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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小故事
管理辦法:管理經費收繳辦法
    2016/10/10 15:49 | 社區規約更新版

管 理 經 費 收 繳 辦 法

一、目的─

    為維護社區財務管理運作,依據住戶規約第十一條第3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規範之。

二、經費來源及運用

    管理經費係以社區全體住戶之共同利益為出發,包括下列各項:

   〈一〉收入部份

        1.管理費:全體住戶按房屋權狀坪數,共同分擔之。

        2.汽車管理維護費:以停車車輛多寡計算。

        3.利息收入:基金、管理費結餘、存款之利息收入。

        4.其他收入

   〈二〉支出部份

        1.管理服務費:保全員、清潔員、服務人員薪資。

        2.電梯服務費:支付電梯保養維護之費用。

        3.行政雜支:管理委員會運作及社區所需之行政、庶務費用。

        4.特定清潔:水塔清洗、管理中心大廳、騎樓及後穿堂清洗等特定費用。

        5.花木維護:中庭花園維護、施肥、噴藥、換栽等費用。

        6.有線電視費用:支付有線電視收視費用。

        7.污水系統維護:污水系統維護、修繕、申報等費用。

        8.機電設備保養、維護費:發電機、消防系統、揚水馬達、電燈等,修繕、保養、申報等費用。

        9.修繕準備金:建物或設備大規模修繕及汰換需大筆之金額,成立「修繕準備金」日積月累、積少成多,以支付日後大額修繕費用,避免費用負擔責任之糾紛,以收儘速修復之效。

三、費用計算方式─

本社區之每月收費標準如下:〈並得視實際需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調整之〉

1.房屋管理費:

  每坪每月收費標準新台幣伍拾元整,空屋管理費不打折(須提出申請)減免

  清潔費新台幣壹佰元計算之(104.11.11委員會決議)。另污水處理費含在

  清潔費每戶每月新台幣壹佰元整。

2.汽車管理維護費:

  汽車停車位每位每月收清潔、管理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增停一輛需增收伍

  佰元,空位無停車則以八折收費。

3.社區後門川堂腳踏車停車場,車主需向管理中心登記每年繳交清潔費新台

  幣伍佰元整,不得退費但可轉讓(104.7.22委員會決議)

4.裝潢施工辦法:住戶申請施工時,需繳交裝潢保證金及裝潢施工清潔費用

  酌收每日新台幣壹佰元整(104.7.22委員會決議)

    5.公布欄使用每週$100元,使用傳真機每張$5:(17105.8.3委員

      會決議):社區大門口公告欄看板提供需要住戶或廠商使用.暫訂A4

       .7日酌收$100元清潔費供需要者運用。

     6.使用傳真機辦法:依照 (105.8.24日通告每張A4酌收工本費$5元辦理)

四、費用收繳─

    各住戶應於每期一至十五日至管理中心繳納各項管理費用,並索取收據。

五、費用保管及支付

   〈一〉本社區各項經費之管理應在合法金融機構設立專戶處理保管之。

   〈二〉帳戶應同列「本社區管理委員會」及主任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印章。印章應分別保存於主任委員、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處。

   〈三〉除本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各項常態性支出外,各項費用支付權限如下:

        管理服務中心總幹事─新台幣伍仟元〈含〉以下

        委員─新台幣壹萬元〈含〉以下

        主任委員─新台幣伍萬元〈含〉以下

        管理委員會─新台幣參拾萬元〈含〉以下

        新台幣參拾萬元以上之大筆支出,須由住戶大會通過後始可支用。

六、財務報表─

管理委員會必須於每月十五日前,公佈本社區上一月份之財務報表,明列收  入、支出及結餘情形。財務報表須經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及主任委員簽認後始可

公佈,以昭公信。

七、附則─

    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修訂時亦同。

八、1051010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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