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民國98年 | 計畫主持人: | 鍾榮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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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大崗山文學獎 | ||
補助金額: | 100000元 | ||
計畫概要: |
內容 為鼓勵學生與民眾參與文學創作,深耕愛鄉愛土意識,藉由徵文活動,擴大學生與民眾對大岡山地區及阿公店溪流域的瞭解,以呈現自然與人文之美,蔚為文學風氣。 一、徵文作品體例: (一)主題:以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的人、事、物為抒寫對象。 (二)類別: 1.台語童詩:國小組限二十行以內,不限制文字用法。羅馬字之使用現以教育部公告之台羅拼音方案或傳統白話字;漢字之使用以不造新字為原則 2.散文:國小組限一千字以內、國中組限二千字以內、高中組限三千字以內。 二、報名資格: (一)國小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國小四至六年級學生。 (二)國中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國中學生。 (三)高中組:目前設籍或就讀於大岡山地區鄰近鄉鎮之高中學生。 (四)作品必須以中文或台文撰寫,並且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路發表;已編輯、 出版成書者不得報名。 (五)報名資格不符合前述規定者,不得報名;評選過程中,若發現報名資格不實者 ,將取消參加評選資格;已領獎者,將追回獎牌、獎狀及獎品。 三、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分為初審、決審兩階段,評審團成員及評審辦法由主辦單位籌組 大崗山文學獎籌備委員會決定之。 (三)評比標準: 1.台語童詩評比標準:內容40%,意象40%,創意20%。 2.散文評比標準:內容40%,修辭20%,結構20%,創意20%。 四、揭曉與頒獎: 於高雄縣岡山鎮大專青年協會網站公布得獎名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五、獎勵: (一)獎勵名額:童詩、散文類各組,依名次各取三名及佳作若干名。 (二)獎金: 1.童詩類: 第一名獎金二千元、第二名獎金一千五百元、第三名獎金一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2.散文類: ※國小組:第一名獎金二千元、第二名獎金一千五百元、第三名獎金一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國中組:第一名獎金五千元、第二名獎金三千元、第三名獎金二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高中組:第一名獎金八千元、第二名獎金五千元、第三名獎金三千元,並頒發獎狀;佳作頒發獎品、獎狀。 (三)若作品未達水準則第一名從缺或不足額入選;主辦單位得依作品水準決定是 否足額入選。 六、推廣:各組得獎作品得主得由主辦單位以任何形式推廣、轉載,將不再支付稿酬、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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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成果: | |||
關聯性社區組織: | |||
協力團隊或大專院校: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