支用。
六、財務報表─
管理委員會必須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本社區上一月份之財務報表,明列收 入、支出及結餘情形。財務報表須經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簽認後始可
公佈,以昭公信。
七、附則─
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八、105年10月1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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