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憲紀念日,中華民國法定節日,定於每年12月25日,紀念制憲國民大會代表於1946年(民國35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63年(民國52年),
行政院將行憲紀念日定為國定假日;
直至2000年取消的這段期間,每年12月25日均放假一天。
2001年(民國90年)起,公務人員實施周休二日,行憲紀念日不再放假。
目前12月25日因為這天也是基督教的聖誕節,部份企業與基督新教、天主教會學校仍會宣布放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