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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樺園代表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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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 主任委員蘇耀光  
聯絡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55號  
聯絡電話: 03-3806411  
傳真電話: 社區恕不對外開放、參觀、交流、觀摩與訪問  
特色快照
大溪樺園社區 

本社區地處於桃園市大溪區石園路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旁【原中正理工學院】,優質高貴的建築美學.精雕細琢的歐式圖騰,加上巴洛克式建築有如置身於歐洲,基地面積大約2000,共66戶,全棟RC結構大溪樺園社區位於員樹林生活圈,員林路沿線商業雲集鄰近麥當勞,三元傳統市場、自由聯盟與多家便利商店,交通近北二高大溪交流道與台66線快速道路,車程約3分鐘,社區迎賓車道入口設置管理室與警衛,社區旁有三元派出所.雙保全提供社區安全。未來積極朝營造社區獨特人文環境品質,推動社區永續發展而努力。

本屆委員會也擘劃社區願景及未來工作目標,我們將結合社區住戶的力量,共同努力去推動發展。

社區願景:

創造人文、環保、互動、養身社區。

工作目標:

1.      環境能更整潔,景觀更美麗。

2.      文化活動更充實,生活更安全。

3.      凝聚住戶間互動與溝通。

4.      配合政府環境保護政策,推動社區環保事務。

5.      營造大溪樺園獨特人文環境品質,推動社區永續發展業務。

社區小故事
管委會可以不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案件?
    2012/08/18 14:26 | 問題解答

問:管委會可以不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案件?

答:

1.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1項:管委會應執行區分所有權大會之決議。第48條有相關罰責,若有爭議,請依同法第59條,去找縣市政府的公寓大廈管理機關【有些地區為工務課,有些為建築課】帶著相關規約去投訴。

2.    依照同法第25條,可以召開臨時大會,只要1/5的區分所有權人連署,管委會不得阻擋,只有公佈召開,若對方拒不召開,也可向主管機關投訴。

3.    以本社區為例如果第五屆區分所權人會議通過之歐風飾板工程案管委會不願意去執行那麼就可以依上述處理程序去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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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著作 係採用創用 CC 姓名標示-禁止改作 2.5 台灣 授權條款授權.

住戶欠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該如何處理?
    2018/06/17 19:50 | 問題解答

問:住戶欠繳管理費,管理委員會該如何處理?
答:針對住戶欠繳「管理費」的狀況,我們社區建議處理方法如次:
1)首先瞭解欠繳的原因
社區的管理者或被管理者都是由住戶所組成,而管理委員會都是無給職服務社
區,大家都是鄰居若因為公共事務而傷害彼此和氣,相信是許多擔任委員職務
者都不願意樂見的狀況。因此,若發生住戶欠繳管理費,我們會建議先與對方
溝通以瞭解欠費的原因,若對方是不滿社區管理委員的成效,則誠意地溝通管
理改善計畫,故管理委員會縱有管理不善,在法院認定上亦不構成拒繳管理費
的正當事由。若住戶係因個人財務困境,則可商討還款計畫,相信經由這樣的
誠意溝通,非惡性欠費者應會立即補繳所欠的費用。

2)透過管理委員會或社區鄰居、長輩柔性勸導
如果當委員出面溝通無效時,不妨請社區裡的鄰居長輩或與欠繳戶往來較頻繁的
住戶,出面協助勸導,欠繳住戶通常會基於日後相處和諧的考量,願意誠心的處
理積欠管理費。

3)張貼催繳告示
管委會要落實管理的品質,規則制度的建立與維護是最重要的。通常社區會將
住戶欠繳管理費的催繳程序訂定於規約中,因此一旦有欠繳情形達到規約中公
告的標準時,務必要進行公告催繳的動作,藉此程序除了是能提醒欠繳戶盡早
繳清欠費外(通常「公告周知」確會對欠繳戶形成一定的壓力),也是讓其他
如期繳費的住戶瞭解管委會執行管理權利的決心。

4)寄發存證信函
如果經由上述各種勸說方法,欠繳戶仍不繳清欠費,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
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及本社區「管理住戶規約」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管理
委員會得寄發催繳存證信函,正式通知欠繳戶就積欠之管理費用限期繳納期
限及逾期未繳之法律效果(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請求)。

5)申請支付命令
如果在寄發了存證信函通知催繳後,欠繳戶仍不出面清償的話,管委會可至所
轄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依據管理實務的經驗中發現,一般民眾在收到
法院的文書函件時通常都會比較謹慎處理,管委會在此程序即達成催收目的。

6)提起民事訴訟
如果欠繳戶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或支付命令無法送達時,管委會就必須尋「民
事訴訟」程序處理。

 

謝謝您的建議~~所幸目前社區並未有欠繳狀況~~
~~
有遲繳狀況多數都是住戶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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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一人在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012/08/16 20:45 | 問題解答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該局表示:原已經核准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戶籍不可隨意變更,一旦不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之規定,將自次期改按一般用地稅率10‰累進稅率課徵地價稅。一般民眾因個人因素需將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戶籍遷出自用住宅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其配偶、直系親屬一人在戶籍內,才能繼續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如果因戶籍遷出而被取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須待戶籍再遷入並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按該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則自次年才能適用該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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