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97年度補助地方辦理「社區文化性資產守護網計畫」
計畫名稱~鳳林文化資產守護網建立計畫
文化來自生活,是人們長期累積的成果,同時也是人們思想行動的依據。地方文化孕育出我們的生命價值。隨著時代的變遷,致使文化傳承產生變化,使得過去遺留下來的文史資源,因舊有社會功能喪失而日趨沒落,逐漸為人們捨棄或遺忘。
藉由「社區文化性資產守護網計畫」一系列課程的實施,希望能夠召集為自己的社區盡一份心力的志工夥伴,透過課程討論交流的機會,體認文化性資產的意義與內涵,共同牽手維護社區內的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三條規定:指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等價值,並經指定或登錄之下列資產:
1.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2.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3.文化景觀:指神話、傳說、事蹟、歷史事件、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境。4.