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芝區三芝熱帶嶼社區代表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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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成果
出版品
刊物標題: 三芝熱帶嶼社區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三屆第十次會議紀錄 
出版年度: 民國108年
內容說明: 三芝熱帶嶼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三屆第十次會議紀錄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0年8月1日(星期日)上午十時
二.開會地點:管理中心會議室
三.主持人:王世傑主任委員
四.出席者:蘇淑卿、居 平、林敏子、黃松江、
楊之曆、李昱蓁、游鎮江。
缺席者: 劉育政。
五.旁聽人員:施梅月、張舜欽、林康發。
六.紀錄:總幹事江文華
七.管理委員會報告
主席報告:
各位大家好,已達開會人數,宣布會議開始。關於ABCD討論管理費依權狀收費的事情,經過2至3個月來被提告,有違造文書、侵占、強制等罪狀,強制也正在進行中,是在士林檢察署。士林檢察署有講強制罪是刑法第304條第1款是要以強暴脅迫使他人妨礙行使其權利才是強制罪,士林檢察署處分也是不起訴;前二項罪狀都已不成立不起訴,再到高檢署也是不起訴。
主委提供本社區住戶規約及管理收支辦法,ABCD區每區2戶權狀謄本給檢察署,檢察署函詢工務局確認無誤,所有權狀內容明載主建物+陽台+花台+共有部分,全部在同一權狀中,權狀是政府機關唯一認定的。
主委陳報去檢察署也都依社區規約規章證明,檢察署也確認規章是合法,也都是明載依權狀坪數,以今年拍定人李先生的停車位權狀也是在同一張權狀中的共有部分。AB區

的少數住戶權狀中的”共有部分”有一部份未依規約繳費,CD區則是依權狀包含共有部份全部繳納,明顯圖利少數AB區住戶,不同收費方式,造成社區不公平不公正的收費方式。
AB區有一項共有部分沒有繳納,CD全數繳納,造成社區不公平,應該要是一致性的計算規則,經三次到法院提出的資料單據社區是以熱帶嶼之住戶規約收費,一律平等公平。
另7月中接工務局人民陳情來函,新北公寓字第1101214571號,人民陳情管理費收費疑慮…,內載明..召開區權會人議時,會發生肢體衝突,產生人身安全疑慮之情事....,說開區權會時會發生肢體衝突,有人身安全疑慮一事,管委會不是主委一個人的,主委已到分駐所備案,所以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要請求警察來現場維持大家的人身安全。
請繼續下面議程。
蘇委員:剛主委有說到管理費一事,我們這邊的決議,我們覺得公不公平及地檢署來文的決議,該要有程序上的補正,為何這20年來規約不變一樣的收取坪數,在這一屆卻要變成不同,從收35坪變44坪,為什麼? 若改要透過區權會,要改規約。不能用管委會之決議去推翻區權會之決議的,要程序要全盤討論,該解釋清楚。
李委員:1.委員會收管理費,要一致性,在同一個基礎上才是,現在不同標準,AB不繳,CD有繳,是確定的事實。
2.管理費也不是主委一個人說了就算,大家去壓迫主委,大家要搞清楚是委員會的問題不是主委的問題,都是在一條船上的,不是主委答應就行,要清楚法源依據的。
3.要依法依程序來作,以前委員會在作時就有錯誤,現在來討論,前面也該挖出來,來究責也可以,大家可以來追究,不能說我們錯,錯不錯沒關係,大家攤開來一樣一樣的來講來討論,住戶不能壓迫主委說不用繳就可以的,壓迫她沒意義的,還是要依法行事,覺得大家對法條不了解,沒有全面性的去做了解。

我們沒有在同一個基礎上,說甚麼CD區沒有繳,CD區幾個人共同分攤一個位子,不是沒有繳,所以我在群組上也講了,就像公寓幾層幾分之一的,4個人分一個車位。要是有收管理費可服務她,今要是不收,ABCD停車場也是不打掃不服務,權利與義務是相對性的,那若不繳,也沒關係,那一律不服務,這合理的吧!大家好好想一下這件事情,可以再詳細討論的。
主委:依據住戶規約,我拿出規章、權狀謄本及繳費依據都拿給檢察官審查,為何AB有一條共有部分沒有繳納,該要追究以前的。現是從今年1月開始繳,若要追究就會沒完沒了。
黃委員:是不是能找出以前為什麼沒有繳車位的會議紀錄,請會計查帳,看以前何時停收。
會 計:從我93年來上班,當時就沒收,以前的帳沒有交接,我來後的帳有保存。
居委員:停收車位清潔費,建議找第1、第2屆的主委就知道。
楊財委:我認為該依規約收取,告來告去也不好,若真的不繳,乾脆ABCD各區獨立分開管理,管理費獨立用在自己的區域,公共費用依比例來繳。
李委員:以前不知道ABCD區管理費收取標準是不一樣的,不知就算了,現在知道錯誤還不修正嗎?我們的收費標準是不同的,AB區部分坪數費用沒繳,其中AB區權狀共有部分中有一項沒繳是確定的,可請會計李小姐把資料調出來,這個我看過的。收費標準一直沒變,規約也一直沒變,只是以前的委員會沒有依法行事,難道知道後還繼續違法嗎?請李小姐提供,AB車位以前曾經有收,後來卻沒收,前屆錯了沒做的,我們還要再錯下去嗎?不需修正嗎?收費該有標準才有公平。CD區是隨到隨停的,CD區是幾個人共有的,AB區車位是獨用,獨份享有全部權利當然要付出全部。要清潔人員來打掃也要管理車位的服務,若不管理不服務社區會變不好。依規約收取管理費是全社區的標準,要是不標準哪來公平可言,不該對自己有利的叫公


平,不利的就不公平,這樣講出去怎麼聽都不對,羊毛出在羊身上,你都不出管理費也不出清潔費,當初清潔費拿掉大家很開心拍拍手,今天至少也要繳一項嘛,最簡單的最好的當然就是這樣依規約收取。現在清潔費我們沒權力收,委員會決議收是會違法的,主委也無法決定答應的,要照規約行事的。
黃委員:建議此問題的提到區權會,在區權會上可把規約修改掉,管理費爭議已有住戶告到法院,也都以不起訴結案,管委會依規約執行管理費收取是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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