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民國102年 | 計畫主持人: | 郭麗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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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新北市淡水區屯山關懷促進協會102年第一期關懷銀髮族據點健康促進活動 | ||
補助金額: | 20000元 | ||
計畫概要: |
二、計劃目的:(一)使長者安居,子女安心:社會結構改變,成年子女為了生計已無暇照顧年老的父母,都會型的社會改變過去雞犬相聞緊密的人際關係,老人共餐計劃提供長者餐食外,更鼓勵長輩們走出家門,增加人際互動,減少老人憂鬱症發生,使長者安定快樂,子女能安心打拼。 (二)關懷據點的營造:以社區營造的方式,創造老人的價值。利用共餐的機會作關懷活動,開辦老人休閒課程、成長課程,提昇老人自我尊榮感,使生命更有意義,展現老人的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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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成果: |
三、計劃內容: (一)補助對象:立案之人民團體、社團法人、基金會、本鎮之各社區發展協會。 (二)參加共餐年齡限制:年滿55歲以上,設籍本鎮之長者。 (三)申請共餐團體人數限制:須達20人以上。 (四)辦理共餐地點限制:需有廚房設備及廚工或志工,有足夠空間提供老人休憩、聊天。餐食如以訂購方式辦理,不予補助。 (五)經費補助方式: 1、申請補助團體應自籌財源,如資源回收或共耕作物販賣 所得,參加共餐者自付部分費用。 2、共餐補助可不計入團體年度補助額度之內 3、不補助早餐 4、半年申請一次。 5、共餐補助天數:一星期至多5天 6、補助金額:每人每餐以36元計算,本所補助補助18元。 7、每個團體每年度申請金額不得逾新台幣30萬元。 8、各申請補助團體應自負食品衛生安全責任並辦理保險。 9、申請補助應檢具文件: (1)申請補助計劃書:內容應包括計劃名稱、計劃目的、 計劃依據、計劃內容、經費來源及預期效益等。 (2)經費概算表 (3)相關負責人提具之切結書 (4)關於本活動之理監事、委員會或幹部會議記錄。 (5)參加共餐名冊(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名 冊如有變更須來函報備。 10、計劃執行後一個月內備齊以下資料核銷: (1)領據、切結書 (2)實際經費支出表、原始憑證。 (3)執行成果表 (4)活動成果照片、參加人員簽到表。 (六)本所稽查小組得隨時派員抽查,如有違法令或與指定用途 不符或未依計劃有效運用,經審計單位審核要求繳回 者,負責人不得有異議。 四、經費來源:98年度13.1.2各項運動獎補助費項下支應。 本案簽核後俟98年度年度預算通過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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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性社區組織: | |||
協力團隊或大專院校: | |||
備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