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物標題: | 三芝熱帶嶼社區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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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度: | 民國98年 |
內容說明: |
三芝熱帶嶼社區管理委員選舉辦法 中華民國97年8月3日第十屆第十二次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三芝熱帶嶼社區住戶關懷社區、提升住戶參與管理社區事務之意願,以及強化管理委員選舉過程之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爰依三芝熱帶嶼社區住戶規約(以下簡稱住戶規約)第8條、第9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住戶規約第八條規定,管理委員之候選人資格如下:: 一.為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 二.非為本社區分所有權人但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為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者。 三.已繳交當年度本人或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應繳之所有管理費且無積欠者。 四.須於選舉日前以書面方式登記參選,並經確認者。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為候選人資格: 1. 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或獲判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2. 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3.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徹銷者 第三條 候選人登記,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候選人之登記一律以書面方式為之,並經管理委員會確認後,始為正式候選人。 二.候選人應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召開一個星期前完成登記,以利管理委員會之審查作業,逾時者,管理委員會有權決定是否受理。 三.候選人登記表連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知書一併寄達,登記表亦同時存放管理中心,以利住戶之索取。 四.候選人僅得登記為單一區候選人,不得登記二區(含)以上候選人, 五.有意登記為管理委員候選人者,需詳細填妥登記表,以掛號方式寄送管理中心或直接遞送管理中心,並取得確認回條。 六.登記參選管理委員之候選人,其資格經確認有不符合者,管理中心應以電子郵件或電話方式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召開前告知。 第四條 管理委員之選舉,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取得參選資格之候選人,其個人背景資料,將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當天張貼於大會現場,以利住戶認識並做為投票之參考。 二.取得參選資格之候選人,於進行選舉前,每人得發表三分鐘內之自我介紹,不得有攻擊性或挑撥性之內容。 三.取得參選資格之候選人,未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未於選舉時在場者,喪失其候選人資格。 四.依住戶規約第九條規定,管理委員之名額如下: 五.本社區「管理委員會」由區分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按下列分區、分配名額以單選記名法,各區互選管理委員共13人組成:A區委員2人、B區委員3人、C區委員4人、D區委員4人、候補委員各區2人,管理委員選任時應於公告,解任時亦同。 六.管理委員之選舉,區分所有權人若無法親自投票,得以書面方式委託他人為之,經投入之選票無法辨識者,視為無效票。 七.管理委員選舉之結果,同一區之候選人,以取得該區選票票數之多寡,依序為當選之委員或候補委員,選舉結果由主任委員及監察委員當場簽名確認。 八.經選舉取得下屆管理委員會資格者,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主席將於選舉完成後立即公開宣布當選名單,以昭眾信。 第五條 管理委員之就任 一.新任管理委員於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結束後,應參加由舊任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召集之臨時會議,並選出下屆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二.續由新任主任委員主持,選出副主任委員及財務委員;其他委員嗣後由主任委員協調定之。 三.經選出之下屆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及所有新任管理委員名單,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連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會議紀錄,一併寄送所有區分所有權人,並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 第六條 本辦法經本社區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生效。 三芝熱帶嶼社區管理委員會 主任委員 楊秀娟 中華民國97年8月3日 |
附檔下載 | C:\fakepath\3會委員候選人登記暨選舉辦法-修正二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